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12-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南政综〔2012〕2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闽政〔2012〕57号),各县(市、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区位、耕地质量等因素,确定了本县域范围内的耕地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经研究,同意各县(市、区)拟定的耕地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详见附表),调整后的征地补偿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南平市征地补偿标准表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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