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铜陵市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5-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铜陵市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铜陵市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皖政办明电〔2011〕27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就全市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检查落实国家征地拆迁制度规定情况,依法合规开展征地拆迁管理,切实解决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中的突出问题。通过专项检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督促县、区政府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良好环境。

二、检查目的和检查内容

(一)检查目的。

认真贯彻《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等征地拆迁制度规定,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切实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坚决制止违法强制拆迁、暴力拆迁,从源头防范化解矛盾,做到依法、文明、和谐拆迁。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条例》和《紧急通知》等征地拆迁制度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条例》和其他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贯彻落实情况。《条例》宣传学习情况;征地拆迁相关人员培训情况;征地拆迁的决定征求群众意见情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落实情况;补偿方案征求群众意见情况;房屋征收评估情况和补偿标准确定、执行情况;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到位情况;先补偿后搬迁落实情况;房屋征收部门及征收实施单位确立情况;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修订情况;与《条例》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制定情况;安置和保障政策制定和落实情况;申请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执行情况等。

2.征地拆迁责任落实情况。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落实情况;政府部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征地拆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建设情况等。

3.征地拆迁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发生的违法强制拆迁、暴力拆迁案件查处情况;涉及的领导责任、管理部门责任、直接责任人责任追究情况;涉嫌违法乱纪问题处理情况等。

三、检查方法

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自查阶段。县、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立即对本地区贯彻落实征地拆迁制度规定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于5月28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自查报告应包括自查情况、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措施及有关建议等。

第二阶段:重点督查阶段。从5月29日至6月下旬,市联合检查组根据所掌握的情况,对各县、区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联合检查组。检查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黄然(市政府)

副组长:王志福(市政府)

周剑(市政府)

周跃安(市监察局)

赵明(市国土资源局)

成员:汪继宏(铜陵县政府)

倪学文(铜官山区政府)

唐兴旺(狮子山区政府)

李波(郊区政府)

方成林(市开发区国土局)

王文善(市住房城建委)

慈龙生(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汪刘稳(市政府法制办)

郝伟建(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检查组下设专项检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慈龙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人员从成员部门抽调。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立即部署。县、区政府和各责任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根据本区域征迁工作特点,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立即对本区域贯彻落实征地拆迁制度规定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果要及时上报,对查摆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确保征地拆迁各项制度特别是新征迁条例在本区域全面落实。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专项检查工作由市监察局、市重点工程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征收办统一协调和指导。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工作方案,广泛宣传征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精细自查,严格自纠,及时化解征迁矛盾,在基层发现问题,在一线解决问题。

(三)严格执行纪律,严厉查处违纪行为。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检查工作走过场、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行为,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查处违法强制拆迁、暴力拆迁案件。对违法实施强拆的责任人要依法处理;对失职渎职的部门要严肃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着力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征地拆迁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延伸阅读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关于印发遵义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新增耕地指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