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南平市2013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南平市2013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政办〔2013〕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南平市2013年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7日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南平市2013年度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批复《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国函〔2012〕146号,以下简称《规划》)和《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福建省2013年度实施方案的函》(闽环保防〔2013〕28号)及《福建省环保厅关于编制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编制本实施方案。

一、大气污染防治现状分析

(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1.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及变化情况

2012年,全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仍保持优、良水平,10个市、县空气质量均达到或优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达标城市比例为100%,与上年持平。全市10个市、县SO2年平均浓度为0.017mg/m3,NO2年平均浓度为0.016mg/m3,PM10年平均浓度为0.051mg/m3,与基准年2010年相比分别下降5.56%、11.11%、17.74%。

表1全市主要环境空气质量指标平均浓度(加权平均)

项目2012年2011年2010年二级标准年均浓度限值

二氧化硫(毫克/立方米)0.0170.0180.0180.06

二氧化氮(毫克/立方米)0.0160.0160.0180.08

可吸入颗粒物(毫克/立方米)0.0510.0520.0620.10

降尘〔吨/(月·平方公里)4.994.794.718(省推荐标准)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现状

2012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2.08万吨,比上年下降3.76%,氮氧化物排放量1.76万吨,与上年持平,全市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0.75万吨。

(三)大气环境管理现状

1.大气环境质量监测

一是制定并实施《2013年南平市环境监测方案》,开展10个市、县城市的常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二是做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工作。依据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组织制定了《南平市国控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方案》,为建立健全我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工作打好基础。

2.机动车尾气达标排放管理

一是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认真组织对10家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机构予以责令限期整改。

二是积极推进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规范化管理。督促各市、县进一步规范核发程序,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同时,积极推进主城区限行工作,重视发挥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在改善城区空气质量的作用,10个市、县全面实施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截止2013年3月,共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8321张,其中绿标8041张,黄标280张。

3.加强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

一是推行建筑工地绿色施工。执行《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二是开展渣土车治理。2012年,开展南平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和三个月的集中整治大会战,开展渣土车排查摸底,建立台账。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发区和园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等,整治建设、施工单位违规发包渣土运输业务行为。三是认真实施《福建省城市道路占用与挖掘管理标准》,控制道路开挖面积和开挖时间。

4.稳步推进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治理

根据《关于加强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闽环防〔2012〕10号)要求,制定出台《南平市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各市、县逐步开展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对未按要求落实油气污染治理措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储油库和加油站,不予通过环评审批和环保“三同时”验收。对未配套油气污染治理设施的已建储油库和加油站,要分期分批责令进行治理。目前,各地正抓紧推进此项工作。

(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1.环境监测、统计基础还需进一步夯实。目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指标不完整,未开展臭氧、细颗粒物的监测,无法全面反映当前大气状况。扬尘、挥发性有机物等尚未纳入环境统计管理体系,难以满足环境管理的需要。

2.大气环境管理有待加强。我市现行大气环境管理方式还不能较好适应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大气环境管理力量也相对薄弱,面对日益加大的大气污染防治压力,还需进一步完善管理方式和充实管理力量。

3.大气污染防治压力大。新型城镇化建设正加快推进,来自工业企业以及机动车的大气污染排放量增长压力不断加大,大气污染防治任务更加艰巨。

二、年度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规划终期目标。到2015年,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比2010年下降6%、5%、8%、4%(其中细颗粒物为预期性指标,不作为考核目标)。臭氧污染得到初步控制,酸雨污染有所减轻。

2013年目标: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比2010年下降2.4%、2%、3.2%、1.6%(其中细颗粒物为预期性指标,不作为考核目标)。臭氧污染得到初步控制,酸雨污染有所减轻。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

2010年,我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排放量为2.59吨、1.75万吨、2.58万吨。

规划终期目标。到2015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下降10.6%、5%,工业烟粉尘排放量控制在省上下达的指标内,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展开。

2013年目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较2012年均削减2%,工业烟粉尘排放量、重点行业现役源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省上下达的指标内。

三、年度重点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

1.提高环境准入,强化源头管理

(1)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

城市建成区、南平市辖区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煤电、钢铁、建材、焦化、有色、石化、化工等行业中高污染项目。城市建成区和工业园区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

(2)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

把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以总量定项目。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实现增产减污。对于大气环境质量超标城市,新建项目实行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对未通过环评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

(3)实施特别排放限值

新建项目必须配套建设先进的污染治理设施,火电、钢铁等项目应同步安装高效除尘、脱硫、脱硝设施,新建水泥生产线必须采取低氮燃烧工艺,安装袋式除尘器及烟气脱硝装置,新建燃煤锅炉必须安装高效除尘、脱硫设施,采用低氮燃烧或脱硝技术,满足排放标准要求。

(4)全面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类项目环境准入门槛

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采取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限制石化行业新建10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150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10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含芳烃抽提)、150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80万吨/年以下石脑油裂解制乙烯、13万吨/年以下丙烯腈、100万吨/年以下精对苯二甲酸、10万吨/年以下己内酰胺生产装置。新建石化项目须将原油加工损失率控制在4‰以内,并配备相应的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新、改、扩建项目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车间有机废气的收集率应大于90%,安装废气回收/净化装置。新建储油库、加油站和新配置的油罐车,必须同步配备油气回收装置。新建机动车制造涂装项目,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占总涂料使用量比例不低于80%,小型乘用车单位涂装面积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不高于35g/m2;电子、家具等行业新建涂装项目,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占总涂料使用量比例不低于50%,建筑内外墙涂饰应全部使用水性涂料。新建包装印刷项目须使用具有环境标志的油墨。

3.加大落后产能淘汰,优化工业布局

(1)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文)要求及国家下达福建省2013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步伐。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环保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火电、钢铁、有色、石化、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

(2)优化工业布局

统筹考虑区域环境承载能力、大气环流特征、资源禀赋,结合主体功能区划要求,加快产业布局调整。加强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依据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的布局、结构与规模。大力推动辖区内城市群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二)加强能源清洁利用

1.优化能源结构,控制煤炭使用

(1)大力推广清洁能源

科学开发生物质能。科学布局生物质发电项目,依据资源条件,因地制宜建设垃圾焚烧、生物质直(混)燃和气化发电和大型沼气发电等规模化生物质发电项目。

加大天然气利用力度。拓展使用LNG覆盖面,进一步延伸LNG产业链。

稳步发展其他可再生能源。推进金太阳示范工程等光伏发电项目的发展,支持户用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推进光伏系统和建筑一体化技术。

(2)扩大实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2014年底前区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已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应根据城市建成区的发展不断调整划定范围。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以及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轻柴油、煤油、人工煤气等燃料以及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应限期拆除或改造成使用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管道煤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对于超出规定期限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责令拆除或者没收。

2.改进用煤方式,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

(1)推动热电联供,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积极推行“一区一热源”,建设和完善热网工程。按照统一规划、以热定电和适度规模的原则,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新建工业园区要同步实施集中供热;现有各类工业园区与工业集中区应逐步实施热电联产或集中供热改造,将工业企业纳入集中供热范围。核准审批新建热电联产项目要求关停的燃煤锅炉必须按期淘汰。

逐步淘汰小型燃煤锅炉。热网覆盖范围内的分散燃煤锅炉全部拆除,城市建成区、南平市辖区逐步淘汰10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

(2)改善煤炭质量,推进煤炭洁净高效利用

限制高硫份高灰份煤炭的开采与使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研究推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实施煤炭的清洁化利用,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

(三)深化大气污染防治

1.深化二氧化硫污染治理,全面开展氮氧化物控制

(1)全面推进二氧化硫减排

深化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治理。进一步完善燃煤机组脱硫设施,强化对脱硫设施的监督管理,确保燃煤电厂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

加强钢铁、石化等非电行业的烟气二氧化硫治理。所有烧结机和位于城市建成区的球团生产设备配套建设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达到70%以上。石油炼制行业催化裂化装置要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设施,硫磺回收率要达到99%以上。加快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生产工艺设备更新改造,提高冶炼烟气中硫的回收利用率,对二氧化硫含量大于3.5%的烟气采取制酸或其他方式回收处理,低浓度烟气和排放超标的制酸尾气进行脱硫处理。实施炼焦炉煤气脱硫,硫化氢脱除效率达到95%以上。加强大中型燃煤锅炉烟气治理,规模在20蒸吨/时及以上的全部实施脱硫,脱硫效率达到70%以上。积极推进陶瓷、砖瓦等建材行业二氧化硫控制。

(2)全面开展氮氧化物污染防治

大力推进火电行业氮氧化物控制。加快燃煤机组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及脱硝设施建设,加强对已建脱硝设施的监督管理,确保脱硝设施高效稳定运行。

加强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治理。限期完成新型干法水泥窑低氮燃烧和脱硝设施建设。顺昌炼石水泥2013年底前完成低碳燃烧和脱硝设施建设,综合脱硝效率应达50%以上。

2.强化工业烟粉尘治理,大力削减颗粒物排放

深化火电行业烟尘治理。燃煤机组必须配套高效除尘设施,严格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强化水泥行业粉尘治理。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除、水泥企业破碎机、磨机、包装机、烘干机、烘干磨、煤磨机、冷却机、水泥仓及其它通风设备需采用高效除尘器,确保颗粒物排放稳定达标。加强水泥厂和粉磨站颗粒物排放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水泥行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大力推广散装水泥生产,限制和减少袋装水泥生产,所有原材料、产品必须密闭贮存、输送,车船装、卸料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起尘。

全面推进燃煤工业锅炉烟尘治理。燃煤工业锅炉烟尘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应进行高效除尘改造。积极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燃煤;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使用专用燃烧设备;对无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推广使用型煤。

积极推进工业炉窑颗粒物治理。积极推广工业炉窑使用清洁能源,陶瓷、玻璃等工业炉窑可采用天然气、煤制气等替代燃煤,推广应用粘土砖生产内燃技术。加强工业炉窑除尘工作,安装高效除尘设备,确保达标排放。

3.开展重点行业治理,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体系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摸底调查。按照省上部署,针对石化、有机化工、合成材料、化学药品原药制造、塑料产品制造、装备制造涂装、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调查工作,

全面开展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加大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力度,确保2014年底前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逐步推动重点行业/工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大力削减石化行业、有机化工等行业挥发性、表面涂装工艺、溶剂使用工艺挥发性有机物。

4.加强有毒废气污染控制,切实履行国际公约

加强有毒废气污染控制。加强排放有毒废气企业的环境监管,对重点排放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5.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有效控制移动源排放

促进交通可持续发展。大力发展城市公交系统,城市交通发展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改善居民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鼓励选择绿色出行方式;鼓励选用节能环保车型,推广使用天然气汽车和新能源汽车,并逐步完善相关基础配套设施;积极推广电动公交车和出租车。

推动油品配套升级。加快车用燃油低硫化步伐,实施第四、第五阶段车用燃油国家标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车用油品的行为,建立健全炼化企业油品质量控制制度,全面保障油品质量。

加强车辆环保管理。全面推进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2013年底汽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90%以上。全面推进机动车环保检验委托工作,加快环保检验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进程,加强检测设备的质量管理,提高环保检测机构监测数据的质量控制水平,强化检测技术监管与数据审核,推进环保检验机构规范化运营。加快推行简易工况尾气检测法。

加速黄标车淘汰。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强化营运车辆强制报废的有效管理和监控。通过制定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推行黄标车限行措施,加速黄标车淘汰进程。

6.加强扬尘控制,深化面源污染管理

加强城市扬尘污染综合管理。各地应将扬尘控制作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建立由住房城乡建设、环保、市政、园林、城管等部门组成的协调机构,开展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加强监督管理。积极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控制施工扬尘和渣土遗撒,开展裸露地面治理,提高绿化覆盖率,加强道路清扫保洁,不断扩大扬尘污染控制区面积。

强化施工扬尘监管。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和执法检查。在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环保等部门分别提交扬尘污染防治方案与具体实施方案,并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范围,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纳入工程预算。将施工企业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定期公布,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加强现场执法检查,强化土方作业时段监督管理,增加检查频次,加大处罚力度。

推进建筑工地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积极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市区施工工地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杜绝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对因堆放、装卸、运输、搅拌等易产生扬尘的污染源,应采取遮盖、洒水、封闭等控制措施;施工现场的垃圾、渣土、沙石等要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场地出口设置冲洗平台。建设城市扬尘视频监控平台,在城市市区内,主要施工工地出口、起重机、料堆等易起尘的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施,新增建筑工地在开工建设前要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实现施工工地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精细化管理。

控制道路扬尘污染。积极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提高机械化清扫率,2013年一般控制区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30%以上。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减少道路开挖面积,缩短裸露时间,开挖道路应分段封闭施工,及时修复破损道路路面。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减少裸露地面。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督管理,所有城市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密闭运输,实施资质管理与备案制度,安装GPS定位系统,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的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全面监控。

推进堆场扬尘综合治理。强化煤堆、料堆的监督管理。大型煤堆、料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电厂大型煤堆、料堆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城市扬尘视频监控平台联网。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积极推进粉煤灰、炉渣、矿渣的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

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结合城市发展和工业布局,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努力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增强环境自净能力。打造绿色生态保护屏障。实施生态修复,加强对各类废弃矿区的治理,恢复生态植被和景观,抑制扬尘产生。

加强秸秆焚烧环境监管。禁止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生物质的违规露天焚烧。加强秸秆焚烧监管。

推进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严格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环保审批;推广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饮食服务经营场所要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强化运行监管;强化无油烟净化设施露天烧烤的环境监管。

(四)创新区域管理机制

1.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建立统一协调的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召开各地、各有关部门的联席工作会议,通报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进展,交流和总结工作经验,研究制定下一阶段工作目标、工作重点与主要任务。加强大气环境管理机构,提高区域大气环境管理能力。

建立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会商机制。对区域大气环境有重大影响的火电、石化、钢铁、水泥、有色、化工等项目,要以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重点产业环境影响评价为依据,综合评价其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征求项目影响范围内公众和相关城市环保部门意见,作为环评审批的重要依据。

建立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围绕区域大气环境管理要求,依托已有网站设施,促进区域环境信息共享,集成区域内各地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重点源大气污染排放、重点建设项目、机动车环保标志等信息,建立区域环境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区域内各地市之间的环境信息交流。

建立区域大气污染预警应急机制。加强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预警体系建设,加强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预报,实现风险信息研判和预警。建立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构建市、县联动一体的应急响应体系,将保障任务层层分解。当出现极端不利气象条件时,所在区域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实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源限产、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等紧急控制措施。

2.创新环境管理政策措施

完善财税补贴激励政策。加大落后产能淘汰的财政支持力度,加快火电、钢铁、水泥等落后产能及小锅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类行业落后工艺的淘汰步伐,对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积极给予支持。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示范工程资金支持力度。实施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采取经济激励政策加速黄标车淘汰。认真落实鼓励秸秆等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逐步提高节能环保产品比重。

深入推进价格与金融贸易政策。全面落实脱硫电价政策,继续执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分步推进火电厂烟气脱硝加价政策。对高耗能、高污染产业,金融机构实施更为严格的贷款发放标准。

实施重点行业环保核查制度。根据省环保厅部署,对火电、钢铁、有色、水泥、石化、化工等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行业实施环保核查制度。对核查中发现的环保违法企业,实施限期改正、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停产整治或关停。

实施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各地要实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定期开展空气质量评估,并向社会公开。对新建项目要公示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并广泛征求公众意见,重点企业要公开污染物排放状况、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定期发布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涉及有毒废气排放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披露制度。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大气环境保护,通过采取有奖举报等措施,鼓励公众监督车辆“冒黑烟”、渣土运输车辆遗撒、秸秆露天焚烧等环保违法行为。

推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管理。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人民政府应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已达标的要加强管理,确保稳定达标。

3.全面加强联防联控的能力建设

建立统一的区域空气质量监测体系。根据省环保厅的统一部署,强化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建设,按计划开展仪器设备招标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工作。

加强重点污染源监控能力建设。全面加强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在线监测能力建设,2013年底前重点污染源全部建成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积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工作。

四、年度重点工程项目(见附件)

五、年度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措施

1.落实政府责任

地方人民政府是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规划》要求,制定本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将规划目标和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企业,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和部门职责分工,确保任务到位、项目到位、资金到位、责任到位。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加强协调,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应工作,保证《规划》目标的落实。

环保部门负责指导、督促、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责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重点行业企业污染防治、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监测、空气质量监测、环境执法等方面工作。

发改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清洁能源推广应用、各项环境经济政策落实执行,促进区域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经贸部门负责推进重污染行业落后生产工艺关停淘汰工作;负责牵头督促推进油品升级和加油站、储油库的油气回收工作;指导各重点行业企业优化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住建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城市扬尘治理工作,指导、督促各施工单位加强扬尘治理;负责推进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绿色施工,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提高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水平。

财政部门负责现有污染治理、监测能力建设有关专项资金的统筹、协调,并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日常机动车道路监管工作,并配合做好机动车尾气环保达标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做好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工作。

统计部门负责配合提供有关社会经济数据。

2.严格规划考核评估

市环境保护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每年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检查。

3.加强科技支撑

组织开展重点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容量、城市群大气复合污染成因及其减排和管理机制等问题研究,为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二)资金保障措施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污染治理资金以企业自筹为主,政府投入资金优先支持列入规划的污染治理项目。积极争取中央、省上资金,加大大气污染防治的资金投入,重点推进工业污染防治以及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防”、“以奖促治”等方式,加快市、县政府与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的进程。各地人民政府根据规划确定的大气污染控制任务,将治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附件:年度重点工程项目

附件

年度重点工程项目

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治理项目

县市企业名称生产设施编号熟料生产规模(吨/日)综合脱硝效率/氮氧化物去除率(%)投运年份

顺昌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炼石水泥厂4、5、8号窑6800502013年

燃煤电厂除尘设施改造项目

县市企业名称发电机组容量(万千瓦)锅炉(蒸吨/小时)治理

措施治理要求投运时间备注

邵武邵武中竹纸业有限责任公司20.675

(1台)除尘设施改造烟尘排放浓度≤30mg/m32013年11月30日前已安装电-袋除尘,现处于停产状况,

建阳建阳武夷味精有限公司10.635

(1台)

40

(1台)除尘设施改造烟尘排放浓度≤30mg/m32014年11月30日2013年

开工建设

工业VOCs治理项目

县市企业名称行业治理措施投运时间

顺昌顺昌县安信化工有限公司、

顺昌县远达化工有限公司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原材料及产品储存、装卸呼吸气、有机工艺尾气VOCs综合治理。2013年11月30日前

浦城福建仁宏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化学药品原药制造离心结晶、真空泵出口及干燥箱排气VOCs综合治理。2013年11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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