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促进武夷新区软件动漫创意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促进武夷新区软件动漫创意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 | 文号:南政综〔2011〕2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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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10-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促进武夷新区软件动漫创意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政综〔2011〕2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南平市促进武夷新区软件动漫创意产业发展暂行办法》,已经2011年10月9日南平市人民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南平市促进武夷新区
软件动漫创意产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武夷新区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1〕24号),积极吸引各地从事软件开发与服务的企业到武夷新区投资兴业,推动软件动漫创意产业在武夷新区建设中先行先试,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发展的意见》(闽政文〔2009〕37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信息产业厅等部门关于推动省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18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商登记注册和纳税在武夷新区科技创意产业园,从事应用软件、通信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动漫游戏、软件出口及信息技术服务外包经营等企业。
第三条软件动漫创意企业的认定。
入驻武夷新区科技创意产业园的软件动漫创意企业的认定,由武夷新区管委会、南平市科技局、财政局按照省信息产业厅等四部门制定的《福建省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共同组织认定。
第四条对入园企业的奖励与优惠。除享受国家、省扶持政策外,企业还可享受以下扶持:
1、纳税奖励。软件动漫创意研发企业自与园区签订合同起5年内,年纳税达到50万元以上的,由园区按以下办法奖励给企业:⑴在园区建造研发大楼的,其所缴纳的三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下同)地方所得部分,在购地款总额内的,按100%给予奖励,超过购地款总额部分的,按50%给予奖励。⑵在园区租用研发场所的,其所缴纳的三税地方所得部分,在其支付的租金总额内的,按100%给予奖励,超过部分按80%给予奖励。
软件动漫创意生产企业年纳税总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可享受南平市经贸委和南平市财政局《关于促进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中相关财税奖励政策。属于总部或地区总部的,可享受南平市财政局和南平市经贸委《关于修订促进武夷新区总部经济发展扶持政策的意见(试行)》中建设用地、财政和其他支持政策。
2、重点企业奖励。对入选“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或入选“全国软件企业百强”、或进入“省政府软件骨干企业排名前十名”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定额奖励。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定额奖励。
3、高级管理人员奖励。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及市级以上技术中心主任等高级人才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额达5万元的,前三年每年按照个人所得税地方级分成部分的100%、后两年按50%给予奖励。
4、无偿资助。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发展的意见》,取得省级财政扶持的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优秀骨干人才产业化项目的,给予所获得省级财政资助资金1:1配套资助。
5、贷款贴息和补助。入驻武夷新区科技创意产业园企业,其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创新等列入武夷新区重点项目的,从省政府安排武夷新区专项资金中,优先给予推荐上报贴息和补助。
6、其它扶持政策。
(1)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入园企业申报国家、省扶持软件动漫企业发展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争取项目资金扶持。
(2)积极推荐企业开发的优秀软件产品和服务项目进入政府采购目录,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入园企业开发的优秀软件产品和服务项目。
(3)对入园创业的企业实行零收费(办证的各类工本费除外),并提供入园企业注册、登记等一条龙服务。
第五条对引进软件动漫创意企业入园人员的奖励。
1、对引进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人员规模30人以上,实现软件产品年销售收入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在园区注册一年以上的软件企业,一次性奖励引进者5万元人民币。
2、对引进注册资金100万美元以上、人员规模40人以上,实现软件产品年销售收入8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100万美元以上),在园区注册一年以上的软件企业,一次性奖励引进者10万元人民币。
3、以上被奖励对象须同时符合南平市经贸委、财政局《关于促进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南平市外经局、财政局《关于对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招商引资考核奖励的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市财政每年从其它科学技术支出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武夷新区科技创意产业园人才培训基地与公共服务支撑平台建设。
第七条政策扶持办理程序。由企业向武夷新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经武夷新区管委会初审、市科技局和财政局复审及市政府批准后兑现。
企业办理政策扶持手续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扶持申请报告和申请表各1份;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份;
(四)企业纳税证明;
(五)审核部门认为需要的其它材料。
第八条企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需予特殊扶持的,可按个案另行研究确定。
第九条附则
1、本办法的奖励资金由武夷新区科技创意产业园兑现,从市财政返还园区的税收分成中列支。
2、本办法中的各项优惠政策与本市其它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属于同类型的,不重复享受。
3、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4、本办法由南平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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