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龙政综〔2014〕3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新区、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林下经济发展,实现“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深入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切实破除阻碍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在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上有新突破,实现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

(一)完善林权管理。稳定和落实产权,对已落实家庭承包的集体林,要保持稳定不变;对联户承包的集体林,要依申请分山到户或将林地面积份额量化到户;对早期发包、合同到期的集体林,由村集体收回后落实家庭承包;对保留村集体经营的林地,要实行民主管理、科学经营。加大林权纠纷调处力度。要规范林权档案管理,健全林权动态管理,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加强林权流转平台建设,探索引进股权交易运营中心,规范林权流转。

(二)深化分类经营。要合理划定并严守林业生态保护红线,优化生态公益林布局。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创建国家公园。要创新森林可持续经营机制,编制、实施县级森林经营规划和经营单位森林经营方案,深化商品林采伐管理制度改革,切实放活商品林经营,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

(三)健全保障体系。要创新林业投融资体制,加大金融支持林业发展力度。2015年底前,各县(市、区)均要建立林权收储担保中心或林业金融服务中心。全面实施森林综合保险。2015年底前,每个县(市、区)建立示范家庭林场3家以上,全市林业专业合作社达500个以上。鼓励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伐区调查设计、木竹检验、林业物证鉴定等社会化中介机构建设。

二、大力发展林下经济

发展林下经济是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的重要措施,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自然资源条件、森林资源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市场需求水平等,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林下经济发展规划,培育扶持一批具有较大规模、较大潜力、较大幅射带动能力的林下经济龙头企业;建设一批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打造一批名牌产品、注册商标。力争到2015年,全市林下经济经营面积达到850万亩,惠及8万户25万人,实现综合产值110亿元以上。每个县(市、区)建立示范户20户以上,实现林下经济产值达15亿元以上。到2020年,林下经济经营面积达到1000万亩,惠及15万户50万人,实现综合产值200亿元以上。每个县(市、区)建立示范户50户以上,实现林下经济产值达30亿元以上。

(一)林下种植。充分利用我市丰富的林下资源,大力发展种植业。主要发展模式为:林苗模式,在林缘、林阴及林下空地培植花卉苗木;林药模式,在林下种植耐阴的金线莲、铁皮石斛、巴戟天、草珊瑚、黄栀子、黄花远志、姜黄等药用植物;林菌模式,在林下种植培育香菇、木耳、灵芝、竹荪等菌类;林粮模式,在林下种植野山薯(山药)等森林粮食;林菜模式,林下种植蕨菜、马齿苋、黄花菜、生姜等森林蔬菜。重点建设林下种植金线莲、铁皮石斛、巴戟天、金花茶、草珊瑚、黄花菜、姜黄、喜树、黄桅子、竹荪、灵芝基地。

(二)林下养殖。充分利用林下空间,适度发展立体养殖,主要发展模式为:林禽模式,在林下圈养鸡、鸭、鹅等禽类;林畜模式,在林下圈养或放养牛、兔、羊等家畜;林蜂模式,利用林木放养蜜蜂,发展养蜂业;林驯模式,利用林下森林环境和气候条件,人工驯养繁殖梅花鹿、野鸡、野猪、蛇、孔雀、棘胸蛙、竹鼠、果子狸、豪猪等野生动物。重点建设林下养殖贵妃鸡基地、林下养蜂基地、林下养殖特色珍稀野生动物基地等。

(三)林下产品采集加工。充分利用林下产业的产品资源,大力发展林下产品的加工、流通和销售业,拉长林下经济产业链,提高经济效益。主要发展松脂、香精香料、竹笋、山野菜、红菇、杂菇、藤芒编织等采集加工模式。重点建设林下松脂采集基地、林下藤芒采集加工基地、林下菌类采集基地、笋类加工示范基地(企业)、香精香料加工示范基地(企业)、松脂加工示范基地(企业)。

(四)森林景观利用。充分发挥林区山清水秀、空气清新的绿色生态优势,合理利用森林景观、自然文化环境和林下无公害产品,发展农家乐、森林人家、森林公园等观光旅游、休闲度假、生态疗养等,开发富有地方特色的森林食品、果品、茶叶、药材等森林旅游商品,逐步形成功能比较完善的旅游精品景区。主要发展以家庭或合作社为主体开发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以龙头企业为主体开发两种模式。重点建设“森林人家”示范基地。

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种养规模不小于100亩或年产值不低于100万元,特色明显,在本区域内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有较好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运作模式。林下产品采集加工基地和森林旅游示范基地年产值不低于100万元。

三、建立林下经济产品市场流通体系

(一)积极培育林下经济产品加工业。大力扶持笋类加工示范企业、香精香料加工示范企业、松脂加工示范企业、野生动物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健康发展。对年产值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重点扶持。

(二)积极培育林下经济产品的专业市场。加快市场需求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健全流通网络,引导产品衔接,降低流通成本,帮助农民规避市场风险。支持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农超对接等现代流通方式向林下经济产品延伸,促进贸易便利化;努力开拓国际市场,提高林下经济对外开放水平。建立以批发市场为中心,集贸市场为基础,连锁超市、电子商务为先导的现代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

四、加大对林下经济的扶持力度

(一)财政支持。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整合和统筹资金支持林下经济发展,将林下经济纳入农业、林业产业发展的范围予以支持;2015年~2017年,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以奖代补资金500万元支持发展林下经济。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重点扶持花卉苗木、香精香料、森林药材、森林蔬菜、野生动物驯养繁育、森林旅游等六大林下经济特色产业和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对获得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市级以上示范社、发展前景好规模大的家庭林场(协会)给予适当资金扶持,促进林下经济优势产品集中开发,推进规模化生产,培育发展优势主导产品带和重点生产区域。

(二)金融支持。对具备发展潜力的林农、林业大户、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及龙头企业发展林下经济及林下产业链各环节,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要给予信贷扶持。稳步推行农户信用评估和林权抵押贷款相结合的免评估、可循环小额信用贷款,扩大林农贷款覆盖面,给予适当的利率优惠。将林下经济保险纳入农业保险试点统筹安排,开发适合林下经济发展的保险品种,降低林农发展林下经济风险。

(三)服务支持。完善林下经济发展社会化服务。加快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整合社会服务资源,构建各类服务平台,增强服务功能,维护公平竞争,形成有利于广大农民提升竞争力和社会化服务支撑网络。充分发挥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等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和其它林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发展林下经济中的作用。

(四)科技支持。整合技术、资金、资源、市场,建立以企业、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林下经济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应用激励机制。积极搭建企业、农民与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推广单位之间的合作平台,推进科技协作。形成“产、学、研”一体化的林下经济发展机制,加强林下经济新品种应用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强化人才培养,实施科技进村入户工程,开展林下经济新型职业农民实用技术培训,解决农民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难题,不断提高农民技术骨干和示范户的专业技术、技能水平。设立咨询站,开通咨询电话,对于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专家到现场查看,现场诊断,对症下药,实实在在地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技术难题。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发展林下经济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合力推进林业部门要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林下经济发展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参与编制林下经济发展规划,大力支持林下经济项目建设;财政部门要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科技、林业、农业等部门要加强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推广应用及政策、信息、市场等方面的服务;水利、交通运输、电力等部门要积极支持林下经济发展,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自身业务经营特点,加大信贷扶持力度;保险机构要根据林下经济发展的需要,研究探索为发展林下经济项目提供配套产品和服务新途径;新闻单位要加强政策和典型宣传,充分发动农民广泛参与,营造林下经济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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