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情况的通报

颁布单位: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文号:南政综〔2016〕24号
颁布日期:2016-02-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情况的通报

南政综〔2016〕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市长与县(市、区)长签订的《2015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经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按照南政办〔2014〕93号《县(市、区)政府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联合考核,全市10个县(市、区)政府均能认真履行目标责任,全面完成了《2015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中的各项任务。

经研究,决定对全面完成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给予5万元的奖金。同时,对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综合评定第一名的光泽县人民政府、第二名的松溪县人民政府和第三名的邵武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分别再给予5万元、3万元和2万元的奖金。以上奖金可作为耕地保护工作中表现突出人员的奖励。

希望各县(市、区)继续认真履行耕地保护责任,为推进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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