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5年度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5年度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2-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5年度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南政办〔2015〕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了切实落实耕地保护政府目标责任制,确保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经市政府究同意,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5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闽政办〔2015〕3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15年度各县(市、区)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详见附件),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确保完成年度任务。要进一步增强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自觉性和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责任感,及时将年度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分解下达到所辖各乡镇(街道),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并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按时完成年度任务。经省级抽查通过的补充耕地,纳入相应市、县(区)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上一年度违法建设、个人建设占用耕地的,相应追加本年度的补充耕地任务。
对未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或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未达到要求的县(市、区),在整改到位前,除省及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外,暂停受理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申请。
二、强化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从2015年起,项目建设需占用耕地的,报批用地时,由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原则,从本级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中选择补充耕地项目进行挂钩,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要求。项目建设占用耕地,没有落实补充耕地的,不予批准用地。补充耕地指标的调剂交易按照《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农村土地整治旧村复垦工作的通知》(南政综〔2012〕6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大力提高新增耕地质量。要加强补充耕地项目质量管理,切实执行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加大工程质量和进度监督检查力度,严格项目竣工验收,确保项目建设和新增耕地质量。要加大补充耕地投入,加强水利灌溉设施和土壤质量建设,提升新增耕地质量等级。补充耕地项目中水源、土壤等立地条件较好的,鼓励建设成水田或水浇地,提高新增耕地中水田、水浇地的比例。
四、扎实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要根据“十二五”期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综合考虑辖区基本农田现状、建设条件和资金保障能力,科学制定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年度实施方案,按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和“缺什么、补什么”原则,认真编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规划设计,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按照要求完成建设任务。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在项目和资金安排时要向山垅田复垦改造倾斜。
附件:2015年补充耕地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表.xls
http://manager.np.gov.cn/Services/AttachDownLoad.jsp?id=5045927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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