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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宁政办〔2012〕322号 |
|---|---|
| 颁布日期:2012-11-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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