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漳州至永安高速公路龙岩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意见
关于漳州至永安高速公路龙岩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 | 文号:龙政综〔2011〕484号 |
|---|---|
| 颁布日期:2011-11-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漳州至永安高速公路龙岩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意见
龙政综〔2011〕484号
漳平市人民政府,龙岩漳永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漳州至永安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漳永高速公路”)是海西高速公路网规划中联接沿海拓展腹地的重要疏港通道,该项目的建设对于完善路网布局,提高国防交通保障能力,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漳永高速公路龙岩段全长约79.85公里,涉及漳平市官田、芦芝、桂林、和平、新桥等5个乡镇20个村。为确保漳永高速公路建设的顺利实施,依法维护被征地单位(人)和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征地补偿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闽政〔2004〕2号)及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闽政办〔2008〕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源综〔2010〕17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耕地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闽政〔2011〕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漳平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征地补偿安置
1.漳平市城市规划区内、外水田(菜地)、园地和经济林地、非经济林地、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按闽政〔2011〕5号文件要求制定,具体执行标准详见附表一。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耕地青苗按年产值1倍补偿,其余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具体标准详见附表二。表中没有明确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种类补偿标准参照龙政综〔2008〕372号文件或由漳平市政府另行制定并报市高指审核。
3.严格红线内征迁原则。对因工程建设中设计变更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用地红线变更,需要新增征地、拆迁的按照红线内标准执行。
4.高速公路建设需要临时用地,由施工单位委托漳平市项目征迁机构代为办理,并按规定协调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签订临时用地合同。土地复垦费、林地植被恢复费等相关费用按规定缴交,临时用地补偿费用按漳平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二、拆迁补偿安置
建筑物拆迁其补偿安置采取以实行货币补偿为主,土地使用权调换为辅,其中拆迁涉及独立工矿、企(事)业等单位建(构)筑物仅实行货币形式补偿,不予安置。房屋结构分框架、砖混、砖石木、土木等四类结构。
1.货币补偿安置
(1)被拆迁住宅房屋补偿金额计算方法:被拆迁住宅房屋补偿金额={十成新住宅房屋房地产市场价[房地合一价]-房屋重置价×(1-成新率)}×不同层数房屋调节系数×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
(2)各类结构的十成新住宅房屋房地产市场价[房地合一价]为:
类别
房地合一价(元/㎡)
框架结构
1050
砖混结构
970
砖(石)木结构
890
土木结构
810
(3)各类结构的十成新住宅房屋重置价为:
类别
房屋重置价(元/㎡)
框架结构
770
砖混结构
690
砖(石)木结构
610
土木结构
530
(4)各类不同结构房屋成新率
年限
成新率
五年以内
100%
五年以上至十年以内
95%
十年以上至十五年以内
90%
十五年以上至二十年以内
85%
二十年以上至二十五年以内
80%
二十五年以上至三十年以内
75%
三十年以上至四十年以内
70%
四十年以上至五十年以内
60%
五十年以上
50%
(5)不同层数房屋(以幢为单位)调节系数为:
房屋层数
调节系数
单层
1.35
两层
1.10
三层及以上
1.00
(6)对持有土地使用权证或经政府部门认定为合法使用的,被拆迁住宅房屋合法建筑占地以外的天井、庭院、宅基地等空地,其中院内空地及土地证面积超过房屋占地面积部分按200元/㎡进行补偿,院外空地按60元/㎡进行补偿。
(7)搬迁补助费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5元一次性补助,最低不少于200元。临时过渡安置补助费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5元/㎡.月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8)二次装修及其它附属建(构)筑物补偿标准详见附表三。
(9)鼓励被拆迁人选择货币安置,在拆迁规定期限内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搬迁腾房并验收合格交付拆除的,按被拆迁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100元/㎡的奖励,提前十天及十天以上交付拆除的再奖励200元/㎡。未按规定时间要求签订协议或搬迁腾空房屋的,不享受以上奖励。
(10)结算办法:在签订协议后领取房屋价值补偿款;腾空房屋,验收合格,交付拆除后,领取搬迁、临时安置补助费及奖励款。
2.土地使用权调换补偿安置
(1)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计算办法: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合法建筑面积×房屋重置价格×成新率。
(2)各类结构的十成新住宅房屋重置价为:
类别
房屋重置价(元/㎡)
框架结构
770
砖混结构
690
砖(石)木结构
610
土木结构
530
(3)对持有土地使用权证或经政府部门认定为合法使用的,被拆迁住宅房屋合法建筑占地以外的天井、庭院、宅基地等空地,其中院内空地及土地证面积超过房屋占地面积部分按200元/㎡进行补偿,院外空地按60元/㎡进行补偿。
(4)搬迁补助费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两次计算,每次每平方米5元给予补助,每次最低不少于200元。临时过渡安置补助费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5元/㎡·月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5)选择土地使用权调换的,在拆迁规定期限内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搬迁腾房并验收合格交付拆除的,按被拆迁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50元/㎡的奖励;未按规定时间要求签订协议或搬迁腾空房屋的,不享受奖励。
(6)按每户3口(含3口)人以下75㎡,4口人100㎡,5口人及以上120㎡标准,在新村规划点安置宅基地。户籍以2010年5月21日发布的“漳政〔2010〕21号”公告之日前当地派出所户籍登记为准。被拆迁住宅房屋建筑占地面积超过安置面积的,超出部分按280元/㎡补偿;被拆迁住宅房屋建筑占地面积少于安置面积的,按350元/㎡收取新村建设综合开发配套费(城镇规划区内按400元/㎡收取新村建设综合开发配套费)。
(7)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天井及门坪占地面积等不予土地使用权调换安置,一律实行货币补偿。
(8)安置地选择顺序按谁先签订协议并搬迁腾房、经验收合格后将拆迁房屋交付拆除谁先选地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9)结算办法:在签订协议后领取80%房屋价值补偿款;腾空房屋,验收合格,交付拆除后,领取搬迁、临时安置补助费及奖励款,选择安置地时结清土地价款和剩余房屋价值补偿款。
3.征迁中涉及的军事设施、压覆矿产、企事业单位、文物古迹、产权证明确规定且依法登记(工商、税务登记)的商业用途非住宅营业性用房、中型发电站、3.5万伏以上变配电站的征迁安置补偿费用,由项目业主和漳平市政府协商委托有资质单位评估,并与被征迁单位(人)协商后报项目业主审核确定。
三、电力、通讯杆线迁移补偿
1.涉及的中型发电站、3.5万伏(含3.5万伏)以上变配电站、11万伏(含11万伏)以上高压线路及军用地下光缆等迁移工作由漳平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评估、设计,提出处理方案,经与产权单位协商后报项目业主审核确认后据实结算。
2.涉及的3.5万伏(含3.5万伏)以下电力杆线、架空光缆、地下光缆等迁移由漳平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报项目业主审核确认后包干实施。
3.杆线迁移、施工专线架设涉及青苗补偿及施工协调工作由漳平市政府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
漳平市及沿线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漳永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征迁安置机构,主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抽调一批有较强工作责任感和工作能力的干部,专职从事征迁安置工作。各级征迁安置机构需明确管理工作职责,设岗定位,分工协作,紧密配合项目业主单位,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全市各级交通、国土、建设、林业、水利、监察、公安、电力和通讯等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确保漳永高速公路龙岩段建设用地、用林、用路的需要。市高指和项目业主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督促征迁安置补偿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责任,明确时限
漳平市政府全面负责漳平市境内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实施工作及征迁安置资料收集、整理、汇总归档,负责项目建设所需用水、用电、用路、火工用品、地材供应,及时协调处理工程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按照漳永高速龙岩段建设计划安排,漳平市政府应在提交正式施工用地图后,3个月内完成A9合同段征地拆迁,4个月内基本完成全线的征地及50%的拆迁任务,8个月内完成全线的征地、拆迁安置、杆线迁移等任务。
(三)严格把关,强化监督
1.严格依法依规。全市各级征迁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征地拆迁安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实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严格按法定程序开展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全过程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公平公正,阳光操作,确保征迁补偿费专款专用,杜绝不正之风,切实维护被征地拆迁单位(人)的合法权益。各级征迁机构应严格执行征迁补偿标准,不得降低或超过补偿标准,不得高估或克扣补偿数量。征迁补偿款实行专款专用、专户存储,不得截留挪用,严禁弄虚作假,巧立名目,冒领私分等违法违纪行为。
2.严禁抢修抢建。凡在2010年5月21日《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漳州至永安高速公路龙岩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通告》(漳政〔2010〕21号)发布之日起,在高速公路沿线桩界内抢修、抢建、抢搭的地面附着物(含建筑、构筑物等)以及抢开平台、抢种的多年生植物,一律不予补偿。
3.强化监督管理。市高指监审部门及漳平市纪检监察机关应完善监督机制,对执行征迁政策和廉政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由项目业主委托中介机构对征迁工作进行全程跟踪审计。各级政府征迁部门、项目业主均应设立举报电话,以方便群众检举、投诉。对群众信访反映和检查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防止征迁工作中违法违纪和损害群众利益现象发生。
4.严肃工作纪律。各级政府及政法机关应严厉打击征迁安置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拖欠、挪用、截留、私分、弄虚作假冒领或者非法使用征迁补偿费的,责令其限期纠正、限期退还,并对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采取改变地类、扩大面积等手段骗取土地补偿费的,追究主要责任人及单位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征迁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大宣传,营造环境
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采取张贴标语、下发宣传册、召开会议等形式,大力宣传有关征地拆迁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文件的精神,宣传国家关于重点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建设高速公路重大意义的认识,以实际行动支持高速公路建设,营造“无障碍施工”的良好建设环境。漳平市及沿线乡镇(街道)要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各种危害高速公路建设的非法行为,对煽动群众干扰、破坏高速公路建设违法行为的,公安部门要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以人为本,和谐征迁
1.全市各级征迁机构和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和谐征迁工作法的通知》(闽政办〔2011〕209号)文的要求,全面推广“五个五”和谐征迁工作法,做到主要领导“五亲自”、工作班子“五尽心”、组织实施“五到位”、安置补偿“五严格”、征迁安置“五满意”,确保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2.对拆迁户的临时安置主要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解决,临时安置期间按有关规定发给过渡安置费。临时安置确有困难的拆迁户由所在乡镇、村或所在单位负责临时过渡安置。
3.安置工作实行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鼓励采取货币安置。集中安置应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对于涉及较多拆迁户数的村,原则上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突出地方特色。
4.漳平市政府应做好拆迁户安置用地相关报批工作,各职能部门的审批手续应当从简从快。可减免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要依法给予减免。拆迁户安置用地面积应严格控制,鼓励利用荒杂地,少占耕地。
附件:
1.漳永高速公路龙岩段耕地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
2.漳永高速公路龙岩段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3.漳永高速公路龙岩段二次装修及附属物补偿标准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1:
漳永高速公路龙岩段
耕地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一览表
序
号
区域范围
年产值(元/亩)
耕地(25倍)
果园或其他经济林地(12倍)
非经济林地(6倍)
未利用地
(1.5倍)
土地
补偿费
(10倍)
安置
补偿费(15倍)
土地
补偿费
(7倍)
安置
补偿费
(5倍)
土地
补偿费
(4倍)
安置
补偿费
(2倍)
1
菁城街道、桂林街道上桂林、下桂林经济联合社
1300
13000
19500
9100
6500
5200
2600
1950
2
芦芝乡东坑口村、芦芝村,桂林街道厚福村
1180
11800
17700
8260
5900
4720
2360
1770
3
芦芝乡(除东坑口村、芦芝村外),和平镇,新桥镇,官田乡
1100
11000
16500
7700
5500
4400
2200
1650
备注
不含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附件2:
漳永高速公路龙岩段
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种类
规格
林分状况
单位
补偿费(元)
备注
毛竹
笋竹两用林
150~180株、胸径9cm以上、施肥100斤以上、30度以下
亩
4000
砍伐的林木归原有者所有
桉树林
幼林
85株以上
亩
1300
中龄林
80株以上
亩
2000
成熟林
亩
1200
杉木速丰林、
阔叶林
幼林
80株以上
亩
1000
中龄林
亩
1900
成熟林
亩
1000
马尾松林、一般杉木林
幼林
120株以上
亩
800
中龄林
亩
1500
成熟林
亩
1000
麻竹、大头典竹
成林
株
7
绿竹
成林
株
5
石竹
成林
株
3
棕榈树
成林
株
18
油茶
大
冠幅2m以上
株
30
中
冠幅1.2m-2m以上
株
20
小
冠幅1.2m以下
株
10
油桐
大
径30cm以上
株
50
中
径20—30cm
株
40
小
径20cm以下
株
20
用材林苗木
6月底前征收
生长良好
亩
4000
7月1日以后征收
生长良好
亩
4700
漳永高速公路龙岩段征收土地青苗
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种类
规格
单位
未开垦平台
开垦平台
备注
补偿费(元)
补偿费(元)
柿子、桃、李、杨梅、板粟番石榴、白石榴、无花果、芒果、枣树
幼林
株
10
15
50株/亩
初产
50
80
盛产
100
120
衰产
50
50
橙、柚子柑桔、枇杷、龙眼、橄榄树
幼林
株
10
15
50株/亩
初产
60
80
盛产
120
140
衰产
50
50
茶叶
亩
2600
3100
大田种植的按未开垦平台的标准补偿
桑树
幼
亩
800
3000株/亩
中
亩
1200
成
亩
1500
香蕉(丛)木瓜(根)
小
丛(根)
15
香蕉:主干高〈50cm
中
20
主干高50—150cm
大
45
主干高>150cm100株/亩
葡萄
幼
株
10
每亩简易架1200元、水泥架3000元/亩,130株/亩
未产果
25
产果
50
草莓
亩
3500
7000株/亩
甘蔗
苗期
亩
1000
3000株/亩
成长期(蔗高1米以上未到成熟期)
亩
2000
茶叶苗(15万株/亩)
小
亩
750
三级苗
中
900
二级苗
大
1050
一级苗
漳永高速公路龙岩段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种类
规格
单位
补偿费(元)
备注
坟墓(公路沿线违章建造的不予补偿)
水泥墓
座
1800
双葬加补500元
灰石墓
座
1000
双葬加补300元
土坟、尸骨罐
土坟
座
600
罐
座
100
养殖鱼塘
土埂
亩
3200
含鱼苗
砖石砌筑
亩
5000
含鱼苗
砖石砌筑五面水泥砂浆
拌面
亩
6000
含鱼苗
水产苗种
四大家鱼
亩
1800
四大家鱼指草鱼、鲢鱼、鲤鱼、鯽鱼
特种养殖
亩
2200
香菇棒
棒
2.5
废棒不予补偿
亩
25000
木耳棒
棒
1.5
废棒不予补偿
单层
亩
52500
双层
亩
60000
猪、牛舍
土墙
平方米
80
禁养区已领过治理搬迁补助的原则上不给予补偿,未领过治理搬迁补助且配合搬迁的适当给予一次性补偿,控养区按标准补偿,适养区的按标准上浮10%
砖石墙
平方米
100
砖混
平方米
120
母猪定位栏
床
300
母猪产床
床
1600
保育舍
平方米
130
瓦窑
小
座
4000
大
座
6000
附件3:
漳永高速公路龙岩段二次装修及附属物补偿标准
序号
项目
类别
单价
备注
1
空地
一
200元/M2
院内空地及土地证面积超过房屋占地面积部分
二
60元/M2
2
沼气池
一
100元/M3
3
炉、灶
(不含燃气炉具)
一
大180元、中160元、小130元/口
有水泥面层
每增加一口增补30-50元
二
200元/口
有磁砖面层
三
100-150元/M(液化器台)
水泥面层100元/M、磁砖面层130元/M、花岗岩面层150元/M
4
普通厨房洗菜池
100元/个
不锈钢、砖砌磁砖面层
5
吊扇
10元/盏
拆、装费
6
电、水表(分表)
30元/个
拆、装费
7
电表(总表)
326元/个
迁移费
8
水表(总表)
230元/个
迁移费
9
空调
120元/台
拆、装费
10
电话、宽带
158元/部
迁移费
11
有线电视
400元/门
包干
12
石膏、木线条
10元/M
天棚独立线条
13
防盗门
100元/M2
铁条
350元/M2
不锈钢
14
卷闸门
90元/M2
15
铝合金隔断
180元/M2
室内装饰部分
16
天井、庭院、灰坪
一
20元/M2
石头铺设
二
20元/M2
三合土
三
25元/M2
条石地面
四
40元/M2
砼地面
序号
项目
类别
单价
备注
17
围墙
一
40元/M2
土质
二
60元/M2
石砌、砖砌
18
非禁养区猪、牛栏
(结合成新率打折)
一
170元/M2
土、木结构、砼地面
二
200元/M2
檐高2.5M以下砖石墙、砼地面
三
230元/M2
檐高2.5M以上砖石墙、砼地面
19
厕所
(结合成新率打折)
一
100元/M2
木搭、简易屋盖
二
450元/M2
土木结构(含池)
三
500元/M2
砖木结构(含池)
20
化粪池
2800元/组
三级化粪池为一组
21
水井(8M以内)
一
500元/口
柱口塞泵井
二
800元/口
土井、井深每增1米40元
三
1500元/口
砖石井8M,井深每增1米120元
四
2500元/口
砼井8M,井深每增1米120元
22
蓄水池、水塔
一
150元/M3
砖砌
二
280元/M3
钢筋混泥土
23
鸡、鸭舍
(结合成新率打折)
一
50/M2
砖砌、石砌
二
30/M2
木(简易)
24
阁楼
一
260元/M2
楼板至檀条底净高1.6米以上(土木结构)
二
300元/M2
楼板至檀条底净高1.6米以上(砖木结构)
三
350元/M2
楼板至檀条底净高1.6米以上(砖混结构)
25
镶木门
100元/M2
立面单面计算
26
防盗网
90元/M2
铁条
100元/M2
不锈钢
序号
项目
类别
单价
备注
27
磁、缸砖
60元/M2
28
楼地面
116元/M2
大理石
70元/M2
水磨石
29
木地板、金刚板
80元/M2
净面面积
30
固定大衣橱
一
40元/M2
宝丽板、三合板
二
80元/M2
中纤板、实木板
31
宝丽板、有机板
吊顶天棚
28元/M2
含线条等
32
抽水马桶
450元/座
坐式
33
蹲盆
200元/座
34
栏杆
一
200元/M
不锈钢、带玻拉丝
二
130元/M
铁艺
三
190元/M
实木
35
挡墙
一
80元/M2
卵石、砌体,顶面宽度30CM以下
二
140元/M2
块石砌体,顶面宽度30CM以上、挡墙高1.5M以上
36
围墙门柱
一
300元/根
砼(2.5米以上)
二
220元/根
砖、石砌(2.5米以上)
37
木搭
(不含地、结合成新率打折)
一
10元/M2
简易无围护,塑料、广告布4.5米以下
二
60元/M2
水泥瓦、防水布、防水油毡4.5米内
三
80元/M2
瓦片4.5米以下
38
竹搭
(不含地、结合成新率打折)
一
30元/M2
塑料、防水布、油毡4.5米以下
40元/M2
塑料、防水布、油毡4.5米以上
二
50元/M2
水泥瓦4.5米以下
60元/M2
水泥瓦4.5米以上
39
砖搭
(不含地、结合成新率打折)
二
120元/M2
水泥瓦4.5米以下
180元/M2
水泥瓦4.5米以上
三
150元/M2
瓦片4.5米以下
230元/M2
瓦片4.5米以上
序号
项目
类别
单价
备注
40
钢架棚
一
140/M2
4.5米以下全封闭
80元/M2
4.5米以下开放式
二
150/M2
4.5米以上全封闭
90元/M2
4.5米以上开放式
41
水泥管
一
18元/M
Φ20
二
25元/M
Φ30
三
35元/M
Φ40
45元/M
Φ40有钢筋
四
55元/M
Φ50
65元/M
Φ50有钢筋
42
PVC给水水管
(含铺工)
4元/M
Φ20
7元/M
Φ40
4.5元/M
Φ25
9元/M
Φ50
5.5元/M
Φ32
12.5元/M
Φ63
43
PVC排水水管
(含铺工)
7.5元/M
Φ50
16.5元/M
Φ110
10元/M
Φ75
22元/M
Φ160
44
镀锌管
(含铺工)
32元/M
2.5寸(Φ65)
12元/M
1寸(Φ25)
24元/M
2寸(Φ50)
10元/M
6分(Φ20)
16元/M
1.5寸(Φ40)
8元/M
4分(Φ15)
15元/M
1.2寸(Φ32)
45
铸铁管
(含铺工)
59元/M
Φ4寸及以下
108元/M
Φ4寸以上
46
烤烟房
(设施齐全)
一
390元/M2
土木结构
二
430元/M2
砖木结构
三
500元/M2
砖混结构
47
菌种烤房
720元/M2
砖木结构
780元/M2
砖混结构
48
菌种炉灶
560元/M2
砖砌
49
保育舍
150元/M2
非禁养区猪栏设施
产床
1800元/床
定位栏
300元/床
50
电杆
一
500元/根
水泥杆8米以下
700元/根
水泥杆8米以上
二
150元/根
木电杆8米以下
51
户外供电线路
2.5元/M
拆卸工时补贴
52
地基
一
200元/M2
石砌有砼圈梁
二
150元/M2
石砌无砼圈梁
漳永高速公路龙岩段五线杆建设占用地补偿标准
(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项目
规格
单位
价格(元)
电杆洞
杆(塔)基单位占地面积小于3平方米及以下
孔
水田200元,旱地100元,山地及林地仅赔青苗。
拉线洞
孔
水田300元,旱地150元,山地及林地仅赔青苗。
35KV及以上输电线路杆位
杆(塔)基单位占地面积大于3平方米以上
基杆位
每基杆位补偿费分别为:水田1500元,旱地800元,山地及林地200元;
110KV双杆、塔和220KV(塔)输电线路杆位
基杆位
每基塔位补偿费分别为:水田2100元,旱地1200元,山地及林地300元。
接地线埋设
农田区内
米
每米补偿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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