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与各区土地出让收支债权债务征迁及安置房资金清理工作处理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铜政办〔2013〕5号
颁布日期:2013-01-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与各区土地出让收支债权债务征迁及安置房资金清理工作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西湖新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与各区土地出让收支、债权债务、征迁及安置房资金清理工作处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22日

市与各区土地出让收支、债权债务、征迁及

安置房资金清理工作处理意见

一、基本情况

根据2012年9月13日和12月23日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市与各区土地出让收支及债权债务、征迁及安置房资金清理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建投公司等单位派专人组成清算组具体落实。清理方法是由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投公司等单位分别与各区统计核实比对有关数据,2010年以前按老体制进行清算,2011年按新体制进行清算,最终按支出职责划分市与区两级政府债权债务。经过清理,其结果如下:

(一)市与各区土地出让收支及债权债务情况

1.土地出让收支情况

2011年我市通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各区区域内土地共84宗(含纳入2011年清算的开发区2007—2010年出让的17宗土地),合同成交价736,154.97万元。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大建设体制的意见的通知》(铜办〔2011〕7号)规定,从实际缴纳土地出让收入353,748.82万元扣除专项资金73,974.77万元和报批费用279.10万元后,各区应分成土地出让收入共计259,261.93万元,减去已分成214,927.15万元,实际欠拨各区分成款共计44,334.78万元,包括欠拨铜官山区分成款7,758.21万元,超拨狮子山区分成款5,885.79万元,欠拨郊区分成款8,834.90万元,欠拨经开区分成款44,041.18万元,超拔西湖新区10,413.72万元(见附件1)。

2012年1—11月,市财政局收到土地出让收入77,390万元,根据市政府相关文件及批示,上述77,390万元已全部安排相关支出。

2.市与各区债务情况

市建投公司支付各区借款资金合计71,500万元,市国土资源局支付各区借款合计4,300万元,以上共计75,800万元。2012年各区欠市建投公司到期借款本息49,323.41万元,包括:铜官山区5,795.85万元,狮子山区2,273万元,郊区6,083.33万元,经开区35,171.23万元(见附件2)。

3.各区债务与土地出让金分成欠(超)拨款对比情况

单位:万元

名称

出让金应分成款

(超拨+、欠拨-)

欠建投2012年末

到期债务

出让金分成款抵债

后欠拨数(-)

铜官山区

-7,758.21

5,795.85

-1,962.36

郊区

-8,834.90

6,083.33

-2,751.57

狮子山区

5,885.79

2,273.00

8,158.79

西湖新区

10,413.72

10,413.72

铜陵经开区

-44,041.18

35,171.23

-8,869.95

合计

-44,334.78

49,323.41

4,988.63

除狮子山区和西湖新区外,抵债后市级欠拨各区分成款为13,583.88万元。

(二)征迁及安置房资金情况

1.征迁资金收支情况

征迁资金收支项目238个,其中:老体制下区级承担市级项目217个;区级自行承担项目21个。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和市建投公司共拨款408,087.04万元,已支出402,124.47万元,结余5,962.57万元(见附件3)。

2.安置房资金情况

安置房35个项目,总投资约437,697.14万元,已支付资金192,064.30万元,其中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9,307.00万元,缺口资金约245,632.84万元(见附件4)。

二、处理意见

针对各区不同情况及清理结果,按照市政府2012年第27期会议备忘录要求,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根据市对各区超拨、欠拨土地出让收入分成及各区债务和资金来源情况,分别采取不同措施:

1.对超拨土地出让收入的狮子山区采取的处理方式

由于该区可出让土地较少,待对狮子山区政府原地块处理后再予清算。

2.对超拨土地出让收入的西湖新区采取的处理方式

由市财政从2013年缴入的土地出让收入区级分成中安排资金用于抵扣超拨款。

3.对欠拨土地出让收入的铜官山区、郊区、经开区采取的处理方式

(1)市欠拨上述三区土地出让分成收入60,634.29万元与上述三区欠市建投公司的2012年到期借款本息47,050.41万元进行抵扣,抵扣后仍欠拨13,583.88万元,包括:铜官山区1,962.36万元,郊区2,751.57万元,经开区8,869.95万元。

(2)欠拨铜官山区1,962.36万元、郊区2,751.57万元由市财政从2013年缴入的土地出让收入市级分成中进行弥补;考虑到经开区土地出让收入2012年4月起封闭运行,欠拨经开区8,869.95万元从封闭运行后市财政10%分成中抵扣,不足部分比照上述办法处理。

4.市建投公司对各区抵扣的债务采取消案不消帐的处理方式

由市财政先与市建投公司进行具体清算,不足部分在2013年及以后年度市级土地出让分成中予以逐步拨付到位后,再予以消帐。

(二)对征迁资金收支项目涉及市级重点项目,如重点工程局、交投、水投建设项目和安置房项目,要限时办理竣工项目决算审计,分别由市级相关部门、单位按明确的原资金渠道承担支付责任。

(三)由市国土资源局和各区负责按地块清收欠缴的土地出让收入,督促土地受让方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收入。对土地出让收入优惠政策,坚持收支两条线,完备手续。

附件:1.2011年度铜陵市土地出让金收入及应分成汇总表

2.各区借款情况汇总表(市建投公司)

3.铜陵市征迁项目资金收支汇总表

4.铜陵市级承担项目(截止2010年底)安置房明细表

相关附件:

附件1.doc

http://zwgk.tl.gov.cn/UpFiles/GA001/GA00102/201301_GA0010205032013010070510010254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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