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2年全市农村、扶贫开发会议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2年全市农村、扶贫开发会议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宁政办〔2012〕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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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3-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2年全市农村、扶贫开发会议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
宁政办〔2012〕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确保全市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实现,促进我市农村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市政府办公室对《2012年全市农村、扶贫开发会议工作报告》各项目标任务进行了梳理分解,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2年全市农村、扶贫开发会议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责任分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2012年全市农村、扶贫开发会议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责任分解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2012年全市农村、扶贫开发会议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责任分解
一、关于“三农”工作
(一)大力解放思想,引入工业化的方式,鼓励社会化的运作,树立城市化的理念,不断拓宽“三农”工作思路。
牵头单位:市农办
协办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把握“三个三化”,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1.产业化经营要重点加快培育1-2家加工产值过10亿元的龙头企业,建立10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和8个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加快规划建设台湾渔民创业园。
牵头单位:市农办、农业局、台办
协办单位:市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霞浦县人民政府
2.规模化经营要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加快土地流转平台建设,鼓励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协办单位:市农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组织化经营要重点抓好10个省级、10个市级农业专业合作示范社建设,加强规范指导,完善相关制度,促进农业专业合作组织依法规范发展,增强带动农户生产和增收能力。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协办单位:市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工商局
4.区域化带动要围绕“两带一区”农业发展规划,加快建设具有宁德特色的优势产业基地。重点抓好古田、福安两个粮食主产县(市)和其他7个粮播面积超过3万亩重点乡镇,确保粮播面积达206.5万亩;抓好福安坦洋工夫、福鼎白茶、寿宁高山乌龙茶及周宁、蕉城、霞浦等地绿茶的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古田、屏南、寿宁、福鼎等食用菌生产基地,以及标准化水产健康养殖、果品、蔬菜、优质中药材、生猪标准化示范等基地建设。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协办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茶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市场化带动要加强农产品市场建设,做大古田食用菌批发市场、柘荣太子参市场、海峡大茶都等农产品交易市场,加快建设霞浦台湾水产品集散中心。大力发展新型农产品流通交易方式,建设鲜活农产品连锁配送物流中心,推广“农超对接”、直供直销、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模式;加快建立农产品生产信息和产地价格监测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市经贸委
协办单位:市供销社、农业局、茶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6.品牌化带动要加强农业品牌培育,继续落实中国驰名商标创牌奖励政策,力争省级以上名牌农产品数量达10个。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农业局
协办单位:市农办、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茶业局
7.科技化支撑体系要加大农业“五新”示范推广力度,引进推广农产品新品种100个、农业新技术7项,建立示范片(场)35个;积极构建院地合作平台,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熟化转化;引导龙头企业加大科技投入,鼓励和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实施创新型试点企业项目、成立科研机构和研发中心;加快农村信息化建设,完善乡镇农技推广服务中心(站),提升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能力。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科技局
协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8.生态化支撑体系要大力实施“四绿”工程,完成160个绿色村庄建设和39.5万亩造林绿化任务,抓好沈海高速宁德段158.8公里森林通道建设;新建户用沼气池1000口,组织实施畜禽养殖规划,大力治理农村面源污染;全面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土壤有机质提升,提升耕地持续增产能力;大力推进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加强森林火灾防控。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农业局
协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9.制度化支撑体系要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年内完成覆盖农村集体各类土地的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颁证工作,扎实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国土资源局
协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力争2012年底全面完成林权宗地矢量化任务。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协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开展果树所有权、茶园经营权、四荒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试点。
牵头单位:人行宁德市中心支行
协办单位:各商业银行,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茶业局
12.完善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系统建设,推进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开展新一轮市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
牵头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协办单位:蕉城、福安、福鼎、霞浦等县(市、区)人民政府
13.推进农村工作机制创新,继续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强乡镇“三农”服务中心和村级综合服务站建设,提高服务农民群众的能力。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办、农业局、科技局
协办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局、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突出统筹协调,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
1.按照“分类指导、梯度推进”的原则,采取整容、美容、扩容“三容”并举的办法,开展村容村貌整治,推进“点、线、面攻坚计划”和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加快新型农村社区和中心村建设。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环保局、农办
协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继续深化小城镇综合配套改革,落实和创新强镇扩权、三旧改造等政策,增强小城镇自主发展能力。要结合小城镇改革发展战役,抓紧镇域内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修订工作,力争在年内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推动新农村和小城镇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规划局
协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要积极培育一批示范乡(镇)、示范村,探索路子、积累经验,以点带面推进新农村建设。全市每年各评10个明星乡(镇)、明星村,市县两级分别给予奖励,以奖代补。
牵头单位:市农办
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综治办、文明办、统计局、住建局、城乡规划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环保局、农业局、水利局、人口计生委、卫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健全县、乡、村三级医疗服务体系,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改善基层医疗条件,努力让农民享受到方便快捷、安全高效、价格低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协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5.继续开展新农保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加大农村居民社会保障力度。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6.继续推进农村公路及村村通客车工程,力争新增农村公路280公里、更新农村客车80辆,90%的建制村通客车。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协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积极推进交溪上白石水利枢纽工程、赛江流域、霍童溪流域防洪工程等一批重点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年内开工建设赛江防洪二期工程、福鼎管阳溪引调水工程、宁德中心城区防洪排涝工程(二期)、宁德官昌水库等项目。解决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30万人,完成小型水库除险加固43座、海堤加固21.54公里。重点做好寿宁、福安2个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县水土保持工作,全市力争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1.3万亩。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协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完成土地整理3.2万亩,新增节水灌溉1.4万亩,开发耕地1.5万亩。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协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积极拓宽渠道,着力促进农民增收
1.以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调整种养业结构,增加农民家庭经营收入。要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民教育培训,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6000人、农村远程实用技术培训10万人次、村级农民技术员培训2万人次,提高农民科学种养水平、转移就业技能和自主创业能力。要组织和引导农民参与当地水利、公路等基础设施和镇村建设,促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要引导农民发展家庭手工业、观光农业、乡村旅游业。盘活农村土地、林地、海域等资产资源,探索利用这些资产资源进行股份合作、保值增值的办法,努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牵头单位:市农办
协办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水利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茶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加大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固定资产投资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和农业科技投入,确保增量和比例逐年提高,进一步增加对农民的直接补贴,提高农民转移性收入。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协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坚持依法依规,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1.要抓好村级换届工作,配强村级班子,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提高村级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推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规范和引导依法制定村规民约,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处事能力。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协办单位: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全面推进和谐拆迁工作法,严格执行信访“路线图”,不断完善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加强农村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乡村创建活动,维护农村安定稳定。
牵头单位:市综治办
协办单位:市信访局、城建执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关于扶贫开发工作
(一)着力提升发展能力
1.大力引导和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到贫困村建立农产品原料基地,与贫困户结对“订单生产”,提高贫困户的农业生产效益。各级各部门在财政补助、项目申报等方面,要重点向能够切实带动贫困农户增收的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倾斜。市里将在9个县(市、区)选定20个扶贫开发重点乡镇,大力扶持这些乡镇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带动贫困户增收。
牵头单位:市农办、农业局
协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挂钩市级扶贫开发重点乡镇和重点村的市直有关单位
2.大力发展农户小额信贷业务,扩大农村有效物担保范围。从今年开始,涉农金融部门每年要安排不少于2亿元的农户小额信贷额度,用于支持贫困农户发展生产。深入开展信用村镇创建活动,加大小额信贷投放规模,用于扶持贫困户发展增收项目。继续推进小额信贷扶贫体制机制创新,推广“农户自立小额信贷服务社”、“小额信贷促进会”模式,成立非盈利性扶贫小额贷款中介服务机构,为贫困农户提供产权抵押贷款服务。
牵头单位:市农办、人行宁德市中心支行
协办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茶业局,宁德农商银行(信用社)、邮储银行宁德分行
3.大力推进就业再就业,继续广泛开展“阳光工程”培训,每年培训农村贫困劳动力6000人以上,努力实现农村贫困家庭“一户一就业”目标。以农村青壮年、“农村六大员”为重点对象,大规模培训种养业能手、农民技术员等农村专业技术人才。鼓励科研单位、农技人员到贫困乡村开展科技承包和科技推广业务,在贫困乡村建设一批“五新”农业“示范村”、“示范基地”,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办、农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
协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快实施“造福工程”
“十二五”期间,每年完成2万人以上“造福工程”搬迁。要坚持“造福工程”搬迁与小城镇、新农村、工业园区建设有机结合,落实省、市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将“造福工程”覆盖面扩大到偏僻自然村搬迁、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灾后重建安置、地灾点搬迁、石结构房改造安置、省级试点镇旧村复垦搬迁、进城务工人员安置、沿海船民上岸安置等八类对象。要坚持群众自愿原则,引导和鼓励集中安置,促进整村搬迁。同时,采取技能培训、转移就业、鼓励创业等形式,解决好群众搬迁后的生活出路问题,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共和谐”。要用好用足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加大搬迁建房用地供给,完善安置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把集中安置点建设成为设施、功能、服务、环境比较配套的新型农村社区。“十二五”期间,市财政每年将安排1000万元,主要用于补助50户以上规模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市农办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城乡规划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公安局、人口计生委、民宗局、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继续推进整村帮扶
1.继续落实市领导定点挂钩帮扶市级扶贫开发重点村制度和选派优秀干部到重点村担任第一书记驻村工作制度。“十二五”期间,市直挂钩帮扶牵头单位每年要为每个市级扶贫开发重点村多渠道筹措帮扶资金40万元以上。县(市、区)对本级扶贫开发重点村,每年筹措的帮扶资金要不少于15万元。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办
协办单位:挂钩市级扶贫开发重点村的市直有关单位
2.积极推动群团组织扶贫,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工商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深入开展“巾帼扶贫”、“春蕾助学”、“希望工程”、“青年志愿者”、“光彩事业”、“幸福工程”、“光明行动”、“福乐助残扶贫工程”等扶贫济困活动;积极发挥市扶贫协会、老促会、慈善总会等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引导各类民间组织、企业家、志愿者、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人华侨、各类慈善机构及非政府组织,在自愿的基础上,与贫困乡村建立共建机制,通过多种形式,在助贫助残、捐资助学、改善乡村基础设施等方面直接参与扶贫开发。
牵头单位:市农办
协办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妇联、残联、关工委、扶贫协会、老促会、慈善总会
(四)不断夯实发展基础
1.加快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夯实贫困地区自我发展、加快发展的基础。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宁德电业局、电信宁德分公司、移动宁德分公司、联通宁德分公司
协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着力完善基础教育,改善贫困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大力培训农村师资队伍,开展对口支教,提高贫困乡村教育水平。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协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强基础医疗卫生设施建设,抓好贫困村村级卫生室建设,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和医疗救助水平,广泛开展城市对贫困乡村医疗支援活动,继续在贫困村实施母婴平安工程,提高适龄儿童的疫苗接种率。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协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深入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农家书屋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丰富贫困农民精神文化生活。
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
协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加大社会保障力度,逐步提高贫困地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水平,确保到“十二五”末,每个扶贫开发重点县有1所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每个乡镇有农村敬老院,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30%以上。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协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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