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2年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
关于下达2012年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2-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下达2012年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切实落实国土资源工作及耕地保护政府目标责任制,确保完成年度耕地占补平衡任务,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2年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闽政办〔2011〕256号)精神,现将2012年度各县(市、区)补充耕地及土地整理任务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
我市地处山区,耕地开发后备资源相对匮乏,为调动各方补充耕地的积极性,市财政、国土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龙财建〔2011〕91号),提高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补助标准、人工单价和项目规划设计标准等。各县(市、区)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新的政策,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加强机构建设、充实人员、保障车辆、制定奖励机制、列入地方政府目标考核等措施,调动乡镇、村工作积极性,发动乡镇、村积极做好耕地开发土地整理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各地要尽早谋划,按照下达任务及时组织动员和部署,一季度前将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上半年要按照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要求安排工作,以确保年底全面完成市下达的年度补充耕地和土地整理任务。对确实无法完成市下达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县(市、区),允许以有偿调剂方式受让其他市、县(区)超额完成的补充耕地指标。对未完成补充耕地任务且未通过有偿调剂方式补足补充耕地指标的县(市、区),除省及省以上重点项目外,暂停受理其下一年度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申请。
附件:各县(市、区)2012年补充耕地及土地整理任务表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
附件:
各县(市、区)2012年补充耕地及土地整理任务表
单位:亩
序号
县(市、区)
补充耕地面积
土地整理规模
1
新罗区
1050
1500
2
永定县
2600
3500
3
上杭县
2600
4000
4
武平县
2525
4000
5
长汀县
2600
4000
6
连城县
2525
4000
7
漳平市
2600
3500
全市合计
16500
2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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