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东溪路钢厂片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东溪路钢厂片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6-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东溪路钢厂片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政综〔2013〕139号
延平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南平市东溪路钢厂片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8日
南平市东溪路钢厂片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闽政办〔2011〕39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南政综〔2011〕153号)、南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南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南平市城市总体规划福建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窗体底端
等法律法规,为切实加快东溪路钢厂片区建设,改善居民居隹条件,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结合住户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征收机构
征收人:南平市人民政府。
征收部门:南平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征收实施单位:南平市浦南高速公路南平城区连接线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二、征收范围:东溪路钢厂片区(具体以规划红线为准)。
三、补偿安置原则
私有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鼓励货币补偿;机关事业单位公房、企业生产用房和仓储用房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单位公租房给予相应面积安置房,由原单位统一安排分配。
主房(有合法权属证书)外搭建及屋面加盖的建筑物、构筑物均为附属用房,附属用房的面积不予产权调换,并根据房屋结构完好、成新,给予货币补偿(具体补偿标准详见附表2)。
房屋二次装修及房前屋后零星果木花卉实行货币补偿(具体补偿标准详见附表5、6)。
四、房屋认定
1、用途确认:以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用途为准;房屋所有权证未载明的,以土地使用证载明的为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均未载明或载明用途不一致以及无权属证的,以合法建房审批文件载明的用途为准。
面积确认:以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上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若无《房屋所有权证》的以规划部门批准的有效文件上载明的建筑面积为依据(若房屋实际面积少于批准的建筑面积,以实际面积为准。若实际面积大于批准的建筑面积,以批准的建筑面积为准,超过部分按无任何批建房屋处理)。
被征收房屋仅有土地使用证的,以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宗地面积为准(房屋建筑占地面积小于宗地面积的以实际占地面积为准,超过土地使用证范围的按无任何批建手续房屋处理)。
3、征收户确认:即一本《房屋所有权证》为一户。若一本《房屋所有权证》中有若干本共有权证的,仍按一户征收户确认;凡属房改房且同一产权人,不论有几本产权证,均按一户征收户确认。
五、房屋合法性认定
被征收人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者用地、建房批准文件,以及产权登记部门登记薄记载的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档案,均为被征收房屋合法性的认定依据。
六、房屋征收补偿办法
(一)货币补偿
实行货币补偿的按有资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作为货币补偿的参考依据。
(二)产权调换
1、安置房建设:由房屋征收人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就近安置,安置房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带电梯高层建筑。
安置房装修标准:外墙装修按设计图纸要求施工。室内装修:⑴楼地面为水泥砂浆找平抹光;⑵内部隔墙按设计图施工,内墙面和天棚刮腻子、涂料提白;⑶套内水、电、电话、有线电视线路按设计要求铺设到位;⑷进户门按设计要求安装防盗门。厨房和卫生间的设施自行安装。
安置房面积(包括公摊面积):暂以初步设计扩初会审通过的图纸计算,实际面积以南平市产权交易登记服务中心核定的产权面积为准。
安置房户型:详见户型图。
商业用房安置原则上实行原地点原位置就近安置。
2、安置房补差方式:
根据被征收人房屋确认面积,实行“征一补一、以旧换新、互补差价”方式(具体建筑结构和成新补差价详见附表1)。
被征收人所选房屋在安置房19层以下(含19层)的,不补楼层差价;从第19层起每增加一层,按户型面积每平方米递增50元楼层差价。
因建筑结构原因,回迁安置房建筑面积超过原房确认面积(含奖励面积)10㎡以内(含10㎡)按2000元/㎡优惠购买;10㎡以上-20㎡按3000元/㎡优惠购买;每户可优惠购买面积限定在20㎡以内。
回迁安置房购买超过20㎡-40㎡(含40㎡)部分,按相应楼层、户型商品价5300元/㎡的9.5折购买(楼层差价另计)。但购买面积最多不超过20㎡。因建筑结构原因,超过40㎡以上按市场价6000元/㎡购买。
4、产权事宜:安置房由征收人提供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的相关资料,由被征收人申请办理。被征收人原两证登记费及等面积同用途部分的办证费用由征收人承担,其他面积部分(包括两证不全、不同用途和超面积部分)办证费用由被征收人自理。
七、过渡方式
1、被征收人自行过渡,征收人发放搬迁补助费和过渡期间临时安置补偿费。征收住宅房屋按10元/㎡给予搬迁补助费;征收生产、营业用房、仓储、办公用房按15元/㎡给予搬迁补助费;货币补偿的给予一次搬迁补助费,产权调换的给予二次搬迁补助费(具体标准详见附表3)。货币补偿过渡期限为6个月,产权调换过渡期限不超过48个月。
2、临时安置补偿费计算:从被征收人房屋搬迁移交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实际过渡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结算。如安置房提前交付使用,按实际过渡时间结算。安置房竣工交付后给予三个月的装修时间,装修期间照常发放临时安置补偿费。
因征收部门原因,超过规定期限逾期交房的,自逾期之月起,征收部门每月按原临时安置补偿费标准两倍付给被征收人。
安置房符合回迁条件,但被征收人无故拖延回迁的,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
八、营业性用房认定办法
(一)房屋所有权证上载明营业用房的给予100%确认和补偿安置。
(二)证件不齐,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依法纳税,目前正在营业的沿街第一自然间认定为营业性用房。
沿街第一自然间认定为营业性用房以外的建筑物均为附属用房,按附属用房补偿标准给予货币补偿。
(三)、营业性用房停产停业损失补助
1、房屋所有权证用途载明为营业用房的,按营业用房实际面积给予30元/㎡·月、6个月补助。擅自将住宅改为营业用房的给予15元/㎡·月、6个月补助。征收公告发布前已停止营业的不予补助。
2、营业性用房租金补偿办法:
营业性用房租赁的,由被征收人负责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按照租赁协议约定,参考周边租赁市场价,给予6个月租金补偿。若是自营的参考周边租赁市场价,给予6个月租金补偿。
3、营业性用房室内装修若是承租人出资装修的,装修补偿款归承租人所得,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确认为营业性用房实行产权调换的均需补缴成新和结构差价(具体标准详见附表4)
(五)被征收人调换新的营业性用房,超过确认面积部分按市场价购买。
九、奖励办法
无论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完毕,并签订征收协议书的,给予以下奖励:
1、面积奖励(仅指私有住宅房屋):房屋征收决定发布搬迁期限内签约的,按确认面积给予10%的面积奖励(每户不足10㎡的补足10㎡,超过20㎡的封顶奖励20㎡)。奖励面积不补差价,不享受搬迁奖励和安家补助。
2、搬迁奖励:房屋征收决定发布搬迁期限内签约的,按确认面积给予搬迁奖励300元/㎡。
超过搬迁规定期限以后签约的不享受面积奖励和搬迁奖励。
3、安家补助:按确认面积补助50元/㎡。
4、特殊补助:被征收人为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另补助10000元/户(不重复享受)。
十、房屋搬迁程序
1、核实
征收部门应将调查摸底资料交由被征收人核实,经核对无误后,被征收人应及时签字确认。
2、搬迁房屋
(1)征收决定公告后,被征收人房屋搬迁,移交钥匙,由征收部门核对验收,开具验收单。以验收单时间作为计算临时安置补偿费依据。
(2)被征收人在搬迁时应结清水电费、有线电视费、宽带费、物业费等费用并销户,否则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被征收人自行负担。
(3)私房出租的,由被征收人负责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公租房由原单位负责收回。
3、选房
(1)按照安置房的户型面积,坚持“谁先搬迁谁先选房”原则。以被征收房屋确认面积为依据,选择的安置房总面积应最靠近可选面积。被征收人在选房后3日内须签订协议,3日内未签订协议的所选房号作废。
(2)征收决定发布期限内,如在同一天里同一时段内有多户搬迁完毕,无法确定搬迁先后顺序的,可采取抽签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号,再依次进行选房。
十一、被征收人在规定签约期限内未签定征收协议的,不享受本方案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十二、其他事项
1、房屋征收决定发布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以下不当行为,否则不予补偿。
(1)新建、改建、扩建或装修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性质用途;
(3)房屋析产、典当、赠予、买卖、租赁或抵押;
(4)其他不当行为。
2、被征收人房屋产权有纠纷的,由被征收人在征收期限内自行协商解决;逾期未解决的,由征收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和留值保存处理,原房屋拆除。
3、被征收人对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4、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征收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三、本方案自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南平市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原房(住宅)建筑结构和成新补差价标准一览表
2、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偿费标准一览表
3、附属用房及简易搭盖货币补偿一览表
4、营业用房补缴结构和成新差价一览表
5、房屋室内装修及附属物补偿单价
6、房前屋后零星果木补偿标准一览表
附件1
原房(住宅)建筑结构和成新补差价标准一览表
单位:元/㎡
建筑结构土木(木质)砖木砖混钢混
成新:一等8070600
成新:二等100908030
成新:三等12011010060
备注:原房建筑年限在10年内(含10年)为一等,11-20年(含20年)的为二等,20年以上的为三等。
附件2
附属用房及简易搭盖货币补偿一览表
单位:元/㎡
附属用房建筑结构单层彩钢板带隔热层钢屋架木质土质砖木砖混钢混
补偿标准300400500600700800
简易搭盖建筑结构土木木质砖木
补偿标准80130180
备注:附属用房指主体建筑以外的如厕所、厨房、澡堂、杂物间等及天台屋面上的其它临时建筑。简易搭盖指没有围护、形不成居住条件的棚架、遮阳棚等。
附件3
搬迁补助费标准一览表
单位:元/㎡·次
安置方式
搬迁补助费
住宅生产、营业用房仓储、办公用房
货币补偿101515
产权调换101515
临时安置补偿费一览表
单位:元/㎡·个月
安置方式
临时安置补偿费
住宅生产、营业用房仓储、办公用房
货币补偿101515
产权调换101515
备注:货币补偿的给予6个月临时安置补偿费,产权调换的不超过48个月临时安置补偿费。住宅临时安置补偿费每月低于800元的按800元补助。
附件4
营业用房补缴成新和结构差价一览表
单位:元/㎡
结构差价土木(木质)砖木砖混钢混
10007003000
成新差价建筑年限在5年-10年500
建筑年限在11年-15年700
建筑年限在16年-20年1000
建筑年限在21年以上2000
附件5
房屋室内装修及附属物补偿单价
1、吊顶
高级吊顶(铝塑扣板、贴面板、带龙骨):120元/m2
塑钢扣板吊顶(带龙骨)70元/m2
普通吊顶(塑料扣板等):带龙骨50元/m2、不带龙骨35元/m2
简易吊顶(贴普通三合板、纤维板等):40元/m2(天花板不算吊顶)
石膏压边线:12元/m
木质线条压顶:20元/m
2、地板木
高级地板木(樱桃地板木、烤漆板等):260元/m2
普通地板木(硬木地板、杉木板等):100元/m2
小块硬木地板(直接铺在地板上):100元/m2
普通金钢地板木:80元/m2
3、墙裙
木质墙裙:100元/m2(含墙面贴面板装饰)
4、包门
高档包门(贴面板):500元/扇
普通包门(贴三合板)300元/扇
门框贴面板(门套):200元/扇(板宽不低于10CM)
窗框贴面板:30元/m
窗帘盒:20元/m
5、壁橱(固定在柱子、墙中不能移动)
卧室壁橱、大衣柜(贴面板):400元/m2
中等木壁柜:200元/m2
普通木壁柜:100元/m2
高级木推拉门(含磨沙玻璃、贴面板等):230元/m2
普通木推拉门:60元/m2
6、缸砖
普通地面缸砖(含内墙面瓷砖等):60元/m2
高级玻化地面砖:160元/m2(800×800以上包括800×800)
普通玻化砖(800×800以下):100元/m2
大理石、花岗岩地面:120元/m2
缸砖鞋柜、壁柜(带隔层、门扇):300元/m2
水磨石地面:35元/m2
踢脚线:实木踢脚线20元/m,大理石踢脚线20元/m,缸砖踢脚线20元/m
7、卫生间设施
洗脸盆配:(1)普通台面:100元/个
(2)花岗岩或大理石台面:400元/个
(3)玻璃陶瓷砖台面:500元/个
(4)不锈钢脸盆100元/个
卫生间座式便器:500元/套
蹲式便器:150元/套
高级池(缸砖双面粘贴):200元/个
普通池(砖、水泥板砌筑):150元/个
镜子:100元/m2
8、厨房设施
高级液化气灶台(大理石、花岗岩带隔层、门扇):360元/m
普通液化气灶台(缸砖双面粘贴):200元/m
普通平台:100元/m(水泥预制板、砖砌并贴有面砖)
柴火灶:口径大于40cm:500元/口,口径小于40cm:300元/口
9、门窗
普通铝合金窗、推拉门:200元/m2
塑钢门窗:150元/m2
铝合金推拉门(带磨砂、雕花)240元/m2
铝合金纱窗:70元/m2
木纱窗:20元/m2
10、不锈钢包栏:100元/m2
铁包栏:65元/m2
不锈钢楼梯栏杆、扶手:150元/m
铁栏杆楼梯扶手:100元/m
11、铝合金雨蓬:70元/m普通雨蓬:30元/m
12、高级防火防盗门:1000元/扇(双面全密封弹子锁)
普通防盗门:600元/扇
普通铁门:300元/扇
13、777耐磨漆席纹地面:5元/m2
14、空调拆装费:200元/台
电话迁移费(含宽带):50元/部
热水器拆装费:150元/台
有线电视移户费:460元/户
15、墙面水性水泥漆:20元/m2、墙面喷塑:10元/m2
16、砼挡墙:220元/m3
17、钢筋砼挡墙:350元/m3
18、干砌石挡墙驳岸:150元/m3
浆砌石挡墙驳岸:200元/m3
19、砖砌围墙:180元/㎡(双面粉刷、屋面女儿墙不算)
20、水泥路面:厚度10—15公分(包括稳定层)45元/m2
厚度在15公分以上(包括稳定层)55元/m2
水泥坪:20元/m2(在房屋大院内房前屋后)
21、广告牌
灯箱广告牌:280元/m2
平面广告牌:180元/m2
简易广告牌:100元/m2
22、室外砖砌蓄水池:120元/m3
附表6
房前屋后零星果木花卉补偿一览表.doc
http://manager.np.gov.cn/Services/AttachDownLoad.jsp?id=4984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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