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 | 文号:宣政〔2012〕47号 |
|---|---|
| 颁布日期:2012-05-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宣政〔2012〕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的意见》已经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机关作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宣政〔2009〕5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为载体,整合涉及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所涉部门(单位)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职能,包括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经信委(墙改办和散装水泥办)、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邮政局、市招管办、宣城供电公司、宣城水务公司、宣城燃气有限公司等部门及其相关的中介组织、服务企业等,按照“依法行政、提高效能、服务发展、方便办事”的原则和“许可告知、服务前移、一窗受理、联办抄告、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要求,通过整合流程、整合人员,分段办理、“一表”收费、联合图审、联合验收,压缩审批服务时限,实现基建审批的提速提效。
二、主要内容
(一)审批服务项目、人员应进俱进。项目立项、前置审查、用地规划审批、施工许可、规费收取、竣工验收等审批服务事项,以及相关的垄断性中介组织、服务企业事务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一律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或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办理。部门(单位)从事行政审批的专业人员必须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或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窗口工作。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联合图审室,所涉图审机构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驻,集中审图。
(二)实行分段办理。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成项目立项、项目设计、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每个阶段由承担主要审批职能的部门牵头,统一受理报件并负责本阶段审批事项的协调和督办,各协办单位在不同的审批阶段按各自的职能积极支持配合牵头部门履行审批职责,市政务服务中心、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负责项目总协调,市监察局负责项目督办。
(三)实行“一表”收费。清理基建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经营性服务收费,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经营性服务收费“一表制”。将基建审批流程中所涉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相关的经营性服务收费全部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各有关窗口收取,并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设立的资金结算窗口缴纳。统一基本建设项目收费标准,按照确定的基本建设项目类型制定不同的执行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确保基本建设项目收费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实行总时限承诺制。除土地招拍挂、图纸设计、各类评估、公示、公告时间外,从设计审查、环评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至项目竣工验收,总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窗口充分授权,或向其它部门委托授权,推行一审一核、审批专用章和图纸审查、现场勘察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窗口等措施,保证承诺实现。
三、工作流程
(一)项目立项阶段。本阶段终点为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时限为4个工作日(不含各类评估、图纸测绘、设计时间)。
由市发改委(市规划局)牵头负责,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人防办、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国土局等部门协办。牵头部门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召开由协办单位参加的联审会,根据项目建议书、规划设计条件、建设条件和国土部门的供地意见,分别对项目环境评价类别、抗震等级、消防、人防、防雷等提出具体意见和要求,告知注意事项。建设单位根据要求委托环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价、评估,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设计。环保部门下发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民政部门对项目名称进行核准;规划、消防部门对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联合审查(出让土地此项不需要),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项目设计阶段。本阶段终点为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时限为15个工作日(不含图纸设计、招标公告时间)。
由市规划局牵头负责,市住建委、市气象局、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市地震局、市招管办等部门协办。
建设单位将委托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编制的建筑设计方案报市政务服务中心或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审批后,按照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编制施工图,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由该窗口牵头实行联合图审。为减少送审图纸数量,降低建设单位成本,牵头部门统一受理4套建筑施工图纸,转交图审室,用于各部门综合审图,消防、住建委、规划局可各留存1套图纸,其它部门不再收存建筑施工图纸。市住建委窗口建立图审档案室,统一保管送审图纸。相关审查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或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住建委等窗口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减免、核算、缴纳手续,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建设单位同时在市住建委、市招管办和市政务服务中心、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相关窗口办理工程招投标和接水、接电、接气业务。
(三)施工许可阶段。本阶段终点为建设单位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
由市住建委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市气象局等部门协办。建设单位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相关窗口缴纳经营性服务收费,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监手续,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竣工验收阶段。本阶段终点为建设项目具备办理项目产权证的条件,审批时限为6个工作日。
由市住建委及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市政务服务中心配合,有关单位参与。
工程竣工验收涉及的市住建、规划、消防、人防、环保、气象、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邮政局、宣城供电公司、宣城水务公司、宣城燃气有限公司等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市环保、消防、气象部门提供评估、检测服务的中介组织应超前服务,及时提交相关评估、检测报告。牵头部门受理验收申请后,将验收申报材料转交市政务服务中心、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相关窗口,并通知有关窗口验收时间、地点,相关窗口人员与后方联系,安排落实验收人员。各单位验收人员,在规定时间集中上门统一验收。
具体验收程序为:首先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向联合验收组介绍项目建设情况及需要说明的事项;其次分部门根据审批结论、批准文件和图纸资料等对竣工的工程进行验收,项目建设单位或业主安排相关人员参加,作实地介绍或接受验收人员咨询;最后各部门验收人员集中讨论交流验收情况,当场向建设单位反馈书面验收结果。需要整改的,一次性告知需整改的问题。个别单位需重新验收的,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或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备案验收时间和验收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许可告知。申请人向并联审批窗口提出预审审核申请时,并联审批窗口联系各相关审批窗口部门给申请人提供咨询和预审审批服务。服务前移中所需的建设类项目的前置条件所涉及部门,部门窗口工作人员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二)服务前移。当申请人提出需要前置审查中介机构服务时,涉及的相关部门要对已市场化而未与单位脱钩的中介机构强化监管,责令中介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向申请人作出书面服务承诺。对重大投资项目要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
(三)一窗受理。由每一阶段的牵头责任部门负责统一接件和发件,涉及并联审批项目的其他窗口及其部门不得再重复接件。牵头责任部门统一接件后要及时受理并联审批申请事项,制作发放受理单、材料收取清单、抄告单及抄告单回执等相关文书;对已受理登记的审批申请事项,要向申请人发放受理单,并提供本部门和相关审批部门的审批须知和相关表格,做好解释和咨询服务工作。
(四)联办抄告。并联审批的牵头责任部门要按规定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查,根据项目实际确定相关审批部门,并以抄告单形式(或电子文档)抄告相关审批部门,移交相关资料,并将项目有关情况抄告市政务服务中心或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
(五)并联审批。相关审批部门收到牵头责任部门的抄告单(或电子文档)后,要及时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对其申请审批事项及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按有关规定作出具体明确的审批意见。对需市及市以上部门审批的事项,由审批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上报,并抄告牵头责任部门;对需要实地联合踏勘的事项,由审批部门抄告牵头责任部门,由牵头责任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并提前告知相关部门。
(六)限时办结。相关审批部门要从牵头责任部门抄告之日起,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报批工作。无论同意与否,均要在抄告单回执上签署明确具体的审批意见,通知申请人并及时反馈牵头责任部门,对需要整改的事项提出整改要求。申请人作出整改后,可进入二次申请程序。对将达审批时限而尚未办结的事项,牵头责任部门要催办相关审批部门按时办结;相关审批部门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结的,视为同意。在牵头责任部门会同市政务服务中心或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签署具体意见后,由相关审批部门在抄告单回执上补签同意办理意见。牵头责任部门综合相关审批部门回执意见后,在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五、组织保障
市政务服务中心、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牵头成立基建项目并联审批办公室,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负责基建联合审批运行实施工作,协调解决运行中的疑难问题。各部门要从优化宣城发展环境的大局出发,努力克服困难,积极整合职能,明确专人,做好相关工作。市监察局重点加强对实施基建并联审批的监督检查和明查暗访,对在项目进“中心”、联合审批、联合图审、联合验收、统一收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实施行政问责。
附件:
1.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基本建设联合
审批主要项目目录;
2.工业企业进入开发区审批流程图;
3.宣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审批流程图(出让土地)。
http://www.xuancheng.gov.cn/public/xxgkml/ggfl/gfxwj/zfwj/webinfo/2012/05/1341202439970370.htm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