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项目市级补助政策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颁布单位: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文号:京财经一[2011]2323号
颁布日期:2011-11-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项目市级补助政策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京财经一[2011]2323号

各区县财政局、市政市容委:

2010年我们印发了《北京市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项目市级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政策执行中遇到了一些项目管理实际问题。为推动我市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项目顺利实施,经研究,我们对原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项目市级补助政策中涉及的补助范围、标准及资金使用程序等管理要求进行了调整和完善,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市级补助范围和标准

根据项目风险等级评价结果,对A级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项目,按照最高不超过治理费用的50%比例补助;对B级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项目,按照最高不超过治理费用的40%比例补助。

非正规垃圾填埋场专项治理项目中,采用筛分治理技术工艺方案的项目,项目的预算和决算由各区县财政部门负责审定;市市政市容委核实相关工作量;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按照项目市级补助范围、内容和项目情况制定补助定额单价;市财政局和市市政市容委共同确认项目市级补助定额上限(详见附件一)。

非正规垃圾填埋场专项治理项目中,其他技术工艺方案的项目,项目的预算和决算由各区县财政部门负责审定;市市政市容委核实相关工作量;项目决算中涉及市级补助范围内容,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市财政局和市市政市容委根据审核结果共同确认项目市级补助定额上限。

项目结算时,按照各区县财政部门确认的项目总投资中市级补助范围的投资额和市级补助比例计算,超过项目市级补助定额上限的,按市级补助定额上限拨付市级补助资金;低于项目市级补助定额上限的,根据实际数额拨付市级补助资金。

二、市级补助资金使用程序

(一)市市政市容委根据区县政府批复意见及初步设计方案,会同市财政局核定项目市级补助资金定额上限。

(二)根据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市财政局和市市政市容委通知代理银行按项目开设项目专用账户。

(三)各区县根据项目年度实施目标制订年度工作进度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并据此编制年度资金预算。

(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区县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和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先将配套资金拨入银行专户,市级补助资金结合各区县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和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按市区两级分担比例跟进市级补助资金,市级补助资金拨款数额最高不超过核定的项目市级补助资金定额上限的80%。

(五)项目竣工验收后,各区县财政部门负责对项目结算进行审核(详见附件二),根据各区县财政部门确认的项目结算评审结果进行市级补助资金的清算,项目最终市级补助金额不超过核定的项目市级补助资金定额上限。

(六)市级补助资金清算后,代理银行按照项目结算评审结果,监督各区县与项目施工单位进行结算,项目资金全部结算完成后,项目专用账户最终清户,结余款须由区县财政局和市政市容委共同确认后,划入指定账户。

以前下发的相关文件与本通知抵触的,以本通知要求为准。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项目市级补助资金定额上限计算表

2.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项目结算评审报告格式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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