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龙岩中心城市危房拆迁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文号:龙政综〔2010〕240号
颁布日期:2010-06-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转发龙岩中心城市危房拆迁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龙政综〔2010〕240号

新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市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联合制定的《龙岩中心城市危房拆迁安置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龙岩中心城市危房拆迁安置暂行办法

龙岩市建设局龙岩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年六月二十日)

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解决部分危房户的住房实际困难,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对龙岩中心城市危房拆迁采取就近安置政策。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适用范围

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已确认为合法产权,并经有权机关鉴定的C、D级危险私有房屋,或经危房产权确认保全的,根据个人自愿原则提出申请,可纳入就近由市、区两级政府实施的项目拆迁补偿安置。

二、安置办法

1、危房户安置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2、危房户经有权机关批准同意纳入就近项目拆迁安置对象后,享受同时期、同区位项目拆迁安置户同等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标准,按顺序号选房。

3、危房户就近安置发生的费用由项目拆迁安置业主统一纳入项目征地拆迁安置成本,单列危房安置户名单和经费支出明细表,并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监督。

三、实施程序

1、提出申请由危房户向市建设局提出安置书面申请,填写《龙岩中心城市危房拆迁安置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危房鉴定报告、危房改建审查意见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查

由市(区)规划部门负责,出具危房改建审查意见证明。由市建设局负责,对危房户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3、实施安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委托市建设局适时组织市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新罗区政府召开会议,共同研究确定危房安置户和安置业主,并形成会议纪要。安置业主必须接受安置要求。危房安置户与安置业主根据《龙岩中心城市危房拆迁安置申请审批表》审批意见,在腾房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报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四、相关规定

1、在危房安置户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由安置业主组织力量对危房进行拆除,土地由市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如土地属于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予以预征收,委托所在镇(街道)国土资源管理所代为管理,并办理移交代管手续。

2、危房安置户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由安置业主代市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收回,并代办注销登记手续。

3、《龙岩中心城市危房拆迁安置申请审批表》一式六份,市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新罗区建设局、所在镇(街道)、安置业主和危房安置户各执一份。

4、《龙岩中心城市危房屋拆迁安置经费结算表》一式六份,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安置业主、拆迁公司及其会计和危房安置户各执一份。

5、安置业主根据有关会议纪要,将龙岩中心城市危房安置户纳入项目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

6、《龙岩中心城市危房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一式六份,市建设局、新罗区建设局、所在镇(街道)、安置业主、拆迁公司、危房安置户各执一份。

7、《龙岩中心城市危房拆迁安置土地收回移交表》一式五份,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安置业主、所在镇(街道)国土资源所、所在镇(街道)各执一份。

8、龙岩中心城市危房安置户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根据市政府拆迁安置政策变动自行调整。

9、本办法解释权归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建设局。

10、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

1、龙岩中心城市危房拆迁安置申请审批表

2、龙岩中心城市危房拆迁评估结算表

3、龙岩中心城市危房拆迁安置土地收回移交表

4、龙岩中心城市危房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货币补偿)

5、龙岩中心城市危房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产权调换)

附件1:

编号:_______

龙岩中心城市危房拆迁安置

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龙岩市建设局

龙岩市国土资源局

龙岩中心城市危房拆迁安置申请审批表

年月日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籍贯

所在单位

家庭人口

现住址

申请

拆迁

安置

(持证)

情况

房屋所在地点

房屋所有权证号

建筑

层数

房屋

结构

建筑

面积

房屋

用途

建设

年份

土地使用权证号

土地使用权面积

土地用途

东至:西至:

南至:北至:

现场勘查意见

市国土资源局:(签名)

年月日

市建设局:(签名)

年月日

拟接受安置业主:(签名)

年月日

所在镇(街道):(签名)

年月日

申请安

置方式

货币

补偿

产权

调换

安置

地点

安置

业主

意见

盖章:(签名)年月日

科(室)

审核意见

盖章:(签名)年月日

市建设局审批意见

盖章:(签名)年月日

附件2:

编号:_______

龙岩中心城市危房拆迁评估

结算表

被拆迁人:

拆迁公司:

安置业主:

龙岩中心城市危房拆迁评估(结算)表

编号:

被拆迁人

人口

家庭主要

成员职业

征用日期:年月日

平面图编号

房屋层数

房屋名称

房屋特征现状

平墙高度

面积或体积

(元)

备注

门窗

地楼板

粉刷

天棚

墙体

建筑时间

大修时间

长×宽×

M2

成新率

增项

减项

房料回收

内墙

外墙

页合计

总合计

金额:拾万千百拾元角分

被拆迁人签章

建筑总面积M2

占地面积

建筑M2

其它M2

主管:会计:出纳:经办:复核:制表:估价:丈量:

附件3:

编号:_______

龙岩中心城市危房拆迁安置土地收回

移交表

移交单位:

接收单位:

龙岩市建设局

龙岩市国土资源局

编号:______

龙岩中心城市危房拆迁安置土地收回移交表

年月日

房屋座落

_________市_______乡镇(街道)_______村____组___号(门牌号)

姓名(原户主)

身份

证号

移交土地面积

移交

业主

意见

签名:(盖章)年月日

接收土地面积

接收

单位

意见

签名:(盖章)年月日

移交土地现状

东至:西至:

南至:北至:

所在镇

(街道)

意见

镇(街道)签名:(盖章)年月日

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市建设局签名:(盖章)年月日

市国土资源局签名:(盖章)年月日

附:土地收回宗地图(1:100)

测绘单位(签章):

移交

单位

经办人员签名:

年月日

接收

单位

经办人员签名:

年月日

附件4:

龙岩市中心城市危房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货币补偿)

拆迁单位:

拆迁许可证号: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龙岩市中心城市危房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

委托拆迁实施单位:

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地址:电话: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地址:电话:

甲方因建设需要,经批准取得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乙方的房屋进行拆迁,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龙岩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被拆迁房屋现状

(一)房屋所在地点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组(路)号,房屋的总楼层数层,房屋所在的楼层数,房屋的朝向,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等级为级,房屋产权性质,房屋主要结构。

(二)占地面积m2,其中建筑占地m2,其它占地m2,总建筑面积m2,其中房产证记载面积m2,经有权部门认定合法建筑面积m2,作价补偿面积m2,违章建筑面积m2。

合法建筑面积其中住宅m2,营业性用房m2,办公用房m2,工业仓储类用房m2。

(三)房屋产权证号记载建筑面积m2,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使用面积m2。

(四)房屋内部设施、装潢、附属物及构筑物情况(见评估表),《评估表》共页。

(五)被拆迁房屋[有][无]承租使用。

被拆迁房屋由承租使用,现房屋所有权人与承租人按以下方式解除房屋租赁关系:,并附产权人与承租人的解除房屋租赁协议。

(六)被拆迁房屋[有][无]设置抵押权。

被拆迁房屋已被抵押给,现房屋所有权人与抵押权人按以下方式处理该房屋抵押权:。

第二条协议双方自愿选择下列第种方式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

(一)按经批准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计算补偿费,经当事人充分协商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补偿费如下:

1、房屋补偿费元。

2、装潢、附属物及构筑物补偿金额:元。

3、其它补偿金额:元。

以上三项合计补偿金额:小写元,大写(佰拾万千百拾元)。(见评估表)

(二)协议双方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为依据协商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并遵循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价格评估所出具的号《评估报告》,被拆迁房屋的合法产权货币补偿金额:元。

被拆迁房屋装潢、附属物及构筑物补偿金额:元。

其它补偿金额:元。

以上三项合计共:小写元,大写(佰拾万千百拾元)。

第三条奖励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房屋搬迁补助费:

(一)乙方按规定时间办理腾房手续,甲方按乙方的合法面积m2,每m2给予奖励元,计元;乙方按规定时间办理拆迁有关手续,并将房屋交付拆除,甲方按乙方的合法面积每m2给予奖励元,计元。

(二)甲方按《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发给乙方合法面积m2,临时安置补助费每m2每月元,一次性发个月,计金额元。

(三)甲方按每m2元的标准,一次性支付乙方搬迁补助费元,其它补助费元,共计元。以上三项合计金额元,其中暂扣奖励费每m2元,计元,待房屋拆除后10日内给付。

第四条补偿费支付:

综上二、三条合计补偿金额元,其中甲方于年月日付给乙方元。(大写:佰拾万千百拾元角分)。剩余的元(大写:佰拾万千百拾元角分)待房屋拆除后10日内付给。

第五条乙方在年月日前应将被拆迁房屋腾空,完成搬迁,并交付甲方拆除。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双方拆迁协议签订后,甲方无按时支付补偿费元,乙方可拒绝交房拆除。

(二)双方拆迁协议签订后,乙方领取了补偿费,若房屋无按时交付甲方拆除,甲方有权取消其所享受的奖励费,并按每逾期一日按乙方已领取补偿款的5‰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按法律程序申请强制拆除。

第七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产权登记管理部门、拆迁实施单位各执一份。

第九条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及附件内空白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拆迁实施单位(签章)

经办人:

年月日

附件5:

龙岩市中心城市危房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产权调换)

拆迁单位:

拆迁许可证号: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龙岩市中心城市危房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

委托拆迁实施单位:

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地址:电话: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地址:电话:

甲方因建设需要,经批准取得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乙方的房屋进行拆迁,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龙岩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被拆迁房屋现状

(一)房屋所在地点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组(路)号,房屋的总楼层数层,房屋所在的楼层数,房屋的朝向,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等级为级,房屋产权性质,房屋主要结构。

(二)占地面积m2,其中建筑占地m2,其它占地m2,总建筑面积m2,其中房产证记载面积m2,经有权部门认定合法建筑面积m2,作价补偿面积m2,违章建筑面积m2。

合法建筑面积其中住宅m2,营业性用房m2,办公用房m2,工业仓储类用房m2。

(三)房屋产权证号记载建筑面积m2,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使用面积m2。

(四)房屋内部设施、装潢、附属物及构筑物情况(见评估表),《评估表》共页。

(五)被拆迁房屋[有][无]承租使用。

被拆迁房屋由承租使用,现房屋所有权人与承租人按以下方式解除房屋租赁关系:,并附产权人与承租人的解除房屋租赁协议。

(六)被拆迁房屋[有][无]设置抵押权。

被拆迁房屋已被抵押给,现房屋所有权人与抵押权人按以下方式处理该房屋抵押权:。

第二条协议双方自愿选择下列第种方式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

(一)按经批准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计算补偿费,经当事人充分协商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补偿费如下:

1、房屋补偿费元。

2、装潢、附属物及构筑物补偿金额:元。

3、其它补偿金额:元。

以上三项合计补偿金额:小写元,大写(佰拾万千百拾元)。(见评估表)

(二)协议双方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为依据协商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并遵循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价格评估所出具的号《评估报告》,被拆迁房屋的合法产权货币补偿金额:元。

被拆迁房屋装潢、附属物及构筑物补偿金额:元。

其它补偿金额:元。

以上三项合计共:小写元,大写(佰拾万千百拾元角)。

第三条房屋产权调换安置方式

(一)由甲方提供安置的,其中住宅安置在乡(镇、街道)(新村、小区、花园)幢(座)单元,结构,安置房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为m2,经双方协商一致,其单价为元/m2,计元;杂物间号,面积m2,单价元/m2,计元;地下车位号,面积m2,单价元/m2,计元;营业性用房安置在,安置房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为m2,经双方协商一致,其单价为元/m2,计元。

以上合计安置房总价为元。

大写:佰拾万千百拾元角。

(二)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与安置房价格互结差价后,方应在回迁时向方支付房屋的产权调换差价款元。

甲方提供的安置房应符合以下标准:

1、甲方提供的安置房屋,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经验收合格或竣工验收报备后交房。

2、房屋装饰与设施标准见附件3。

第四条乙方在年月日前应将被拆迁房屋腾空,完成搬迁,并交付甲方拆除。

第五条房屋产权调换的过渡安置

(一)甲方无提供周转过渡房的,由乙方采用自行过渡安置。

(二)过渡期限从签订协议,房屋交付拆除起算为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甲方按每月每m2元的标准,签协议时预付个月,计金额元,余款待交房时付给;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元/m2月,共个月,计元。

第六条房屋搬迁补助费

(一)甲方按《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规定标准,一次性支付乙方二次搬迁补助费元,其它补助费元,共计元。

(二)拆迁非住宅房屋甲方按规定标准,支付乙方设备搬迁和安装补助费元,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元,其它补助费元,共计元。

(三)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搬迁补助费支付给乙方。

第七条奖励费

(一)乙方按规定时间办理腾房手续,甲方按乙方的合法面积m2,每m2给予奖励元,计元,签协议时给付。

(二)乙方按规定时间办理拆迁有关手续,并将房屋交付拆除,甲方按乙方的合法面积每m2给予奖励元,计元,此奖励费待房屋拆除后10日内给付。

第八条甲方在回迁安置结束后,应协助乙方办理好所调换房屋的产权登记,产权证登记的安置房建筑面积与本协议所签订的安置房建筑面积不符时,以产权证登记的安置房建筑面积为准,按本协议确定的安置房单价结算,多退少补。

第九条小区的物业管理,先由甲方选择有资质的物业公司管理,收费标准按规定收取。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可以按规定选择物业公司。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过渡的乙方,甲方应从逾期之日(即年月日)起,按本协议约定双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二)因甲方的责任逾期安置后,甲方未向乙方支付逾期安置期间所应支付的逾期安置补助费的,甲方应承担民事责任,甲方应当自逾期停止支付逾期安置补助费之次月的第一日起按每日5‰支付违约金。

(三)因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时间完成腾房搬迁,甲方有权取消其所享受的奖励费,每逾期一日,按乙方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5‰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按法律程序申请强制拆除。

(四)乙方未按期向甲方缴纳安置房差价的,甲方有权暂缓向乙方交付安置用房,并停止向乙方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五)在甲方交付安置用房时,未能提供房屋竣工验收合格文件的,乙方有权拒绝接收安置用房,由此造成逾期安置的,甲方应延续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甲方交付的安置房标准应符合约定的标准,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按协议约定标准整改好。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产权登记管理部门、拆迁实施单位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及附件内空白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拆迁实施单位(签章)

经办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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