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废止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钢筋水泥甲供甲控实施细则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2-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废止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钢筋水泥甲供甲控实施细则的通知

闽交建〔2014〕20号

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省高指:

根据省发改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主要设备材料实行甲供甲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发改政策〔2012〕1213号)执行期限至2013年12月31日的规定,我厅据此印发的《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修改或废止3个招投标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闽交建〔2013〕159号)中有关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钢筋水泥实行“甲供甲控”的修改意见,以及相应的《福建省交通厅印发福建省高速公路项目钢筋水泥甲供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交建〔2009〕33号)自即日起废止。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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