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宁西铁路(六安段)增建二线工程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六政办秘〔2013〕3号
颁布日期:2013-01-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宁西铁路(六安段)增建二线工程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

霍邱县、金寨县、金安区、裕安区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宁西铁路增建二线工程是国家和我省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改善我市交通条件,推动跨越崛起具有重要意义。根据铁道部与安徽省人民政府有关会议纪要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郑徐客专宁西复线(安徽段)等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皖发改基础〔2012〕104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宁西铁路(六安段)增建二线工程征地拆迁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地拆迁政策与标准

(一)征地范围及补偿标准

征地范围包括铁路正线、站场、站后“四电”及配套设施建设等永久性用地和改水改路、拆迁安置用地。征地数量以施工用地图(含补充设计和变更设计)的土地勘测定界成果为基础,经路地双方共同确认。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原则上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2﹞67号,以下简称67号文)标准执行。六安城市建设用地规划区范围内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六安城市建设用地规划区范围内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六政﹝2012﹞79号,以下简称79号文)标准执行。其他县区专业菜地、精养鱼塘等特殊地类补偿标准按当地标准执行。

征地范围内青苗补偿标准按各地当地标准执行。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按不低于13500元/亩执行,不得从土地补偿费中支出。

(二)拆迁范围及补偿标准

拆迁范围包括经批准征地范围内所有房屋和其他建筑物,以及环评报告批复确定的环境敏感点区域内的相关建筑物。拆迁数量以设计文件中拆迁建筑物分户清册为基础,由地方主管部门、被拆迁户、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实地清点丈量、造册签字,经路地双方共同确认。

拆迁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各县区当地标准执行。

(三)临时用地使用费标准及管理

临时用地(包括取弃土场、堆场、施工便道和工棚占地等)使用费标准为每年每亩2000元,由施工单位逐年支付。占用耕地的,用地单位应按实际地类支付青苗补偿费并一次性预付耕地复垦费每亩8400元。耕地复垦费由县、区国土部门管理,按谁复垦谁受益的原则,使用耕地复垦费。

临时用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临时用地使用耕地的必须进行复垦,并在用地前编制复垦方案。临时用地期满后,对无法复垦或复垦验收不合格的,用地单位除按永久性征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外,还需一次性支付耕地开垦费每亩32000元,预付的耕地复垦费也不再退还。由所在县区落实补充耕地,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期满还需使用的临时用地,用地单位必须重新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临时用地复垦方案由用地单位编制申报,县区国土部门审批;临时用地计划由用地单位申报,县区政府审批,国土部门办理,并按标准收取管理费。临时用地由用地单位和所在的乡镇签订用地协议;县区铁路办、国土资源局为鉴证单位;建设单位为担保单位,提供补偿费、开垦费的资金担保。

临时用地占用林地的,按征占用林地规定程序办理。在临时用地上严禁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用地上的建筑物和附着物按永久用地拆迁补偿标准补偿。

取弃土用地应充分利用荒地和岗地,严格控制挖深和填高。农用地取土挖深原则上不超过2米,岗头取土不应低于坡脚最低处;弃土场应做好生态防护,不能形成新的地质灾害点。

(四)征地报批费用标准

征地报批中新增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利建设基金等按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标准执行。项目单位如需要我市提供补充耕地指标的,补充耕地指标按32000元/亩标准执行,在项目单位资金到位后,由所在县区落实补充耕地指标。

二、资金管理和拨付办法

根据省部会谈纪要精神,宁西铁路复线项目由安徽省负责境内征地拆迁工作,沿线市、县(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一)分配办法

1.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按规定标准分批拨付至县区。

2.征地拆迁包干不可预见费按征地拆迁总费用的4%计提,由省、市、县(区)按照1:1:2的比例统一调剂使用,用作处理征地过程中出现的特殊事务;征地拆迁工作经费按征地拆迁总费用的3%计列,按省、市、县(区)0.5:0.5:2由铁路建设协调部门掌握使用。不可预见费和办公经费由省铁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拨付到市铁路办后分配到县区铁路办。

(二)拨付办法

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由市铁路办向县区铁路办进行核拨,乡镇政府负责对被征用土地和拆迁补偿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并在被征地拆迁的村、组张榜公布,县区指挥部审核后结算。

(三)管理办法

各级对征地拆迁有关费用要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各级指挥部指挥长一支笔审批,铁路办具体操作。

三、做好群众安置工作

(一)认真做好承包地调整工作

要保证因铁路建设而失去承包地的农户有地种。土地调整工作由所在乡镇、村负责。

(二)房屋拆迁安置

对拆迁户的重新安置要及早安排。早动员、早规划,早明确安置地点。要结合美好乡村建设,统一规划,拆迁户由各县区政府负责安置。

需要对拆迁户异地安置的,其宅基用地按规定面积等量置换。

(三)对拆迁安置实行优惠政策

凡拆迁户建房,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免收有关费用。

四、切实做好铁路建设协调工作

(一)加强宣传。各级政府和铁路办要加强对铁路建设的宣传工作,向沿线广大干部群众讲清宁西铁路增建二线工程建设的重大意义,讲清各级党委政府对铁路建设的决心和态度,讲清征地拆迁工作的政策和办法,讲清地方和人民群众应有的姿态和责任。要增强大局意识,全力支援铁路建设。

(二)搞好服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平稳有序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确保不误施工。临时使用既有道路,不论是省道、县乡道或是村村通道路,各级铁办要做好工作,在保证道路质量的前提下,与施工单位签订保修合同,使用后恢复原样。严禁向铁路建设单位搞集资、拉赞助、乱摊派。

(三)搞好治安保卫。公安部门要发布通告,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非法手段阻碍、滋扰和刁难施工单位,干扰铁路建设;严禁哄抢铁路建设物资,拦截施工车辆;严禁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对于影响铁路施工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阻碍和破坏铁路建设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各级公安机关要配合铁路公安部门及时查处。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组织。市铁路建设协调指挥部,指导和协调全市铁路建设环境保障和服务工作。沿线各县区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都要成立强有力的协调班子,代表同级政府行使职责。各级铁路办工作人员要深入细致的做好群众工作,防止简单粗暴,严禁违法违纪,力求做到群众满意、上级满意、项目法人满意、施工单位满意。

(二)明确责任。市对铁路征地、拆迁和施工环境保障工作实施分级负责制,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所辖地段负总责。市将对支持铁路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出现越级上访和严重影响施工的县区、乡镇,不予评奖并通报批评。

(三)严明纪律。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文件精神,严格把握资金用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各级监察、审计等部门也要对征地拆迁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征地拆迁费用按规定的用途使用。

2013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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