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古武高速公路武平十方至东留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文号:龙政综〔2010〕196号
颁布日期:2010-05-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古武高速公路武平十方至东留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意见

龙政综〔2010〕196号

武平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古武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古武高速公路武平十方至东留段是海西经济区高速公路网“三纵八横”中第八横漳州古雷港区至武平(闽赣界)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建设对完善路网布局、提高国防交通保障能力、带动闽赣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武平十方至东留段全线长38.032公里,起于武平县十方镇,经城厢乡、平川镇、中山镇、东留乡,终于闽赣界狮子峰,涉及5个乡镇17个村。为确保古武高速公路武平十方至东留段的顺利实施,依法维护被征地单位(人)和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全省耕地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闽政[2005]59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征地补偿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闽政[2004]2号)及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闽政办[2008]2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龙岩市和武平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征地补偿安置

1、武平县境内耕地、园地和经济林地、非经济林地、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见附表一)。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武平县实际情况,考虑与其现行实施项目补偿政策的延续性,依据武平县[2009]118号文件执行(见附表二)。

3、生产性养猪场的征迁补偿标准,按母猪定位栏300元/床,母猪产床1600元/床计补。其它建(构)筑物补偿标准(见附表三)。

4、征地过程中的征地拆迁工作经费包干费率(按闽交建函[2010]36号或参照双永高速公路标准执行)。此项费用按征迁所有农田、林地等计算(见附表五)。

5、严格红线内征迁原则,对由于工程建设中变更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红线外征地、拆迁的,由项目业主与武平县高指协商确定,高速公路建设需要临时用地,由施工单位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报批手续,签订临时用地合同,商定土地补偿费、土地复垦费和林地植被恢复费等,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拆迁安置补偿

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集中安置两种安置方式。

(一)货币补偿安置

1、被拆迁住宅房屋补偿金额计算办法:被拆迁住宅房屋补偿金额=房屋重置价×成新率×拆迁房屋建筑面积。

2、各类结构的房屋重置价(十成新普通装修房屋)为:框架结构720元/㎡,砖混结构600元/㎡,钢筋混凝土楼板、屋面的“三合土”房屋540元/㎡,砖(石)木结构480元/㎡,土木结构430元/㎡。

3、已建房用地补偿,住宅部分(包括住房、厨房以及相连的卫生间),按拆迁房屋基底面积100元/㎡计补。其它附属房(猪栏、牛栏、粪寮等)及门坪用地,有围墙围护的,按30元/㎡计补;无围墙围护的,120㎡以内的,按30元/㎡计补,超过120㎡的部分,按相邻地类性质计补。同时,能够提供合法审批手续的,另按批准土地面积20元/㎡给予补助;能够提供规划许可证的,另按批准建筑面积20元/㎡给予补助。

选择货币安置的,按基底面积50元/㎡计补安置费。

其它审批土地补偿。在高速公路红线范围内已取得合法审批手续,但未动工建设的,按审批面积25元/㎡计补;已砌基或平整场地的,按审批面积40元/㎡计补。其中基底面积部分另按20元/㎡计补安置费,基础部分按建(构)筑物单价补偿。

4、搬迁补助费4元/㎡,(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下同)按1次计算,周转过渡费补贴每人每月50元,按12个月计。

5、有关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及二次装修的补偿(见附表三)。

6、为鼓励被拆迁人选择货币安置,在拆迁规定期限内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搬迁腾房并经验收合格交付拆除的,按被拆迁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00元/㎡给予奖励;没有按规定时间要求签订协议或搬迁腾空房屋的,不享受以上奖励。

7、结算办法:采用货币补偿的,签订协议并腾房后,一次性付给各项补偿款。

(二)集中安置

1、被拆迁住宅房屋补偿金额计算办法:被拆迁住宅房屋补偿金额=每平方米房屋重置价×成新率×房屋建筑面积。

2、各类结构的房屋重置价(十成新普通装修房屋)为:框架结构720元/㎡,砖混结构600元/㎡,钢筋混凝土楼板、屋面的“三合土”房屋540元/㎡,砖(石)木结构480元/㎡,土木结构430元/㎡。

3、已建房用地补偿。住宅部分(包括住房、厨房以及相连的卫生间),按拆迁房屋基底面积100元/㎡计补。其它附属房(猪栏、牛栏、粪寮等)及门坪用地,有围墙围护的,按30元/㎡计补;无围墙围护的,120㎡以内的,按30元/㎡计补,超过120㎡的部分,按相邻地类性质计补。同时,能够提供合法审批手续的,另按批准土地面积20元/㎡给予补助;能够提供规划许可证的,另按批准建筑面积20元/㎡给予补助。

其它审批土地补偿,在高速公路红线范围内已取得合法审批手续,但未动工建设的,按审批面积25元/㎡计补;已砌基或平整场地的,按审批面积40元/㎡计补。其中基底面积部分另按20元/㎡计补安置费,基础部分按建(构)筑物单价补偿。

4、搬迁补助费4元/㎡,(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下同)按1次计算,周转过渡费补贴每人每月50元,按12个月计。

5、选择集中安置方式的被拆迁人,在规定拆迁期限内搬迁腾房并经验收合格交付拆除的,按被拆迁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20元/㎡给予奖励;没有按规定时间要求签订协议或搬迁腾房的,不享受以上奖励。

6、要求集中安置的,结合新农村建设要求,可按征迁房屋的基底面积置换接近集中安置点面积的地块,但须扣抵同等面积的地价款100元/㎡,不计补安置费50元/㎡,并按开发成本计收公共设施配套费。由于原征迁面积较小,需超面积安置的,超出原基底面积部分,须按市场价计补;基底面积大于安置面积的,超出部分按自行安置标准计算,扣除应缴价款后,多余款项应发还被征迁户。

7、集中安置地采取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筑立面装修,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

8、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及门坪占地面积依法不予以土地使用权调换安置,一律实行货币补偿。

9、按谁先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谁先选地的原则,由拆迁人在签订协议时发放选地顺序号。如同一天签订协议的,由拆迁实施单位组织被拆迁人抽签确定当天发放的选地顺序号,并在拆迁区域公布。

10、有关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及二次装修的补偿(见附表三)。

(三)非住宅营业性用房拆迁补偿按市场评估价补偿,均采取货币补偿,依法不予以土地安置。

1、非住宅营业性店面的认定及补偿金额计算方法

对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明确规定是商业用途且依法登记(工商、税务营业执照)的视为营业性用房,以底层沿街已作店面的第一个自然间(不含仓储、厨房、卫生间和楼梯间等生活用房)为准,按营业性用房补偿标准计算补偿。

被拆迁底层营业性店面补偿金额=每平方米市场评估指导价×实际经营面积。

2、底层营业性店面面积确定:经营性用房经营面积以工商管理部门档案登记的面积为依据,工商管理部门档案未登记经营面积或登记经营面积与实际经营面积不相符的,以丈量实际经营面积为准(以第一个自然间为准,仓储、厨房、卫生间、楼梯等生活用房不计入实际经营面积)。

(四)集中安置重建房“五通一平”及安置地征用、报批、规划设计、护坡挡墙、排水排污、绿化美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勘探、治理等由武平县高指负责,费用由项目业主承担,武平县高指按相关程序、规定确定报项目业主核定后按实结算。

(五)压覆矿产补偿、学校、机砖厂、敬老院、水泵房、水电站、加油站、寺庙、国防设施拆迁等特殊问题,列入个案处理,由武平县高指聘请有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商定补偿额后,报市高指核定审批。

(六)土坟500元/座;混凝土装修墓800元/座(双葬加补300元);豪华混凝土装修墓1500元/座(双葬加补500元);骨罐四个以下(含4个)200元/个,5—8个的每增加一个补助150元,9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补助100元;移棺入土一年的补1000元/座;入土两年以上的补600元/座(凭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为依据)。

三、电力、通讯杆线拆迁补偿

1、由龙岩市高指、武平县高指两家单位牵头,组织电力公司、电信局、长途线务局、广电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有关产权单位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组织实施,按实结算。

(1)临时用电主线架设和杆线迁移施工队伍的选择,由古武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会同武平县高指、武平县供电公司召开协调会,确定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主线架设任务。主线架设费用按省、市、县统一取费标准提出综合单价,按实结算。

(2)电信、长途线务局、广电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东南网线路迁移的问题,由武平县高指、古武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召集相关单位召开协调会,聘请中介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后按总价给予包干,由各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组织迁移。

2、杆线迁移的青苗补偿及施工协调工作由武平县人民政府负责。临时用电架设和电力杆线迁移的青苗补偿费由武平县高指下拨到各沿线乡(镇)高速办登记造册发放,标准见(附表四)。电信、长途线务局、广电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东南网线路迁移的青苗补偿包含在包干费里。

四、保障机制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加大统筹协调力度

武平县政府和沿线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任务,成立征迁安置机构,指定领导具体负责征迁安置工作,抽调一批责任感和工作能力强的干部,专职从事征迁安置工作。沿线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挂钩或包片领导具体负责落实征迁安置工作,相关村应成立征迁安置小组。各级征迁安置机构要明确工作职责,设岗定位,分工协作。武平县高指要与项目业主以及有关单位常通气、常沟通,紧密配合,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避免脱节。为加强征迁安置工作,项目业主应在下拨征迁管理费中结合工作完成情况,实行目标考核,具体由市高指制定专项考核办法。武平县高指也要相应建立奖励激励机制。

监察、公安、交通、国土、建设、林业、水利、电力和通讯等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和建设环境保障,确保古武高速公路(武平段)建设用地需要。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和古武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要加强指导协调,督促落实征迁安置补偿工作。

(二)落实责任,确保按时完成征迁安置任务

古武高速公路武平十方至东留段征地拆迁工作实行“统一安排、单价包干、按实结算、分段负责、限期完成、节约用地、急用先征”的原则,武平县政府全面负责本辖区境内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实施工作,以及征迁安置资料收集、整理、汇总归档。龙岩市政府与武平县政府签订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责任状。古武公司根据工作进度支付征迁费用。

征地拆迁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沿线县、乡(镇)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按时完成任务。

(三)严格把关,实行“阳光”操作

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全过程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公平公正,阳光操作,确保征迁补偿费专款专用,杜绝不正之风,确实维护被征地拆迁单位(人)的合法权益。一是建立监察网络,加强监察工作。以武平县纪检监察机关和业主监审部门为主进行监督管理。二是严禁弄虚作假、巧立名目、冒领、冒批等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在征迁补偿安置中违法违纪行为都有权检举、投诉。各级政府征迁部门、项目业主均应设立举报电话,以方便群众检举、投诉。对群众信访反映和检查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按武平县人民政府2009年10月26日发布的通告,凡在高速公路沿线桩界内抢修、抢建、抢搭的地面附着物(含建筑、构筑物等)以及抢种的多年生植物,一律依法不予补偿。三是对拖欠、挪用、截留、私分、弄虚作假冒领或者非法使用征迁补偿费的,责令其限期纠正、限期退还,并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征迁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大宣传,营造良好建设环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高指关于无障碍施工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到“三强化,二加强”,即:强化组织体系,确保指挥畅通;强化制度建设,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工作力度,力求群众满意;加强宣传教育,善做群众工作;加强沟通协调,推进和谐建设,为高速公路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各级政府要通过广播、电视、标语、宣传册、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有关征地拆迁法律、法规、政策和各有关文件的精神,宣传国家关于重点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引导沿线广大人民群众着眼全局和长远,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建设高速公路重大意义的认识,以实际行动积极支持高速公路建设。武平县及沿线乡(镇)要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各种危害高速公路建设的非法行为,对煽动群众干扰、破坏高速公路建设的首要分子,公安部门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沿线被征迁的单位和群众要服从大局,支持高速公路建设。武平县及沿线乡(镇)政府应做好拆迁群众的思想工作,限时拆迁,及时发放补偿安置费;凡涉及企业、事业单位的房屋拆迁,权属单位应确定一名领导专门负责拆迁工作,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拆迁;高速公路建设中,需动迁的电力、通信等设施,由权属单位按有关规定并在限定的时间内负责组织迁移,迁移费用按有关补偿规定标准给付。

(五)以人为本,妥善做好安置工作

拆迁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拆迁,科学安置,热心服务”的原则,切实做到房屋拆迁到位,拆迁户过渡安置到位,拆迁资金落实到位,各项服务到位。对拆迁户的临时安置主要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解决,临时安置期间按有关规定发给过渡安置费。临时安置确有困难的拆迁户由所在乡(镇)、村或所在单位负责临时过渡安置。安置工作实行集中安置与货币补偿安置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对于涉及较多拆迁户数的村,原则上要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突出地方特色。

武平县政府对拆迁户安置用地应尽早规划和报批,各职能部门的审批手续应当从简从快。可减免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依法给予减免。拆迁户安置用地面积应严格控制,并鼓励利用荒杂地,少占耕地。拆迁建房用地,及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手续。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若遇政策性调整或其他特殊原因要求修改时,由武平县人民政府、古武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补充、修改、完善,报市政府审批后调整执行。

附件:古武高速武平段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青苗补偿标准及征地拆迁工作经费费率表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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