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意见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意见
| 颁布单位: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 | 文号:芜政〔2009〕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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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3-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意见
芜政〔2009〕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通知》(皖政〔2008〕8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认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市、县、区政府处于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涉及人民群众具体利益的行政行为大多数由市、县、区政府作出,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大多数发生在基层并需要市、县、区政府处理和化解。市、县、区政府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当地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进程。各级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决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近年来,我市依法行政尽管已经取得重大进展,但是一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有待增强,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一些地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状况仍然存在。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主动性,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推动科学发展、实现奋力崛起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各项制度
(一)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市、县、区政府要建立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健全法制讲座制度;建立集中培训制度,做到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对拟任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在任职前考察时要考查其是否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以及依法行政情况,必要时还要对其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测试,考查和测试结果应当作为任职的依据。
(二)完善政府行政决策机制。市、县、区政府制定相应制度,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决策的程序和决策责任追究。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应包含听证、决策合法性审查、决策集体决定、决策实施后评价等内容。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做出决策的,要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给予处分。
(三)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芜湖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制定和发布规范性文件。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施行。市、县、区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上一级政府和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市、县、区政府部门发布规范性文件前应送同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作前置性审查,发布后,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本级政府备案。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每隔两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完善行政执法制度。探索扩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范围,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问题。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抓紧组织行政执法机关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条款进行梳理,根据实际,对行政裁量权予以细化、量化。市、县、区政府每年要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进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民主评议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分。
三、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市、县、区政府要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要依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健全县、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人员,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四、加强领导,强化考核,扎实推进依法行政
各县、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对本地区、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把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认真扎实地推进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市政府把推进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任务,并不断完善考核制度,将是否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作为衡量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工作的一个重要标准并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要认真落实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要充分发挥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方面的作用,认真研究解决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使政府法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与工作任务相适应。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要不断加强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学习,勤奋工作,恪尽职守,不断提高服务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OO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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