关于废止部分涉及征地拆迁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9-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废止部分涉及征地拆迁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法制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有关征地拆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皖府法〔2011〕38号)要求,市政府组织对2011年以前印发的有关征地拆迁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废止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阜政办〔2004〕6号)、《转发市房地产管理局市物价局关于确定城市房屋拆迁中产权性质为住宅实际用于经营的房屋拆迁补偿价格标准意见的通知》(阜政办〔2004〕86号)和《颍州区城市规划范围内征地拆迁安置管理办法》(阜政办秘〔2009〕14号)等3件规范性文件,即日起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不再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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