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2-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切实做好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切实做好新一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1〕138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国土资〔2011〕417号)要求,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现就该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划定工作。县、区政府及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掌握执行好政策和规范标准,把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抓紧抓好。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责任,保障经费,依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依法依规,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确保数质并重,做到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图、表和实地一致。
二、明确划定工作任务。运用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以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为基础,以《安徽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施方案》、《铜陵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施方案》为指导,组织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划定工作具体有六项任务:(一)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地块;(二)健全相关图表册,编制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三)设立、更新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标牌和标识;(四)落实划定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五)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六)完成基本农田划定成果验收和报备工作。
三、严格规范工作程序。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分七个阶段进行:(一)部署安排阶段;(二)内业划定阶段;(三)外业核实阶段;(四)建立数据库阶段;(五)自验初验阶段;(六)验收确认阶段;(七)成果报备阶段。
四、实行分级负责制。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在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同级农业部门组织实施。采用乡对县、县对市、市对省分级汇总报备,国土部门牵头,农业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由县级国土部门汇总上报至市国土部门,同时抄送市农业部门。各级农业部门负责将划定的基本农田落实到承包农户并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进行标注,同时要及时把工作成果汇总到同级国土部门,确保划定工作形成合力,整体推进。
五、确保划定工作的质量。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紧密结合,与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定成果、耕地地力评价结果相结合,以已有基本农田保护成果为基础,科学合理调入或调出耕地,尽量保留原有基本农田中的高等级耕地、集中连片耕地,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确保划定后的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平均质量等级高于划定前的平均质量等级,确保地类符合要求。新划定为基本农田的土地利用现状必须是耕地,应按照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将现状基本农田中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不可调整的、达不到耕地质量标准的农用地划出。县、区划定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开展自验,提出验收申请,同时上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总结报告。
六、加快划定工作进度。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县、区要抓紧编制并上报县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市国土、农业、督查等部门要对县、区划定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督查,对进度缓慢、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铜陵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施方案
2.铜陵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铜陵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任务分工明细表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1
铜陵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优化基本农田保护区布局,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强化对基本农田的特殊保护,逐步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二、工作任务
运用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以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为基础,以《安徽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施方案》为指导,组织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做到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并对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申报验收和报备。
(一)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在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的基础上,将新一轮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逐个图班落实到基本农田地块,并明确基本农田的地块边界、地类、面积、质量等级信息及片(块)编号。
(二)健全相关图表册。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底图为基础,编制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等档案台账。
(三)设立、更新基本农田保护标识牌。设立、更新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牌和标识,设立、更新率达到100%。
(四)落实划定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地块的责任人,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保护责任,将划定的基本农田标注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并签订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五)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建立统一、分级的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实现数据库联网互通。
(六)划定成果验收和报备。完成基本农田划定成果验收和报备工作。
三、时间安排
按照省划定工作要求及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进度,我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分七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安排阶段(2011年6月至12月20日)。制定划定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通知要求,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市农委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各县、区依据市实施方案及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实地勘察,编制本辖区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其中县级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县、区人民政府审定后,按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权限进行报批。
(二)内业划定阶段(2011年12月)。根据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通过内业初步确定划定基本农田位置、涉及村组和四至范围。
(三)外业核实阶段(2012年1月至4月)。根据初步确定的范围及地块,结合农业部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发证工作完成外业调查,对内业成果进行修正并完成耕地质量调查、基本农田承包情况调查,确定划定基本农田的地块位置,并签订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将基本农田标注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更新、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牌和标识。
(四)数据建库阶段(2012年5月至6月)。根据划定的基本农田成果及省国土资源厅研发完成的基本农田信息化管理系统,完成内业数字化及建库工作,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数据采集等,分级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同时,填写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现状登记表、现状汇总表、保护责任一览表,并汇入数据库。
(五)自查初验阶段(2012年7月)。开展划定成果验收工作,完成县级自验和市级初验,并根据初验情况申请省级验收。
(六)验收确认阶段(2012年8月至9月)。做好迎接省级验收确认的各项准备工作,配合省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开展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审核与验收确认工作。
(七)成果报备阶段(省国土资源厅核发验收确认函后开展)。开展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报备工作,并将验收确认的基本农田数据导入省基本农田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动态监管。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已经国土资源部发布(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公告2011年第19号),请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四、保障措施及要求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为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顺利开展,成立铜陵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具体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各县、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加强对划定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相关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县、区政府是划定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具体实施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划定工作,承担划定基本农田上图相关图件会审、编制,对各县区上报方案、图表册、数据库及相关报备成果进行汇总审核,组织开展市级初验、申请省级验收确认,并承担市级数据建库、划定成果报备以及划定工作总结报告等工作;市农委负责指导县、区开展耕地质量调查、基本农田承包情况调查,编制划定基本农田质量等级检验分析报告,将划定的基本农田落实到承包农户并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进行标注;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做好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衔接等工作;市水务局负责做好水务规划、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等工作;市统计局负责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数据统计上的衔接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经费保障与使用管理等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建委、市重点工程建设局等用地单位要认真做好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特殊保护等方面的工作。
(三)落实人员和经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需要专业人员技术支撑和工作经费保障。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作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后续工作,省国土资源厅明确可参照国务院确定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经费保障渠道安排经费。市本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列专项经费,各县、区也要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专项经费。同时,2010年和2011省级下拨各地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以奖代补资金可用于此项工作开展。
(四)加强督查,确保质量。明确各级职责,严格执行分级审核验收制度,保证图与数据及实地的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和一致性。同时,加强工作指导和督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成果的质量。
附件2
铜陵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加强对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切实做好划定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铜陵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侯淅珉(市政府)
副组长:黄然(市政府)
成员:周剑(市政府)
赵明(市国土资源局)
张凤山(市农委)
孔健(市财政局)
张和成(市城乡规划局)
何刚明(市住房城建委)
汪宜武(市统计局)
孟东方(市交通运输局)
查日华(市水务局)
王志福(市重点工程局)
查文彪(铜陵县政府)
陈元中(狮子山区政府)
牛爱平(郊区政府)
张毅(市国土资源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组织协调及日常工作。赵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国土资源局张毅、市农委车家甫、市国土资源局李维传任办公室副主任。市国土资源局阮世荣、方千银、王家军、王道良、胡卫东,市农委鲁栋,市财政局胡瑄,市城乡规划局陈仲彦,市水务局戴立平,市统计局盛长青,市交通运输局陈洁,市住房城建委邢应葆,市重点工程局朱同照等为办公室成员。
附件3
铜陵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任务分工明细表
工作阶段
工作内容
完成时间
牵头和实施单位
配合单位
部署安排阶段
(2011年6月至12月20日)
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划定工作有关文件
7月10日前
市国土资源局
市农委
制定市级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实施方案
11月30日前
市国土资源局
成立市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领导小组
11月30日前
市国土资源局
编制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经费预算
11月30日前
市国土资源局
市财政局
市农委
编制县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并上报
12月20日前
县、区
内业划定阶段
(2011年12月)
编制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
12月10日前启动
市国土资源局
县、区
从内业上初步确定划定基本农田的位置、涉及村组及四至范围
12月30日前
市国土资源局
县、区
工作阶段
工作内容
完成时间
牵头和实施单位
配合单位
外业核实阶段
(2012年1月至4月)
开展外业核查,确定划定基本农田的地块位置
4月30日前
县、区
市国土资源局
市农委
更新、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牌和标识
4月30日前
县、区
市国土资源局
市农委
按照铜国土资〔2011〕298号文件精神,县、区国土部门会同同级农业部门将划定基本农田标注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
4月30日前
县、区
市农委
完成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
4月30日前
市国土资源局
县、区
编制划定基本农田质量等级检验分析报告
4月30日前
市农委
县、区
数据建库阶段
(2012年5月至6月)
建立、完善划定基本农田图、表、册等档案台账
5月20日前
市国土资源局
县、区
完成划定基本农田图表册等数据采集和数字化工作,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
5月20日前
市国土资源局
县、区
填写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现状登记表、现状汇总表、保护责任一览表,并汇入数据库
5月30日前
市国土资源局
县、区
工作阶段
工作内容
完成时间
牵头和实施单位
配合单位
自查初验阶段
(2012年6月至7月)
县、区对划定成果组织自验
6月20日前
县、区
市对县、区划定成果组织初验
7月15日前
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
完成市、县区划定工作总结报告
7月25日前
市国土资源局
县、区
市农委
申请省级验收
7月30日前
领导小组办公室
验收确认阶段
(2012年8月至9月)
迎接省级验收、审核
9月10日前
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
成果报备阶段
(省级核发验收确认函后开展)
经省验收确认后,开展乡、县(区)、市报备,并由市汇总向省报备
待定
市国土资源局
县、区
签订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待定
市国土资源局
县、区
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各类汇总表格及材料
待定
市国土资源局
县、区
将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报备数据纳入基本农田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好日常数据维护。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等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
县、区
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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