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公安厅文号:闽公综〔2009〕185号
颁布日期:2009-04-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公综〔2009〕185号

各市、县、区公安局(分局):

《福建省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厅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公安厅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

福建省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

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09]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为根本,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核心,以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解决影响警民关系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紧密结合各项公安工作,坚持不懈地推进公安机关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组织制度和纪律作风建设,增进理解,累积信任,融洽感情,积极构建警爱民、民拥警、警为民、民助警的和谐警民关系,为公安工作的发展进步提供更加深厚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始终牢记和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继承发扬人民公安为人民的优良传统,坚持并完善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勇于创新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机制,积极实践警察公共关系理念,使之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二)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公安执法公信力、亲和力。同时,教育引导广大民警切实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完善服务方式,创新服务举措,提高服务质量,真正做到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建设服务型公安机关。

(三)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与自觉接受监督相结合。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加大公安宣传力度,增进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信任和支持。广辟途径,广开言路,虚心听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四)坚持警营和谐与警民和谐相结合。牢固树立既爱民又爱警的意识,激发公安队伍内在活力,充分调动广大民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努力构建“民主团结、平等公正、协调有序、诚信友爱、充满活力”的和谐警营,以亲警爱警推进亲民爱民,以警营和谐促进警民和谐。

(五)坚持思想教育与解决问题相结合。立足自身,眼睛向内,不断加强和改进公安思想政治工作,持续强化培训练兵,提升公安队伍整体素质。同时,抓住影响公安机关形象、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加大专项治理力度,把握工作主动权。

三、工作目标

从2009年起,全省公安机关通过三年的不懈努力,争取实现以下五个目标:

(一)公安机关职能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稳定,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满意率达90%以上。

(二)爱民拥警的氛围日益浓厚,亲民爱民和拥警助警的先进典型层出不穷,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支持度、参与度、理解度、赞誉度进一步提高。

(三)公安队伍整体形象保持良好,民警违纪违法率进一步降低,人民群众涉警投诉、涉警信访进一步减少,因民警执法不当或违纪违法而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得到有效遏止。

(四)舆论引导有力,涉警舆情总体保持平稳,因处置不当而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涉警负面舆论事件得到有效遏止。

(五)公安机关执法环境更加优化,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侵犯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事件进一步减少。

四、工作任务

(一)强化思想教育和素质培训,增强执法为民的意识和能力

1.深入开展宗旨观念教育。

2.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3.加强群众工作能力培训。

4.加强群众工作能力锻炼。

(二)集中解决突出执法问题,提高公安执法公信力和亲和力

1.正确处理破大案与办小案、打击与防范的关系。

2.减少非警务活动。

3.严肃查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

4.严格执行条令条规。

5.加强日常执法监督检查。

6.加大信访工作力度。

(三)深入开展爱民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公安工作质量和效益

1.建立健全走访群众工作长效机制。

2.扎实推进城乡社区警务战略。

3.全面落实便民利民惠民新举措。

4.加强公安机关效能建设。

(四)广泛开展“开门评警”,完善警民互动交流机制

1.以群众满意作为评判公安工作的最高标准。

2.继续深化警务公开。

3.完善定期向人大、政协报告工作和接受质询的制度。

4.加强公安机关政府门户网站建设。

5.因地制宜地开展警民互动交流活动。

(五)着力创建和谐警营,促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

1.促进“班子和谐”。

2.促进“管理和谐”。

3.促进“人际和谐”。

4.促进“心理和谐”。

5.促进“文化和谐”。

(六)建立和完善舆论引导工作机制,树立和维护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

1.建设三个宣传平台。

2.主动引导社会舆论。

3.扩大先进典型宣传的社会影响。

4.精心打造一批公安文艺精品。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二)深入调研,积极探索。

(三)突出重点,示范引路。

(四)加强考核,兑现奖惩。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全省公安现役部队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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