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体退出工作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体退出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六政办〔2014〕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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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4-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体退出工作的通知
寿县、舒城县、金安区、裕安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关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体退出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3〕45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体退出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4年12月31日前,我市12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见附件1)全部实施退出。
二、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烟花爆竹企业退出工作方案。
(二)依序退出。
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要在2014年6月30日前组织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实施退出。
2014年10月31日前,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拆除退出企业的主要生产设施设备,也可采取经济激励等措施引导企业自行拆除,终止烟花爆竹生产。
企业退出后,相关县区市场监管、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及时按规定注销退出企业有关证照。
相关县区公安部门在企业退出后,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管理系统中注销企业信息;停止办理退出企业《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相关县区安全监管、公安部门要责令原企业妥善保管剩余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以及生产原材料,限期清理、销毁或移交。
相关县区人社部门要做好整体退出企业员工安置工作。
(三)组织验收。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先行初验,市政府将于2015年3月31日前组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
(四)兑现奖励。有关县区应根据退出企业资产等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市财政在省财政对每户企业补助80万元的基础上,按照县区关闭烟花爆竹企业的工作进度及实际支出数额,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适当奖励,对工作任务较重的县区予以适当倾斜。
三、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体退出工作领导组(见附件2),有关县区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的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在规定时间完成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政策的宣传和教育,注重解决实际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做好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思想工作,积极稳妥处理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确保退出工作有序平稳进行。
(三)强化责任监管。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期间的安全监管工作,坚持落实专人驻厂蹲点制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县区公安、安监、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联合执法机制,防止企业退出期间超许可范围、超定员、超限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防止退出企业利用原厂房和原材料组织非法生产。
(四)严格责任追究。相关县区人民政府是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确保完成退出任务。市政府将退出任务纳入201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逾期未完成退出任务,追究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退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名单
2.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体退出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2014年4月22日
附件1
退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名单
1、安徽省六安市马头花炮有限公司
2、安徽省翔鹰花炮有限公司
3、六安市本胜引线厂
4、安徽省寿县楚都花炮有限责任公司
5、安徽省麒麟花炮有限公司
6、舒城县杭南花炮制造有限公司
7、舒城县舒三花炮厂
8、舒城县皖金龙花炮有限公司
9、安徽省南港华隆花炮有限公司
10、舒城县龙潭花炮厂
11、舒城县龙塔花炮厂
12、舒城县龙王庙花炮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2
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体退出工作领导组
组长:束学龙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王友年市政府副秘书长
周自伦市安监局局长
成员:周德福市发改委主任
卢俊市经信委主任
徐德传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王永峰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局长
惠群市国税局局长
吴福姐市地税局局长
程刚市质监局局长
从维德寿县政府县长
张秀萍舒城县政府县长
汪龙照金安区政府区长
陈社教裕安区政府区长
马敏市委群工部(市信访局)副部长(副局长)
黄家玉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玉飞市财政局副局长
徐德成市工商局副局长
陈刚市安监局总工程师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周自伦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刚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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