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全省公安机关服务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全省公安机关服务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公安厅 | 文号:闽公综〔2009〕4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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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8-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全省公安机关服务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闽公综〔2009〕442号
各设区市公安局,厅属各单位:
现将《全省公安机关服务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全省公安机关服务加快建设海峡
西岸经济区的工作意见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颁布,标志着海西发展战略已从区域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标志着海西建设进入了新的历史起点。省委八届六次全会就贯彻落实中央决策、加快建设海西作出全面部署。加快海西建设,既给公安工作带来难得发展机遇,也提出了一系列新挑战、新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和省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统一思想,抓住机遇,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有力服务和保障海西建设,特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持续确保安全稳定,优化加快海西建设软环境
安全稳定是加快海西建设的前提和保障,也是公安机关践行“建设海西,公安先行”的最直接体现。要认真研究加快海西建设形势下维稳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忠实履行公安机关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积极应对各种复杂局势,努力把福建建设成为全国最平安的省份之一。
二、积极推行便利举措,凸显两岸交流合作综合枢纽地位
按照构筑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区域的战略定位,把握重大机遇,坚持“四求作为”,着力先行先试,推动两岸交流合作向更大范围、更大规模、更高层次迈进,全力维护两岸同胞合法权益,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
三、改进公安行政管理,着力服务发展、服务民生
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进一步创新管理理念,改进管理方式,提升管理效能,适时推出便民利民新举措,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把公安工作的成效更多、更直接地体现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惠及人民群众上。
四、全面推进“三项建设”,提升服务海西建设软实力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把“三项建设”作为深化“三基”工程建设、提升公安机关软实力的重要工程来抓,加快落实全省公安信息化建设规划、执法规范化建设规划、进一步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坚持项目带动,统筹协调,持续运作,大力实施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战略,全面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努力构建适应公安工作需要、符合时代特征的和谐警民关系。
五、强化队伍教育管理,为服务海西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始终牢记公安机关在服务保障海西建设中的重大使命和责任,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着力推进队伍正规化、职业化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为服务海西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思想、组织和作风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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