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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浦县2015年度第五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 颁布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2-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浦县2015年度第五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5〕64号
漳浦县人民政府:
《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漳浦县2015年度第五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浦政地〔2015〕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漳浦县境内农用地0.256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漳浦县古雷镇古雷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9.502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7033公顷,下垵村其他农用地0.204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3.645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0948公顷,下堀村其他农用地0.051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8.188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2575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43.6483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漳浦县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按规定缴纳。
三、漳浦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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