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办〔2015〕42号
颁布日期:2015-04-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7日

铜陵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表率作用,加快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工作要求,结合《铜陵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政府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法律业务学习,牢固树立法治观念,注重提升法律素养,提高自身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

第三条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由市长或市长委托的副市长主持。参加人员范围为市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

根据需要,市政府可以指定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常务会议学法活动。

第四条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的重点内容:

(一)宪法、组织法、立法法等依宪执政的根本法;

(二)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与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保密、廉政、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

(五)中央和省有关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文献与政策文件;

(六)省内外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典型案例等。

第五条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主要采取专题学法和会前学法等方式进行。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提供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所需法律书籍和有关资料,落实授课或领学人员,负责课件内容审核。

第六条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年度学习计划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草拟,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第七条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安排不少于2次专题学法活动,邀请法律专家、学者举办法律知识专题讲座,现场授课。

第八条除专题学法外,市政府常务会议围绕拟研究的重点议题,安排会前学法,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市政府法律顾问或相关部门负责人领学有关法律或法律章节。

第九条县、区人民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应当参照本制度制定或完善本地区、本部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第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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