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地质灾害搬迁任务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南政办〔2016〕11号
颁布日期:2016-01-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地质灾害搬迁任务的通知

南政办〔2016〕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2014年—2016年地质灾害搬迁工作的通知》(南政综〔2014〕106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6年地质灾害搬迁任务的函》(闽国土资函〔2016〕11号)的精神,现将2016年地质灾害搬迁任务予以下达,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抓紧实施,并做好责任落实。

具体搬迁户数为:延平区250户、浦城县230户、建瓯市150户、顺昌县150户、松溪县100户、政和县70户、邵武市50户、建阳区50户、武夷山市30户、光泽县20户、合计1100户。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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