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部门与政协专委会对口协商联系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南政办〔2012〕99号
颁布日期:2012-05-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部门与政协专委会对口协商联系工作的通知

南政办〔2012〕99号

市政府各部门、中央及省属驻延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南平市委关于推动经济建设工作落实的若干意见》(南委〔2012〕3号),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经济建设中的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作用,促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经与市政协办公室协商,现就市政府工作部门和中央、省属驻延机构与市政协专委会对口协商联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口联系单位

1、市公务员局、监察局、审计局、统计局、效能办、公用事业局、人行、国家统计局南平调查队、无线电管理局对口联系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2、市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国资委、粮食局、供销社、物价局、公路局、海事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烟草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电业局、银监分局对口联系市政协经济委员会。

3、市计生委、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环保局、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地震局、气象局、水文局、盐务局对口联系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4、市教育局、科学技术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局、体育局、信息化局、农科所、对口联系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

5、市公安局、监察局、信访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族宗教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安监局、人防办、法制办对口联系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

6、市外经贸局、旅游局、外侨办、南平海关、邮政局、检验检疫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对口联系市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

7、市方志委、武夷学院、闽北职业技术学院、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南平电大对口联系市政协文史资料和学习委员会。

二、对口联系协商的主要内容

1、加强信息交流。对口联系双方制定或编印关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文件、简报、资料等应及时抄送和交换。

2、主动通报情况。市政府工作部门和中央、省属驻延机构要向对口联系的市政协专门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3、积极配合支持。市政府工作部门和中央、省属驻延机构应积极配合市政协各专委会开展调研、视察等活动,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调研课题,邀请政协有关专委会组织考察、论证或联合调研。

4、及时答复反馈。政府工作部门和中央、省属驻延机构对政协提交的调研、视察报告及建议,应认真研究,并及时答复反馈。

二○一二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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