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转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芜湖市2011-2013年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批转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芜湖市2011-2013年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 | 文号:芜政秘〔2012〕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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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1-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批转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芜湖市2011-2013年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芜政秘〔2012〕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为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高标准的免费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加大教育投入,减轻群众负担,现将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制定的《芜湖市2011-2013年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芜湖市2011-2013年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巩固和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继续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现状和重要性
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对所有适龄儿童少年统一实施的具有普及性、强制性、免费性的学校教育,是提升国民素质的基础,实现社会公平的起点。接受义务教育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实施义务教育是政府的重要职责。2007年至今,我市实施了以“两免一补”为主要内容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免除了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提高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并已超省定基准定额,补助了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新机制实施以来,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经费保障能力得到显著加强,群众负担大大减轻,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明显提升,农村中小学入学率和升学率稳步提高,全市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当前我市在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方面,仍然存在义务教育免费政策不全面,区域间、城乡间、学校间的经费保障水平不均衡,城乡学校实施“两免一补”政策不同步等问题,深化改革仍是紧迫任务。
2011年我市教育工作会议提出“3年内在全市实现免费义务教育,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要求。这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理念和执政为民宗旨、强化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举措;是科学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提高义务教育发展水平的有效手段;是减轻群众负担、促进教育公平,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目标、推进和谐芜湖建设的有力保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实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二、主要内容
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逐步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省、市、县(区)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一)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和作业本,继续对城乡贫困家庭学生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即“两免一补”。其中:城乡义务教育免学杂费资金、公用经费和补助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由省级以上与市、县(区)财政按比例承担;免费提供农村学生教科书资金由中央承担。根据学校隶属关系,免费提供城市学生教科书资金由同级财政承担。免费提供印制作业(含寒暑假作业)和作业本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
(二)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学生住宿费。继续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免除初中毕业会考和中考考务费。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由省级以上与市、县(区)财政按比例承担。初中毕业会考和中考考务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
(三)本着“强化政府义务、减轻群众负担”的原则,对在我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按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补助到人。同步实行免费国家教科书政策和困难学生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根据民办学校城乡属性和隶属关系,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负担。
三、实施步骤
我市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分年度逐步实施。
(一)2011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在免除学杂费的基础上,全部免除作业本费。
(二)2012年,进一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在农村学生和城市困难学生全部免除国家教科书费用的基础上,城乡学生全部免除国家教科书费用。在此基础上,从秋季学期起,免费向中小学生提供一套印制作业和一套寒暑假作业,其中小学印制作业为语文、数学和外语3个科目,初中印制作业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9个科目。
(三)2013年,免除初中毕业会考和中考考试费,即免除中考报名费、中考考务费、体育加试费、理化生考务费。
(四)2011-2013年,继续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预算标准并保持省内领先水平,建立健全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经费保障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经费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统筹各项收入,继续优先保障提高义务教育发展水平所需资金。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要专项用于教育事业。逐步提高财政教育支出比例。市政府在教育费附加中设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和奖补市、县(区)及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发展。
(二)健全预算编制制度。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要求,健全完善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科学编制预算,向农村学校和办学条件薄弱学校倾斜,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推动县(区)域内实现城乡均衡发展。
(三)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加强学校支出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刚性约束机制;加强学校货币资金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台账管理机制。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加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杜绝“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现象;推进财务公开,实行民主理财。坚持勤俭办学,严禁铺张浪费,建设节约型学校。
(四)建立检查长效机制。各县、区政府要把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教育部门要把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改革实施情况,列入对各县、区教育局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与各县、区民生工程年度考核相关联。各级教育、财政、物价、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中小学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资金分配使用的规范、安全和有效。对弄虚作假、挤占挪用资金等问题,要严肃查处,及时纠正。
(五)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重视和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宣传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有计划、有重点、多渠道、全方位地开展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合力推进改革的浓厚舆论氛围,不断提高群众对改革政策的知晓率和满意度。通过齐抓共管,真正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成为民生工程、德政工程和阳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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