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5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5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宁政文〔2015〕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切实落实耕地保护政府目标责任制,确保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5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闽政办〔2015〕3号),经研究,现下达2015年各县(市、区)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详见附件),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确保完成年度任务。要进一步增强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自觉性和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责任感,按照今年的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挖掘耕地后备资源潜力,落实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按时完成年度任务。经省级抽查并取得验收配号的补充耕地,纳入相应县(市、区)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

对未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或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未达到要求的县(市、区),除省及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外,暂停受理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申请。

二、强化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2015年起,项目建设需占用耕地的,报批用地时,由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原则,从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中选择补充耕地项目进行挂钩,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要求。项目建设占用耕地,没有落实补充耕地的,不予批准用地。补充耕地指标储备不能满足建设占用耕地需求的,可通过异地有偿调剂方式落实。上一年度违法建设、个人建房占用耕地的,相应追加本年度的补充耕地任务。

三、大力提高新增耕地质量。要加强补充耕地项目质量管理,切实执行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加大工程质量和进度监督检查力度,严格项目竣工验收,确保项目建设和新增耕地质量。要加大补充耕地投入,加强水利灌溉设施和土壤质量建设,提升新增耕地质量等级。补充耕地项目中水源、土壤等立地条件较好的,鼓励建设成水田或水浇地,提高新增耕地中水田、水浇地的比例。

四、扎实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要根据“十二五”期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综合考虑基本农田现状、建设条件和资金保障能力,科学制定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年度实施方案,按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和“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加快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确保按照要求完成建设任务。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在项目和资金安排时要向山垅田复垦改造倾斜。

附件:2015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表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4日

附件

2015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表

单位:亩

县(市、区)

补充耕地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山垅田改造

蕉城区

1716

3537

959

古田县

1503

8311

2253

屏南县

1079

4446

1205

周宁县

1168

3240

878

寿宁县

1396

4608

1249

福安市

2856

6539

1773

柘荣县

749

1422

386

福鼎市

2018

7191

1950

霞浦县

2615

5706

1547

合计

15100

45000

1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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