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县(市、区)政府完成2014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情况的通报

颁布单位: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县(市、区)政府完成2014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情况的通报

南政综〔2015〕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市长与县(市、区)长签订的《2014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按照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县(市、区)政府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经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联合考核,全市10个县(市、区)政府均认真履行目标责任,全面完成了2014年度耕地保护任务。

经研究,决定对全面完成年度耕地保护任务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给予5万元的奖励。同时,对年度耕地保护工作综合评定第一名的武夷山市人民政府、第二名的顺昌县人民政府和第三名的松溪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分别再给予5万元、3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

希望各县(市、区)继续认真履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不断取得新的成绩,为推进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绿色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2014年度南平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情况表.xls

http://manager.np.gov.cn/Services/AttachDownLoad.jsp?id=5045764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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