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公安机关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公安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4-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公安机关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意见》的通知

闽公综〔2014〕189号

各设区市公安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厅属各单位:

现将《2014年全省公安机关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上报,年度工作总结请于11月30日前报省厅纪委。联系电话:0591-87094511,警务邮箱[email protected]

福建省公安厅

2014年4月22日

2014年全省公安机关民主评议

政风行风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安机关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根据公安部纠风办转发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站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公纠办[2010]3号)和福建省纠风办《关于印发〈福建省2014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纠办〔2014〕5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4年,全省公安机关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省纪委九届五次全会和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深入开展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为重点的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率,努力为在更高起点上推进福建公安工作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领导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在各级公安机关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坚持和完善“部门和警种各负其责、行评办组织协调、全体民警广泛参与、纠评建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切实把政风行风建设列入“一把手”工程,纳入目标管理,融入具体工作,确保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取得实效。

三、评议对象

2014年评议对象为全省各市、县(区)公安局(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厅属各单位。各县(市、区)公安局要根据公安部纠风办转发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站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公纠办[2010]3号)要求,继续把工作重点放在机关自身政风建设和派出所、车管所、刑警队等基层所队及窗口单位的行风建设上,以好的政风带出好的行风。

四、评议内容

(一)在改进作风方面。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贯彻落实办法及省厅党委十项规定,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公安民警“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在依法办事方面。公安民警是否正确履行职责,严格依法依规办事,无滥用职权、执法不严、办事不公,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

(三)在拓展民生警务方面。是否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进一步建好做实全省公安网上“5+N”服务大厅,通过网上全流程办理审批事项,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四)在服务质量方面。基层所队(窗口单位)是否落实“马上就办、办就办好”要求,服务态度端正,便民利民措施落实,有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及办事效率低下等问题。

(五)在信息公开方面。是否认真履行公开责任,创新公开载体,规范公开内容,全面公开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服务承诺等政务(事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六)在廉洁自律方面。是否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在履行职责中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无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问题。

(七)在整改问题方面。是否畅通诉求渠道,倾听群众呼声;是否积极参与“政风行风热线”、“在线访谈”等活动,对群众合理的诉求及时进行调查、整改和反馈。

(八)在制度建设方面。是否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严格落实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受理、整改和反馈机制健全。

五、评议方法

(一)制定实施方案。要结合公安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同时,要通过公安公众服务网和新闻媒体等平台,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和政风行风建设目标。

(二)认真动员部署。按照省厅和当地纠风部门的部署,各级公安机关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民评工作进行专题部署;要调整充实民评工作机构,落实责任分工。

(三)选定评议议题。要针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关注度高的问题,主动与联系本单位民评代表沟通联系,共同商定重点问题开展选题评议工作。

(四)主动开门纳谏。要按要求认真做好服务对象(管理相对人)评议员和民评代表的选聘工作,建立定期走访沟通机制,主动征求意见;要采取召开座谈会、设立评议意见箱、设点咨询、公开举报电话、开通“微博”以及参与“政风行风热线”、“在线访谈”等方式,解答群众咨询,听取意见建议。

(五)开展明察暗访。要定期不定期组织行评代表深入各级公安机关开展明察暗访,通过听取汇报、查看台帐、召开座谈会、抽查案卷、实地检查和暗访等形式,强化面对面的督查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督促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民评工作结果排名事关各级公安机关落实惩防体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评选党建工作和文明单位、绩效管理工作考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育广大民警进一步提高对民评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把民评工作作为促进工作、提高效率的有力抓手,增强主体责任意识、主动作为意识,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公安机关要把民评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纠风工作责任制的重要举措,摆上突出位置,纳入政风行风建设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总体部署,认真抓好落实。各地、各警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把手”工程,严格落实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其他领导落实“一岗双责”具体抓,纪检监察组织协调,各警种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评议工作机制。

(三)坚持评建结合。各级公安机关要坚持评建结合原则,将民评工作和各项公安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做到边评边改,以评促纠,寓改于建。要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强力整改,着力化解影响和谐警民关系的各种问题,结合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以民评工作的新成效,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取信于民。

(四)加强协调沟通。要加强与纠风部门的汇报沟通。各级纠风部门是负责行风建设和民评工作的主管部门,各级公安机关要及时主动汇报工作,主动争取帮助、指导和支持。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互动。各级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新闻媒体的作用和影响,积极参与“政风行风热线”活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随警采访等形式,主动邀请媒体记者全方位了解、宣传、监督、支持公安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帮助我们改进工作、整肃队伍。要加强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沟通联系。要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加强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议代表、辖区群众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主动通报情况,争取理解和支持。

(五)严肃责任追究。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民评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及时通报和查纠明查暗访发现的问题,对评议工作中顶风违纪的案件要严肃查处,对典型案件要进行通报,对存在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警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严肃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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