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国有建设用地实行“净地出让”涉及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国有建设用地实行“净地出让”涉及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马政办200966号 ---|--- 颁布日期:2009-07-26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国有建设用地实行“净地出让”涉及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审批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国有建设用地实行“净地出让”涉及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马政办[2009]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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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7-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国有建设用地实行“净地出让”涉及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马政办[2009]66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市国有建设用地“净地出让”顺利推行,使行政审批既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又能适应“净地出让”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审批涉及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拆迁主体
拆迁主体即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单位。市土地发展中心或市建设投资公司负责收购的市区存量土地上的房屋拆迁,由市土地发展中心或市建设投资公司作为拆迁人;各区政府负责的本行政区域内的“净地出让”项目的房屋拆迁,由各区政府指定的所属单位为拆迁人。拆迁人需依法申请房屋拆迁许可,并与被拆迁人签定补偿安置协议,承担相关责任。
二、关于项目立项
市危旧房改造领导小组批准的危旧房改造计划项目,不需要立项审批。其它项目按管理权限,由市或区投资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议书审批、核准或备案。
三、关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拆迁时,市规划局给予拆迁人出具项目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待实现净地条件后,市规划局再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四、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市国土资源局经市政府批准后,给予拆迁人下发同意用地的批复。
五、关于拆迁计划、方案和安置资金证明
拆迁人制定项目拆迁计划与拆迁方案报市拆迁办备案,并按规定实行拆迁安置资金监管制度,与市拆迁办签定拆迁安置资金监管协议。
城市房屋拆迁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拆迁单位和各区政府应做好政策宣传和信访工作,积极化解拆迁纠纷和矛盾。涉及评估鉴定、裁决、强拆等事项,应依法办理。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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