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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新罗区中城新兴路71—4号陈衍发户房屋实施强制拆迁的公告
|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4-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新罗区中城新兴路71—4号陈衍发户房屋实施强制拆迁的公告
龙政拆告〔2014〕4号
本府于2013年对龙岩市新罗区中城新兴路71-4号陈衍发户房屋,作出了《龙岩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龙政征补决〔2013〕5号),并已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4年3月24日,新罗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龙新执审字第62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现限被征收人陈衍发于2014年4月18日前,将被拆迁房屋交付拆迁人龙岩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拆除,逾期则实施强制拆迁。
特此公告。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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