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公安机关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公安机关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公安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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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4-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公安机关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意见》的通知
闽公综〔2013〕182号
各设区市公安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厅属各单位:
现将《2013年全省公安机关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上报,年度工作总结请于11月30日前报省厅纪委。
福建省公安厅
2013年4月18日
2013年全省公安机关民主评议
政风行风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安机关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根据公安部纠风办转发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站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公纠办〔2010〕3号)和福建省纠风办《关于印发〈福建省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纠办〔2013〕5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着力解决带有公安行业特点的不正之风和队伍、执法管理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慵、懒、散”等问题,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率,为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领导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在各级公安机关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坚持和完善“部门和警种各负其责、行评办组织协调、全体民警广泛参与、纠评建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切实把政风行风建设列入“一把手”工程,纳入目标管理,融入具体工作,确保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取得实效。
三、评议对象
2013评议对象为全省各市、县(区)公安局(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厅属各单位。各县(市、区)公安局要根据公安部纠风办转发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站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公纠办〔2010〕3号)要求,继续把工作重点放在机关自身政风建设和派出所、车管所、刑警队等基层所队及窗口单位的行风建设上,以好的政风带出好的行风。
四、评议内容
1.在促进发展方面。是否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决策部署,更新观念、创新机制、强化基础、服务民生,积极推动平安建设、法治建设、能力建设和队伍建设,努力为建设“三个更加”福建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2.在依法办事方面。公安民警是否正确履行职责,严格依法依规办事,有无干扰执法办案、强令违法办案、插手经济纠纷,乱收费、乱罚款、拉赞助和搞摊派等问题;有无对依法应当办理的受案、立案、撤案等事项,无正当理由不予办理的问题;有无有警不接、接而不处、处而无果,以及出警不及时、处警不规范等问题。
3.在改进作风方面。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党委及省厅党委十项规定,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有无超标准接待、公款吃喝玩乐、铺张浪费等问题。
4.在拓展民生警务方面。是否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在落实好公安部和省厅出台便民利民措施的基础上,不断推出管理服务新举措;是否按照要求全面深化“5+N”网上服务大厅和“网上警局”建设,拓展网上全流程办事项目,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5.在服务环境和质量方面。基层所队(窗口单位)是否服务设施齐全,工作人员仪容仪表端正,工作环境整洁,无脏、乱、差现象;公安民警是否服务态度端正,便民利民措施落实,有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刁难群众、推诿扯皮、效率低下、“慵、懒、散”等问题。
6.在信息公开方面。是否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容易产生不正之风、滋生腐败的领域和环节,认真履行公开责任,创新公开载体,规范公开内容,全面公开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服务承诺等政务(事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7.在廉洁自律方面。是否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在履行职责中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无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问题。
8.在问题整改方面。是否畅通投诉渠道,倾听群众呼声;是否积极参与“政风行风热线”、“在线访谈”等活动,对损害群众利益和妨碍民生行为的诉求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和反馈;是否建立健全整改问题的各项制度。
9.在制度建设方面。是否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严格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受理、整改和反馈机制基本建立。
五、评议方法
1.制定实施方案。要结合公安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同时,要通过互联网、政务网省厅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等平台,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和政风行风建设目标,承诺内容要突出解决政风行风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有具体指标和完成时限,并有相应的措施践诺。
2.层层动员部署。按照省厅和当地纠风部门的部署,各级公安机关要层层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评议工作。要建立健全评议机构,进一步明确责任领导和办事机构,落实评议责任。
3.选定评议议题。要针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比较集中的问题,主动加强与联系本单位民评代表沟通联系,共同商定1-2个重点问题开展评议,下大决心、花大力气加以解决。
4.主动开门纳谏。要采取召开座谈会、设立评议意见箱、设点咨询、公开举报电话、走访服务对象、开通“微博”以及参与“政风行风热线”、网上“在线访谈”等方式,直接与群众对话,解答群众咨询,听取意见建议。
5.开展明察暗访。要定期不定期组织行评代表深入各级公安机关开展明察暗访,通过听取汇报、查看台帐、召开座谈会、抽查案卷、实地检查和暗访等形式,强化面对面的督查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督促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开展明察暗访活动情况列入年度组织工作考核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公安机关要把民主评议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纠风工作责任制的重要举措,摆上突出位置,纳入政风行风建设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总体部署,认真抓好落实。各地、各警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把手”工程,严格落实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其他领导落实“一岗双责”具体抓,纪委组织协调,各警种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评议工作机制。
(二)评建结合,注重实效。各级公安机关要坚持评建结合原则,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和各项公安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做到边评边改,以评促纠,寓改于建。要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强力整改,着力化解影响和谐警民关系的各种问题,继续深化爱民实践活动,扎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以民主评议工作的新成效,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取信于民。
(三)加强沟通,促进评议。一是加强与纠风部门的汇报沟通。各级纠风部门是负责行风建设和评议工作的主管部门,各级公安机关要及时主动汇报工作,主动争取帮助、指导和支持。二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互动。各级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新闻媒体的作用和影响,积极参与“政风行风热线”活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随警采访等形式,主动邀请媒体记者全方位了解、宣传、监督、支持公安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帮助我们改进工作、整肃队伍。三是加强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沟通联系。要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加强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议代表、辖区群众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主动通报情况,争取理解和支持。
(四)督导检查,严肃问责。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评议工作的督导检查,经常深入基层单位特别是办事窗口单位进行督导检查,解决基层评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警种、部门特别是治安、交警等重点警种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指导督促本警种开展好评议工作;各级公安机关纪检监察、督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适时组织明察暗访,发现和查纠政风行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检查情况。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评议工作中顶风违纪的案件要严肃查处,对典型案件要进行通报,对存在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警种,要实行责任追究,各设区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综合评议结果纳入全省设区市公安机关2013年度工作综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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