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土地出让金清欠工作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土地出让金清欠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办〔2013〕104号 ---|--- 颁布日期:2013-10-10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土地出让金清欠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土地出让金清欠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办〔2013〕1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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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0-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土地出让金清欠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为加快土地出让金清缴,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大拆迁工作力度。辖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作为拆迁交地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每一个项目要倒排征收进度,力争在年底前完成所有用地的净地交付工作,为土地出让金清欠提供基础;向土地受让方交地时,要通知市国土资源局、市土地储备中心与开发企业签订交地协议。清欠到位的土地出让金,优先用于项目拆迁安置工作。市推进办要根据工作职责,做好相关督促和协调工作。
二、涉及政府性投资项目土地出让金欠缴问题,按照市土地委员会第一次主任会议纪要精神,由辖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建投公司负责安排清欠资金,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资金在3日内循环到位,财政不再计提各类基金。
三、涉及招商引资相关政策兑现项目土地出让金欠缴问题,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与辖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招商部门对接,建立健全招商引资政策兑现的双向约束机制。
四、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出让金欠缴问题,由市住房城建委、市城乡规划局配合市国土资源局暂缓其规划、商品房预售许可。市住房城建委要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力度。
五、辖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要按照《土地出让金清欠项目任务表》(详见附件)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土地出让金清欠工作取得实效。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封闭运营项目的土地出让金清欠工作,由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清缴,并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附件:土地出让金清欠项目任务表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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