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补偿补助及奖励暂行标准》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补偿补助及奖励暂行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铜政办〔2012〕158号 |
|---|---|
| 颁布日期:2012-12-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补偿补助及奖励暂行标准》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铜陵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补偿补助及奖励暂行标准》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21日
铜陵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有关补偿补助及奖励暂行标准
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1〕24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补偿补助及奖励,制定如下暂行标准:
一、货币化补偿安置奖励标准
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安置。
(一)被征收房屋是住宅的,征收人在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格基础上按照奖励系数给予被征收人奖励,奖励系数为0.25+8/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
(二)被征收房屋是非住宅(除住宅外的其他房屋,下同)的,征收人在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格基础上乘以0.1给予被征收人奖励。
(三)上述奖励系数包括提前搬迁奖、临时过渡和停产停业损失等奖励与补助费用。
二、产权调换补助和奖励标准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实行“征一还一,找差价”,差价结算按下列规定执行。被征收人要求按市场评估价格结算的,实行安置房和被征收房屋按同一时点、同一技术方式进行评估结算差价。
(一)安置房与被征收房屋等面积部分差价按下表标准执行:
(单位: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被征房结构
安置房结构
钢筋砼
砖混
砖木、简易
砖混
——
0
100
钢筋砼
0
100
200
八层及以上高层
100
200
300
(二)征收平房住宅,安置在高层(含小高层,下同)楼房的,无偿增加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20%;征收平房住宅,安置在多层楼房的,无偿增加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l0%。
征收多层住宅房安置在高层楼房的,无偿增加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0%。
(三)征收住宅房屋除应安置面积外,可根据规划批准的安置房型,增购建筑面积,增购面积在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的,按1800元∕平方米价格结算;超过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照市场价格结算。
(四)被征收房屋带有地下室的,地下室实行货币化补偿,按房地产权证记载面积进行评估结算。被征收住宅房屋附带阁楼的,阁楼部分按房地产权证记载的阁楼面积评估结算进行货币补偿,或者按房地产权证记载的阁楼面积的1/2调换标准层面积进行产权调换并按规定结算差价。
(五)征收商业用房,实行同类地段同楼层同面积安置。安置到不同楼层的,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计算产权调换差价。
(六)征收人提供异地安置的,征收住宅房屋从一类地区安置到其它类地区的,每降一个区位类别,无偿增加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25%。
征收人提供异地安置的,征收商业用房从一类地区安置到其它类地区相同楼层的,每降一个区位类别,无偿增加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40%。
(七)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截止前,签订协议并交付房屋,征收人根据协议签订及交付房屋的时间给予适当奖励。
被征收房屋是住宅的,按户(套)给予奖励,最高奖励每户(套)不超过1万元。被征收房屋是非住宅的,按产权单位给予奖励,建筑面积在100(含100)平方米以内的,奖励每产权单位不超过1万元;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奖励每产权单位不超过1.5万元;同一征收项目给予同一产权单位的奖励累计不超过3万元。
(八)搬迁费及临时安置费
1.搬迁费,住宅按800元/户·次;非住宅按12元/平方米·次,涉及大型机械、重大设备的,搬迁费可以评估确定。
2.征收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一类地区15元/平方米·月,二类地区12元/平方米·月,三类地区10元/平方米·月,四类地区8元/平方米·月。
征收住宅房屋不在土地定级划分区域内的,临时安置费比照四类地区执行。
3.征收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安置在多层楼房临时过渡期超过18个月、安置在高层楼房临时过渡期超过24个月的,从超出之月起,临时安置费按2倍执行。
4.由征收人提供周转房过渡的,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费。
(九)停产停业损失费
商业用房停产停业损失费,每月按房屋货币补偿款的6‰结算;其他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费,每月按房屋货币补偿款的5‰结算。
征收非住宅房屋超过24个月未安置的,从超出之月起,停产停业损失费按2倍执行。
本条规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费标准,若省级出台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其他附属物补偿标准
(一)房屋内装璜补偿指导标准
类别
装璜标准
补偿金额:元/米
5年以上
3—5年
3年以内
一类
轻工龙骨吊顶,花岗岩或大理石或木地板,榉木板墙裙、包柱
350
370
390
二类
木龙骨三合板吊顶,高级地面砖,三合板墙裙、包柱
300
320
340
三类
三合板吊顶,普通地面砖,墙面贴墙纸、乳胶漆
240
260
280
四类
单顶三合板饰面、贴地面砖
180
190
200
被征收人不同意按指导标准执行的,可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结果结算补偿款。
(二)房屋附属物补偿指导标准
名称
补偿标准(单价)
备注
围墙
50元/平方米
室外地坪
50元/平方米
空调
300元/台
移机费
热水器
250元/台
移机费
外阳台PVC门窗
120元/平方米
自行封闭
外阳台铝合金门窗
80元/平方米
自行封闭
简易防盗门
200元/扇
自行安装
防盗网
100元/平方米
自行安装
被征收人不同意按指导标准执行的,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等方式结算补偿款。
(三)树木补偿标准
房屋征收中涉及树木、花草的补偿,按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四、房屋征收区位划分
房屋征收区位划分,依据铜陵市土地定级划分相关规定确定(详见附件)。
五、本暂行标准仅适用于合法房屋的征收补偿。
六、铜陵县政府可参照本暂行标准,制定本级行政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补偿补助奖励标准。
七、本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经发布征收公告的项目,按原标准执行。
附件:1.铜陵市主城区住宅用地土地级别面积、划分范围表
2.铜陵市主城区商业用地土地级别面积、划分范围表
3.铜陵市主城区综合定级土地级别面积、划分范围表
4.铜陵市主城区工业用地土地级别面积、划分范围表
附件1
铜陵市主城区住宅用地土地级别
面积、划分范围表
级别
土地面积
(km2)
占总定级
面积的比例
四至范围
一
7.7656
8.43%
谢垅路(何村路—北京中路段)—北京中路道路红线以北100米(谢垅路—铜都大道段)—宏福东第小区—绿云山庄—仪凤路路口—常见的路(康复路—仪凤路)—康复路—人民医院—金山东路—丰收门—新光路—五松道—长江西路(五松道—南湖)天井湖公园—铜文化园—何村路所围合区域。
二
11.8632
12.88%
天山大道道路红线以东150米(翠湖一路—学士路段)、铜都大道道路红线以东400米(学士路—北京东路段)—物华臻邸—解放东村—友好路路口—铜都大道中段(金山路—金川路段)—金川路—有色运输铁路(金川路—铜化新村段)—映湖山庄小区—井湖路—县建设东路—铁路(烟草公司—柏庄小区段)—翠湖一路所围合区域。
三
48.0327
52.16%
陵江大道南段(规划拟建的广电中心—狮子山立交桥段)—沿江快速通道(狮子山立交桥—狮子山经三路段)—狮子山经三路—金山新村—有色冬瓜山铜矿—农林村—郊区私营工业园—丽景花园小区—铜都大道中段(淮河大道—铜港路段)—铜港路(铜官大道—铜都大道)—铜官大道南段(兴隆路—铜港路段)—兴隆路—滨江大道(兴隆路—南湖段)—西湖—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二路所围合区域。
四
17.7877
19.32%
定级范围内剩余区域。
障碍物
6.6357
7.21%
天井湖、西湖、桂家湖、荷花塘、狼尾湖等。
合计
116.5729
100.00%
附件2
铜陵市主城区商业用地土地级别
面积、划分范围表
级别
土地面积
(km2)
占总定级
面积的比例
四至范围
一
0.7196
0.78%
铜都大道中段(螺丝山广场—笔架山路段)—长江二路—淮河大道中段(有色世纪广场—人民二路段)—长江中路以西(淮河大道—人民三路段)—人民三路—义安大道北段(石城大道—长江中路段)—长江中路(义安大道—铜都大道段)所围合区域。
二
2.992
3.26%
官塘路道路红线以东100米—螺丝山广场—康复路—笔架山路道路红线以南150米—杨家山路道路红线以南150米—丰收门—新光路—朝阳路—十中—五松道—铜官大道北段(育才路—火车货运站段)—北京西路道路红线以北150米—北京中路道路红线以北150米(石城大道—植物园段)所围合区域。
三
12.7636
13.86%
区域一:铜都大道北段道路红线以东100米(铜井路—开源小区段)—北京东路—解放东村小区—铜都大道中段(工人公园—隆门路段)—隆门路(有色运输铁路—铜都大道中段)—有色运输铁路(隆门路—翠湖一路西段)—华山大道南段—翠湖二路西段(华山大道—石城大道段)—石城大道北段—翠湖一路东段—谢垅路—学士路所围合区域。
区域二:狮子山立交桥—铜都大道北段(翠湖一路—铁路段)—铁路(新湖家园段)—翠湖一路与铁路交叉口—翠湖一路东段道路红线以北150米(翠湖一路与铁路交叉口—狮子山立交桥段)所围合区域。
区域三:狮子山老城区。
四
35.3026
38.34%
区域一:陵江大道南段道路红线以东150米(翠湖六路—狮子山立交桥段)—宁安城际铁路(狮子山立交桥—农林村段)—郊区私营工业园—丽景花园小区—铜都大道南段—铜港路道路红线以南200米—九中—滨江大道(南湖—九中段)—翠湖六路东段道路红线以北100所围合区域。
区域二:狮子山经一路—金山新村—有色冬瓜山铜矿—青山路—狮子山铁路所围合区域。
五
33.6642
36.56%
定级范围内剩余区域。
障碍物
6.6357
7.21%
天井湖、西湖、桂家湖、荷花塘、狼尾湖等。
合计
92.0849
100.00%
附件3
铜陵市主城区综合定级土地级别
面积、划分范围表
级别
土地面积
(km2)
占总定级
面积的比例
四至范围
一
4.2519
4.62%
绿云山庄小区—螺丝山广场—笔架山广场金山东路—丰收门—金色兰庭—有色世纪广场—朝阳路—五松道—铜官大道北段(北京西路—育才路段)—北京西路—北京中路所围合区域。
二
12.3176
13.38%
市十一中—铜都天地花园小区以东—开源小区—建设新村—解放东村—友好路路口—人民医院—铜都大道中段(金山路—金川路段)—金川路(金岭道—铜都大道段)—金岭道—有色运输铁路(金山路—长江西路段)—长江路(铁路—井湖路段)—井湖路—县建设东路—翠湖一路(湖东路—天山大道段)—天山大道南段—红星路所围合区域。
三
24.0345
26.10%
区域一:陵江大道(翠湖四路—翠湖一路段)—沿新大道(翠湖一路—农林村段)—郊区私营工业园—隆门路—滨江大道(南湖—隆门路段)—翠湖四路东段(华山大道—陵江大道段)所围合区域。
区域二:狮子山区老城区。
四
30.862
33.51%
陵江大道(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二路—翠湖四路段)—沿江快速通道(翠湖一路—青山路段)—青山路—狮子山铁路—狮子山经三路—朝山村—金山新村—有色冬瓜山铜矿—农林村—铜都大道南段(淮河大道—铜港路段)铜港路—九中—滨江大道(隆门路—九中段)—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二路所围合区域。
五
13.9832
15.18%
定级范围内剩余区域。
障碍物
6.6357
7.21%
天井湖、西湖、桂家湖、荷花塘、狼尾湖等。
合计
92.0849
100.00%
附件4
铜陵市主城区工业用地土地级别
面积、划分范围表
级别
土地面积
(km2)
占总定级
面积的比例
四至范围
一
12.1529
13.20%
区域一:景观大道—铜都大道北段(翠湖一路—学士路段)—学士路(天山大道—铜都大道段)—天山大道(学士路—翠湖二路段)翠湖二路(华山大道—天山大道段)—翠湖公园以西—翠湖六路东段(石城大道—景观大道段)所围合区域。
区域二:有色运输铁路(锦湖园—隆门路段)—隆门路西段(滨江大道—有色运输铁路段)—滨江大道(长江西路道路红线南侧650米—隆门路段)长江西路道路红线南侧650米所围合区域。
区域三:郊区私营工业园
二
28.3554
30.790%
区域一: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一路—沿江快速通道(狮子山立交桥—经六路段)—狮子山经六路道路红线以东500米—金山新村—有色冬瓜山铜矿—青山路—狮子山铁路—沿新大道(铁路—北京东路段)—北京东路以南—君德山庄—何村小区以东—铜都大道北段(何村小区—翠湖一路段)—景观大道—翠湖六路东段—西湖—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一路所围合区域。
区域二:铜官大道南段(隆门路—滨江大道段)—铜官大道南段与滨江大道交叉口—滨江大道(铜官大道—隆门路段)—隆门路(西段)所围合区域。
区域三:丽景花园小区—淮河大道南段与铜都大道中段交叉口—淮河大道南段(隆门路—铜都大道段)—隆门路(淮河大道—天店路段)所围合区域。
三
23.2163
25.21%
定级范围内剩余区域。
工业控制区
21.7246
23.59%
天山大道北段(翠湖二路—学士路段)—铜都大道北段(学士路—何村小区段)—开源小区以东—建设新村—解放东村小区—友好路路口—笔架山路—铜都大道中段—隆门路(铁路—铜都大道段)—有色运输铁路(朝阳路—隆门路段)—园林新村以南—滨江大道(南湖以南段)—县建设东路—翠湖一路(湖东路—华山大道段)—翠湖二路(华山大道—天山大道段)所围合区域。
障碍物
6.6357
7.21%
天井湖、西湖、桂家湖、荷花塘、狼尾湖等。
合计
92.0849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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