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使用高速公路闽通卡的通知
关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使用高速公路闽通卡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7-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使用高速公路闽通卡的通知
龙政办电〔2012〕1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开发区、古蛟新区、永丰新区、龙雁新区、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区、漳平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岩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好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物价局《关于促进我省高速公路应用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技术的通知》[闽交财〔2011〕13号]精神,充分发挥我市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车道的作用,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推行公务车使用高速公路闽通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使用高速公路闽通卡的意义和作用
1.节省时间。实施高速公路电子收费业务,是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方针的重要举措,是服务社会和方便车户的有效措施,对于创造更加便利快捷的出行环境意义重大。车辆行驶高速公路时使用闽通卡,可实现不停车收费,大大减少车辆通行时间,提高车道通行能力,缓解高速公路部分收费站交通拥堵状况。
2.立享实惠。车辆安装闽通卡,高速公路通行费立享9.5折优惠,同时具有免停车、免排队、免备现金,“长三角”五省一市联网扣费等优点。
3.出行便利。我市境内高速公路现有22个收费站,除适中收费站因改造在即未安装电子收费车道外,其余收费站均已安装了电子收费车道,覆盖率达95%。公务车辆安装闽通卡后,进出高速可直接通过电子收费车道通行,不再与社会车辆争抢人工收费车道,使公众出行更加和谐有序。
4.便于管理。车辆使用闽通卡,可按月汇总打印发票,直接送(寄)至单位财务部门,并提供通行明细清单。
二、高速公路闽通卡的申请安装
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龙岩管理分公司(下称龙岩高速公路公司)在龙岩各县级高速公路收费站均设有闽通卡办理点。各单位可通过在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兴业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一般帐户或专用帐户与电子收费绑定进行扣款。
三、实施要求
1.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各园区、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落实,于9月底前完成车辆闽通卡安装工作,确保公务车辆安装使用率达100%。高速公路公司10月份将各单位安装闽通卡车辆的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
2.加大宣传力度。相关单位要加大闽通卡的宣传力度,让社会和用户对ETC有深度的了解。龙岩高速公路公司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高速公路情报板等载体加大闽通卡宣传力度,普及闽通卡申请办理相关知识,提升闽通卡的知名度,塑造闽通卡的良好品牌。
3.加强协调配合。各级财政部门、银行要做好所属开户单位申办闽通卡的帐户服务工作,龙岩高速公路公司要主动做好闽通卡申办的指导工作。
4.提升服务水平。龙岩高速公路公司要加强电子收费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培训,实行标准化管理,加强ETC车道管理,不断提升服务ETC用户的水平和质量。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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