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理顺宁德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理顺宁德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
|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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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1-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理顺宁德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
宁政文〔2013〕340号
蕉城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理顺中心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增强城市管理合力,有效管控中心城区“两违”源头,全面提升中心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水平,经市政府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遵循“上下联动、责权统一、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原则,构建“一级主体、二级管理、以区为主、乡镇(街道)为基础、村居(社区)共同参与”的城市管理体制。
二、明确职责
(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执法局)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宁德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的批复》(闽政文〔2011〕258号)的规定行使行政处罚权,并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蕉城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东侨管委会)负责实施管辖区域内城市管理工作。
(三)将市执法局现有设立的四支城市管理监察机构整合,设立宁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蕉城支队(以下简称蕉城支队)、宁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东侨支队(以下简称东侨支队)、宁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直属大队(以下简称直属大队)。蕉城支队、东侨支队受市执法局的委托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并分别派驻蕉城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东侨开发区),由蕉城区政府和东侨管委会组织开展日常工作。
蕉城支队负责蕉南办事处、蕉北办事处、城南镇(不含古溪村、塔山村、金蛇头村)、金涵乡、漳湾镇(不含兰田村、马山村、蒋澳村、由澳村、下凡村、东侨工业园区)、三都本岛、城澳、六都村等相关区域的城市管理监察工作。蕉城区飞鸾镇、七都镇(除六都村外)、八都镇、三都本岛外围区域(除城澳外)以及蕉城区随规划区拓展的相关区域范围内的城市管理工作仍由蕉城区政府负责。
东侨支队负责东至宁德师院,西至宁川路(不含路面部分),南至贵岐村,北至东侨工业园区(南至廉坑、增坂、井上,东至温福铁路,西至六都村,北至七都溪),具体包括古溪村、塔山村、金蛇头村、侨兴社区、兰亭社区、华侨新村社区、万安社区、富春社区、大门山社区、兰溪社区、锦绣社区、兰田村、马山村、蒋澳村、由澳村、下凡村、东侨工业园区区域范围的城市管理监察工作。
直属大队具体负责承办市执法局立案查处的案件,并根据需要配合蕉城支队、东侨支队开展重大执法活动和日常执法督查工作,执行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事管理
蕉城支队、东侨支队的人事管理实行双重领导、以区为主的体制,人事任免由蕉城区、东侨开发区负责提名(以区意见为主),市执法局按干部任免程序办理。蕉城支队、东侨支队执法人员的交流轮岗由市执法局与蕉城区、东侨开发区商定;蕉城支队、东侨支队执法人员的招考录用工作,由市公务员局、市执法局会同两区共同组织实施;协管人员招收工作,由蕉城区、东侨开发区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组织实施。组建蕉城支队、东侨支队和直属大队时,人员由市执法局商蕉城区、东侨开发区根据执法需要,合理统筹配置。
四、组织协调
城市管理日常执法工作由各支队依职能行使,蕉城区政府、东侨管委会组织相关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实行网格化管理;重大执法活动由市执法局与蕉城区政府、东侨管委会共同组织实施。
建立健全由市执法局与蕉城区政府、东侨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城市管理协调联动机制,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商城市管理有关工作,共同研究解决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五、执法保障
市执法局执法支队实行分级预算,统筹安排经费额度。市执法局编内人员经费及工作经费由市财政负担。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市执法局人员经费、执法装备器材、执法公务用车等保障工作。各支队办公用房由市执法局在现有办公场所内合理调整、统筹解决。各支队协管人员经费由蕉城区、东侨开发区分别负责,并逐年加大对城市管理的投入力度。
六、工作要求
蕉城区政府、东侨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共同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市执法局要切实做好执法人员的思想工作,并与蕉城区政府、东侨管委会做好对接工作,确保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平稳对接、及时到位,执法工作不断档、不延误。市编办要做好市执法支队、直属大队的机构编制设置、工作职责核定工作。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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