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6年度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文号:南政综〔2016〕26号
颁布日期:2016-02-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6年度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南政综〔2016〕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了切实落实耕地保护政府目标责任制,确保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根据闽政办〔2016〕2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下达2016年度各县(市、区)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详见附表),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确保完成年度任务。要进一步增强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自觉性和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责任感,及时将年度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落实到各乡镇(街道),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并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按时完成年度任务。经省级抽查通过的补充耕地,纳入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

根据省上规定,对未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或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未达到要求的县(市、区),在整改到位前,除省及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外,暂停受理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申请。

二、强化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按有关规定,项目建设需占用耕地的,报批用地时,由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原则,从本级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中选择补充耕地项目进行挂钩,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要求。项目建设占用耕地,没有落实补充耕地的,不予批准用地。

三、大力提高新增耕地质量。要加强补充耕地项目质量管理,切实执行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加大工程质量和进度监督检查力度,严格项目竣工验收,确保项目建设和新增耕地质量。要加大补充耕地投入,加强水利灌溉设施和土壤质量建设,提升新增耕地质量等级。补充耕地项目中水源、土壤等立地条件较好的,鼓励建设成水田,提高新增耕地中水田的比例。要积极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将剥离的耕作层土壤用于补充耕地和现有中低等耕地质量提升改造,促进耕地质量全面提高。

四、扎实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要根据“十三五”期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综合考虑辖区基本农田现状、建设条件和资金保障能力,科学制定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年度实施方案,按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和“缺什么、补什么”原则,认真编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规划设计,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按照要求完成建设任务。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在项目和资金安排时要向山垅田复垦改造倾斜。

附件:2016年补充耕地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表

http://www.np.gov.cn/cms/html/npszf/2016-02-17/1184562298.html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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