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津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文号:龙政综〔2015〕198号
颁布日期:2015-08-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龙津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龙津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津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计划

经过多年不懈努力,龙津河流域水环境整治取得了初步成效,水环境恶化状况得到有效遏制,水质逐步改善,但水环境质量与建设生态文明先行区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治理工作任重道远。为巩固治理成果,进一步提高龙津河流域水生态、水环境质量,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特制定龙津河流域整治行动计划。

一、整治范围

龙津河流域整治范围为九龙江北溪新罗段顶坊断面以上,流域面积2929平方公里,包括小溪河、陈陂溪、龙门溪、岩山溪、林邦溪、万安溪等支流。流经新罗区小池、江山、铁山等19个镇、街,全长474公里。

二、整治原则

(一)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原则;

(二)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

(三)坚持“市区一体、城乡联动、依法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

(四)坚持加强领导、统一管理、部门协作、各负其责的原则;

(五)坚持治理与建设相结合、改变旧貌与构建新景观相结合的原则。

三、整治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综合整治区域水环境有更明显的改善,生活垃圾处置率达90%,生活污水处理率达60%以上,综合整治区域水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水环境质三类水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达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

(二)近期目标。2015年上半年全面完成龙津河流域禁养区生猪养殖场关闭拆除;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龙津河流域可养区内存栏250头以下、不改造或改造后仍不能实现零排放或达标排放的生猪养殖场。2015~2017年,无主矿山水土流失区域得到治理;上游阔叶林面积逐步扩大;部分涉水污染工矿企业逐步退出,其余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完善中心城区管网建设,所有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完善垃圾处理系统,弃土、弃渣、弃浆有序堆放或倾倒;河道定期清淤清障,河面垃圾及时打捞;堤岸改造、景观、景点及湿地公园建设有序推进;开展小水电站项目清查,启动调水补水前期工作,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得到加强;最终达到水质稳定达到四类水标准,同时水体清澈、坡岸整洁、景点美观。

四、工作任务

新罗区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市直各部门工作职责按《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流域保护管理切实保障水安全的实施意见》(龙政综〔2014〕317号)以及《龙岩市“河长制”实施方案》(龙政综〔2014〕299号)文件执行。市、区两级各职能部门工作任务分工,由市、区各职能部门自行协商明确,实行同责同奖惩。

(一)工、矿企业污染源整治

1.矿山污染治理

目标任务:重要流域无证非法矿山关闭取缔率100%,持证矿山的地质环境生态保护与治理基本达标。

工作措施:

(1)无证非法采矿点的整治。2015年,全面核实无证非法采矿点的位置和面积,对龙津河流域有可能构成污染的矿山(点、硐),进行登记造册、标注上图;组织相关部门对无证非法采矿点(硐)进行严厉打击,彻底关闭取缔,对“死灰复燃”的矿点(硐)进行严厉查处,严格按“六条标准”予以关闭取缔。新罗区政府筛选确定若干无主矿山作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示范点。

牵头单位:新罗区政府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煤管局、市电业局、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

完成时间:2015年底

(2)持证矿山的整治。结合我市矿产资源管理“三清两退一公开”工作方案,联合市环保局、市煤管局、龙津河管委会等部门对龙津河所有持证矿山(包括矿权已灭失及采矿证已到期的矿山)情况及各矿区矿山开采、植被破坏等情况,逐一进行清理排查,并将清理情况登记造册、标注上图。加强重点区域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2017年底前重点完成马坑太保林矿区、东宫下高岭土矿区等采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责任单位:新罗区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煤管局、市电业局

完成时间:2017年底

(3)严格执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明确矿山业主的主体责任,落实治理资金和治理措施。继续加大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征收工作,对到期未缴纳保证金的矿山企业,停止其火工使用计划的申报。把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列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矿山“年检”的重要内容,对龙津河两侧未按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实施“边开采、边治理”的持证矿山企业,一律视为年检不合格,停止火工供应,煤炭矿山将函告煤管部门停止火工供应。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责任单位:新罗区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煤管局、市电业局

完成时间:2015年底

(4)严格实施《龙岩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对重要流域两侧及上游水源保护地规划为禁采区域的持证矿山,采矿证期满不予办理延续,不得新设采矿权。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从严审批采矿权,对未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不予发证,从源头上防范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矿山的产生。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责任单位:新罗区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煤管局、国网龙岩供电公司

完成时间:2015年底

2.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工作目标:污染源点、量逐步控制在生态承载能力以内。

具体任务:

(1)2015年底前,对龙津河流域所有工业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底,落实“一厂一档”管理措施,对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企业,依法进行立案查处,责令限期改正;对超标排放或超过总量排放污染物,或者偷排、暗排的企业,依法及时立案调查,从严从快处理,并采取限期治理措施,限期达标,逾期无法达标的依法予以停业、关闭。

(2)严格控制新扩(改)建涉水工业项目,依法停止综合整治区域造纸、制革、电镀、漂染行业和以排放氨氮、总磷为主要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审批;严格控制在流域内新建、扩建用水量大、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利用阔叶林为原料的木材加工等资源消耗型项目;严格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轻微污染项目必须严格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原则上,新建、新上工业企业项目都应进入工业园区,实行污染集中控制措施。龙岩经济开发区、龙州工业园区应主要发展机械加工、制造、电子等轻污染或无污染工业。

(3)对化工、造纸、纺织、屠宰、污水处理厂等重点排污单位,根据其特征污染物排放情况,落实安装COD、氨氮、总磷、重金属等污染物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对其污染物排放实施实时监控。2016年底前,全面取缔龙津河流域内“十小”企业(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

(4)加快推进龙津河流域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大力推行和促进清洁生产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发展循环经济。组织实施小溪河流域采选矿企业治理提高工程,重点解决小溪河流域铁、锰指标偏高及“黄浊”问题,督促企业深化整改提高,完善污水处理工艺,提高污水回用率。要按照产业政策的要求,配合经信部门对上游的机立窑水泥企业及其他落后产能进行淘汰关闭。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龙津河流域内不符合产业政策,或污染物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工矿企业;中心城区内河涉水企业(化工、造纸、纺织、屠宰等)实行异地搬迁改造,有偿退出。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新罗区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经信委、国网龙岩供电公司

完成时间:2017年底

(二)生活污染源整治

1.管网建设、污水处理、垃圾弃土等方面

整治目标:达到有人居住的地方就有污水管网,所有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垃圾、弃土定点堆放,定期处理。

工作任务:

(1)加快南翼污水厂的建设。加快中心城市南部片区污水处理,在龙腾西路与漳龙高速交叉口建设南翼污水处理厂,近期处理规模1-2万吨/日,争取2015年完成主体工程,2016年投入运行。

(2)加大污水、垃圾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加快龙津河右岸(佳宝倒虹管-人民医院)污水管道、莲东片区污水收集支管改造、铁山片区铁山超纸段污水连接管网、福三线(铁山外洋)污水管道、国道319线(海西物流园-龙门)污水管道、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及垃圾转运站等相关项目的建设进程;在曹溪董邦、东山、东肖洋潭、红坊进贝、龙门塔等地选址规划建设湿地公园或小型污水处理厂,建设小溪河东山湿地公园,推进污水管网和垃圾收运系统的建设,使污水垃圾能及时做到收集、处理,减少污水排入龙津河。

(3)做好垃圾收运系统的建设。每年规划建设垃圾转运站2座以上,逐步建成完善的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实现垃圾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同时对城区化粪池粪渣进行规划选址处置。

(4)加强城市道路及河滨绿地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工作。在龙津河沿岸规划建设简易垃圾池,建立完善的环境卫生保洁机制,确保污水、垃圾不进入龙津河。

(5)对沿河建筑垃圾、弃土、弃浆的监管。加强沿河工矿企业、重点工程的弃土、弃浆、废渣处置,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前编制施工过程产生的废弃土、泥浆等污染物的处置方案,并报市住建局,综合执法局负责监督、落实;加强城市建设的弃土、弃渣监管,严格执法,杜绝随意抛洒弃土弃渣现象。同时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统一规划建设弃土场、弃浆场。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新罗区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执法局

完成时间:2016年底

2.城区饮服业排污整治

整治目标:所有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工作任务:

严格执行排水许可制度,严禁无证排水户向城市下水道排水,对城区餐饮业、洗车场及美容美发等排放废水的经营场所进行清理整顿,落实环保设施,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发放排污许可证,方可经营,未达标的一律依法关停。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新罗区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综合执法局

完成时间:2015年底

3.龙津河上游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整治目标:逐步减少农业、养殖业污水的直排以及生活垃圾直接向河道倾倒。

工作任务:以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龙津河上游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生活垃圾弃土定点倾倒堆放,定时清运。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新罗区政府,沿河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间:2016年底

4.河面保洁管理

整治目标:定期对河面进行保洁清理。

工作任务:做好中心城市核心区的河道日常保洁工作,做到水体感观良好,水面无漂浮物,坡岸干净。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新罗区政府,沿河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间:2015年底

(三)河道岸线清理整治

1.景观景点建设方面

整治目标:加快建设滨河景观。

工作任务:

(1)2015年,完成龙津河流域用地控制规划和溪流景观规划工作。

(2)滨河景观景点建设。建设滨河绿道。依托山体、河滩地,因地制宜在沿河建设各具特色的景观景点。充分利用河道的优势,用生态的理念,打造具有龙岩特色的滨水休闲空间和城市水系生态廊道。同时在龙津河上游选址规划建设湿地公园、人工湖泊、小型污水处理厂,以提高流域污水处理率,对上游水体进行预处理,净化流入内河的水质。

(3)合理适度开发建设水上娱乐休闲旅游项目。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新罗区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旅游局

完成时间:2017年底

2.水土流失、堤岸改造、河道清淤、调水补水等方面

整治目标:逐年减少水土流失,定期对河道清淤,加快调水补水工程的建设。

工作任务:

(1)水土流失治理。2015年,完成后埔溪、白坂溪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28.6km2,计划投资1100万元。扎实做好中心城区河道清淤以及部分堤段的坡岸景观改造工程。到2020年,完成中甲溪小流域、曹溪街道、西陂街道、适中镇、小池镇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工程面积80km2,计划投资16000万元。

(2)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加快城区坡岸改造,加大河道绿化建设。采用乔、灌、草复层搭配栽种模式,河道滩地种植水生植物(如:水生美人蕉、菖蒲、旱伞草等),河堤栽种一些爬藤植物(如爬山虎、三角梅、紫藤等)。根据需要建设拦河坝、橡胶坝、滚水坝等,提高水位,拓宽水域面积,增强河道河岸美感。2015年,完成红坊溪、龙门溪生态护岸建设和改造工程,中心城区河道清淤以及部分堤段的坡岸景观改造;完成富溪一级水库建设;建设中心城区、大洋及罗桥水果市场拦水闸坝。

(3)水电站及河道管理。至2020年,争取列入退出试点竹华、培斜电站2座,水电增效扩容技改红池、石泉一级、北溪等电站3座,安装最小下泄流量龙门石泉水库、黄岗水库水电站2座。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把龙津河隔口以上河道列为禁采区,加强河道采砂执法巡查,确保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4)加快调水补水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凤凰水厂二期建设,加大地表水供应总量,留足黄岗水库、东肖水库一定的水量作为城市生态用水。2015年底前完成万安溪渡头引水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专项设计招标开标工作,开展引水工程初步勘察设计。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新罗区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完成时间:2020年底

3.加强流域生态公益林建设与保护

整治目标:

逐步调整林种结构,使现有的针叶林、疏林地、灌木林逐步演替为水源涵养效能好的复层阔叶林,力争到2020年阔叶林占林分比例达到30%以上。

工作任务:编制龙津河流域的生态公益林林分改造规划,逐年增加阔叶林面积。建设水源涵养林,严禁龙津河流域沿岸砍伐天然阔叶林、生态林,划定毛竹与阔叶林的划分界限,防止盲目发展毛竹林,蚕食天然阔叶林的行为。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新罗区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

完成时间:2020年底

(四)养殖业污染的整治

整治目标:控制生猪养殖规模,逐步按治理要求拆除退养。

工作任务:

1.继续拆除龙津河流域(铁山富溪桥以上)的养猪场。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新罗区政府继续负责全面完成龙津河流域(铁山富溪桥以上)养猪场拆除,拆除补助资金不足部分根据实际拆除面积按市、区承担比例下拨。龙津河流域(铁山富溪桥以下至苏坂镇合溪以上)养猪场的综合整治工作由新罗区另行制定方案。

2.加强复建复养巡查监管工作。为防止已拆除猪场“死灰复燃”,要成立专门巡查队伍,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坚决杜绝复养、复建现象,巩固龙津河流域养猪场整治成果。

3.大力推进养猪户转产转岗工作。为解决养猪户拆除猪场后的的生产、生活问题,尽快出台相关政策,从资金、技术等方面支持养殖户。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新罗区政府、市环保局、市执法局

完成时间:2016年底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1.成立工作机构。龙津河流域综合整治工作由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牵头,成立龙津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对应副秘书长和市水利局、环保局、住建局、新罗区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单位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水利局、环保局、住建局、国土局、农业局、林业局、规划局、财政局、公安局、执法局、安监局、经信委及新罗区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工作目标、审查工作方案,协调、指导、督促综合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利局局长兼任,确定一名专职副主任及若干名兼职副主任。具体工作职责:(1)牵头组织提出龙津河综合整治的政策、规定,组织重新修订《龙岩龙津河流域管理暂行规定》,并负责实施、监督、检查。开展龙津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的科学研究及宣传教育工作,对龙津河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决策建议。(2)组织协调编制龙津河综合整治的总体方案,编制龙津河流域综合治理近期、中期、远期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协调实施。(3)组织协调龙津河流域调水、补水及水资源保护工作,参与龙津河流域内生产、生活用水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水权制度和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4)根据《龙岩龙津河流域管理暂行规定》,依法行使本规定适用范围内的龙津河流域的管理、监督职能和行政执法权,并参与有关建设项目的审查,如道路、桥梁、园区建设、重点工程、房地产开发等,在开工建设前必须报备,同时参与龙津河流域内涉水涉污项目、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和环境影响评估的审查。对在施工过程中弃土、弃渣、弃浆入河等行为协调相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管、处罚。(5)协调组织龙津河流域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6)协调负责龙津河流域的河道管理、治理、保洁及清淤清障,维持河面干净,河岸整洁。(7)参与龙津河流域山地开发的审核;参与流域内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参与龙津河流域一重山生态公益林征占用林地的工程项目的审核。(8)协调相关部门对龙津河流域两岸滨河绿地、亲水驳岸、景观景点、人工湿地、人工湖泊、水上旅游的建设与管理,并负责这些项目区域内和龙津河流域其他河道两岸30米内的广告审批与管理。(9)协调参与龙津河流域小水电关停工作及水电站的最小下泄流量的监管。(10)协调参与龙津河流域涉水污染源的监管。(11)协调做好龙津河流域综合整治项目资金预算和计划,争取各方支持,统筹资金使用,加强监督管理。(12)组织实施龙津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年度考评,落实水环境污染治理的奖惩制度。(13)完成市委、市政府及龙津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明确部门职责。市水利局承担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水土流失治理,防洪堤、拦河坝等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水电站监管,调水补水工程,参与突发性水污染应急事件的处理。市环保局负责协调检查龙津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区域内工矿企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负责对违法、违规排污的工矿企业进行监管,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牵头协调重大水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发布水环境质量信息,编制水污染防治规划及做好有关技术服务工作,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和项目。市住建局负责调整和完善市政污水系统布局、规划、实施,负责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景观景点、沿河绿道的建设,负责完善垃圾处理系统,负责规划建设垃圾处理厂、弃土场、弃浆场等。市国土局负责协调督促地方政府对无证非法矿点(硐)的关闭、取缔,严格规范矿山开采审批程序,督促业主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对水源保护区土地的控制和管理。市农业局依法督促指导农业生产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畜禽废弃物的防治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渔业养殖水域的水环境管理和水质监测,牵头调查处理渔业突发事件。市林业局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生态公益林规划,对流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落实禁伐天然阔叶林政策,督促落实沿河两岸的绿化造林工作,加大生态保护和执法力度。市规划局负责审查龙津河流域溪流(用地)控制规划和龙津河流域溪流景观规划的设计。市财政局牵头推进流域生态补偿工作,协助落实龙津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与管理等相关项目资金的筹措工作。市公安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执法和维持秩序,协助相关部门处理水事纠纷或其他违法水事案件的查处,参与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矿山污染整治期间的火工材料供给的监管。市执法局负责对中心城区河道乱搭盖行为的制止、拆除,监督垃圾、弃土、弃浆规范倾倒的巡查、监管工作,负责流域生态执法工作。市经信委负责按国家产业政策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协助环保部门推进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和开展全面达标排放工作,对不落实整治要求的水电站实施电网解列。市工商局等部门对企业执照及相关证件年检时要严格把关,特别沿河餐馆、洗车场等涉及排放污水的场所应经环保部门审核后再年检发证,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企业不予年检。新罗区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流域水环境质量负总责。一是要加强日常巡查。在工矿污染整治工作中,要加强辖区内工矿企业的巡查,对巡查发现的情况属新罗区的工矿企业由区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属市级企业应及时函告市级相关部门会同处理。配合有关部门抓好环保设施的检查及环境污染纠纷的调处工作;二是落实包村挂场(户)机制。在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中,负责乡镇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适度养殖区的规划。做好生猪养殖场(户)的调查摸底、与养殖场(户)业主签订限期拆除、退养或治理协议,落实干部包村挂场(户)机制,开展日常巡查,制止违规新、扩建养殖场行为。必要时组织开展综合执法行动;三是要做好保洁工作。在生活垃圾污染整治工作中,负责加强对辖区内的乡村垃圾处理的巡查、监管,禁止沿河村(居)民向水体倾倒垃圾弃土弃浆等废弃物。建立乡村保洁工作责任制,健全和完善垃圾收集、清运、处理长效管理机制;四是要加强河道管理。在河道清理整治工作中,负责对辖区内的水土流失和河道的巡查、监管,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和整洁。

3.健全工作机制。一是督查反馈机制。授予龙津河流域流经乡镇的市执法局所辖执法队伍生态执法工作职能和职责,负责整治区域内的日常巡查、监管,防止、制止和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沿河进行采石、取土、捞沙、采矿、排污、弃土、弃渣、水洗沙、水洗矿、占用河道、水土流失等破坏环境生态的行为。对日常巡查所发现问题涉职责权限外而不能处理的,及时函告市相关职能部门以及龙津河流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跟踪、协调、督查。二是部门协作机制。龙津河整治要坚持综合整治与项目建设相结合,防洪设施、排水设施、园林景观等建设项目由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列入统一规划,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积极向上争取项目,通过上级资金补助以及社会集资等多渠道解决项目建设资金。三是管理协调机制。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原则,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有效配置资源。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根据水质达标要求制定相应管理办法,龙津河管理委员会配合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实现龙津河上下游、左右岸的整体联动。

(二)加大资金投入

市、区两级共同努力,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龙津河流域综合治理的资金需求。一是市(区)责任部门发挥老区苏区的政策优势,积极向中央、省争取治理项目资金;二是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中统筹安排部分资金;三是防洪保安基金与堤防维护费提取一定资金;四是各矿山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五是土地出让金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中统筹部分资金;六是九龙江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资金。

中心城市规划区内的龙津河流域综合治理所需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区各承担50%;中心城市规划区外的龙津河流域综合治理所需资金,由新罗区政府负责筹措,治理项目经年度考核验收合格后,市财政给予以奖代补,以奖代补资金不超过规划区外治理项目总投入的20%。

(三)规范审批管理

龙津河沿河两岸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必须按照环保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审批手续,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对过去未经环保审批但已开工建设或投产的项目,责令其补办环评及环保审批手续,经环保论证对环境会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依法予以限期整改或取缔。同时要重点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对未通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一律禁止投入正常生产或使用,对违反者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严格考核奖惩

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与各有关单位签订龙津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责任书,各有关单位必须将整治工作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和各相关企业,把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当年目标责任考评,切实担负起龙津河水环境综合整治责任,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要加强协调和监督管理,对方案的落实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解决综合整治中的重大问题,确保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对各部门开展综合整治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因工作履职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社会反响强烈,综合整治工作明显偏弱的部门,由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预警,必要时由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约谈单位负责人。

每年1月底前,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对各部门开展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依照有关规定作为市效能办对各部门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部门由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进行表彰奖励,基本合格单位只能享受一个月的绩效奖金,“不合格”的部门应在公布后一个月内向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作出书面报告,由分管副市长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并取消部门、部门负责人以及责任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和单位所有干部职工当年绩效奖金、精神文明奖。对在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未完成综合整治工作任务且在整治过程中失职、渎职的部门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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