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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1-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龙岩中心城市片区改造安置房楼层层次差价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龙政办〔2012〕396号
新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切实加快龙岩中心城市片区改造房屋征收步伐,市政府出台了《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龙岩中心城市片区改造安置房楼层层次差价的通知》(龙政综〔2012〕280号),对二十层以上高层建筑安置房楼层层次差价作了具体规定。经市政府研究,现就二十层(含二十层)以下高层顶层价格、小高层和多层安置房楼层层次差价补充通知如下:
一、二十层(含二十层)以下的高层安置房顶层楼层价格参照《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龙岩中心城市片区改造安置房楼层层次差价的通知》(龙政综〔2012〕280号)规定执行,即顶层价格与十二层同价。
二、小高层安置房以第五层为基准层,五层以下每层递减30元/㎡,第六层以上每层递增40元/㎡,顶层价格及基准层(五层)同价。
三、多层安置房楼层层次差计算方法按楼层调节系数(增、减后为零),每增加一个百分点递增30元/㎡,每减少一个百分点递减30元/㎡。
安置房楼层层次差价应在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中体现,具体按实施方案规定价格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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