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沈海高速公路宁德段森林通道建设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沈海高速公路宁德段森林通道建设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4-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沈海高速公路宁德段森林通道建设的通知
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霞浦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沈海高速公路森林通道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12年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闽政文〔2012〕21号)和《沈海高速公路福建段森林通道建设方案》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沈海高速公路宁德段森林通道,既是生态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展示宁德形象,打造生态品牌的重要载体。各县(市、区)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到加快沈海高速公路宁德段森林通道建设的重要意义,立即行动起来,全面研究部署,强力推动各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进度尽快赶上全省平均水平。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迅速对森林通道建设工作进行部署。一要明确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奖惩措施,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二要落实林地。要把落实造林地作为当前造林绿化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各级党政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督查,靠前指挥;乡、村两级要全力以赴,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交地工作。三要配套资金。省级财政沈海高速森林通道建设按照平均每亩1万元的补助标准;市级配套1000万元,平均每亩补助1000元;各县(市、区)也要尽快落实工程建设配套资金。
三、科学规划,典型示范。各县(市、区)要督促设计单位尽快完善初步设计方案,并组织交通、高速公路、林业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审核,尽早委托省林业厅组织评审,开展施工图设计。6月底前,沈海高速公路沿线的4个县(市、区)每个县都要建设2-3个示范段,打造“四季皆绿、四季有花、四季变化”的森林生态景观精品工程。
四、落实政策,创新机制。沈海高速森林生态景观通道建设用地能征则征、宜租则租,也允许农民个人或组建合作社在自己的土地上按标准进行建设。在保证生态景观效果的前提下,允许种经济林或花、果、枝、叶可利用的树种,也可作为绿化大苗苗圃经营,做到生态效益和林农增收“双赢”。鼓励社会各界通过捐资、认建认养等方式,参与森林生态景观通道建设;积极动员当地知名企业认建碳汇林。各级政府要落实配套资金,确保沈海高速森林生态景观通道建设顺利推进。
五、加强督查,确保质量。全市森林通道进度每5天调度一次,每15天向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一次,每个月进行一次通报。5-6月份,市政府组织开展一次沈海高速森林生态景观通道建设专项督查。各地也要迅速建立调度、通报和督查机制,推动造林绿化工作深入开展。同时,要采取工程管理手段,切实强化从种苗、整地、挖穴、基肥、种植到管护全过程的质量监管,确保造林绿化成效。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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