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有关征地拆迁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8-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有关征地拆迁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下称《条例》),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有关征地拆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闽政法〔2011〕18号)要求,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决定开展有关征地拆迁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清理范围

这次专项清理的范围是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发布的有关征地拆迁的现行规范性文件,具体包括:

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以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以办公室名义发布的,与征地拆迁相关的现行规范性文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以政府工作部门名义发布的,与征地拆迁相关的现行规范性文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发布的,与征地拆迁相关的现行规范性文件;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发布的,与征地拆迁相关的现行规范性文件。

二、关于清理标准

列入这次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程序予以废止或者修改:

(一)与《条例》等征地拆迁制度规定相抵触、不一致的;

(二)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要求的征地拆迁程序的;

(三)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耕地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闽政〔2011〕5号)公布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不协调、不一致的。

三、关于组织领导

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成立市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清理工作的指导、督促、协调。

组长:兰旋飞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刘善长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陈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

陈幼祥市城乡规划局副调研员

林绍斌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

工作人员:李琛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综合科副科长

王石瑞市国土资源局监察支队队长

张明华市城乡规划局法制科科长

余杨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制科科员

市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并负责市政府及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等部门有关处室抽调组成,集中办公。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参照上述做法,相应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对本地区清理工作的指导、督促、协调。

四、关于职责分工

对纳入清理范围的政府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工作原则进行清理:

(一)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市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直各责任单位配合清理;

(二)经市政府批准以市政府工作部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市政府工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清理;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工作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

(四)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省主管部门负责清理。

五、关于清理步骤

(一)纳入清理范围的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市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梳理清理目录(含清理责任单位)后,发送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相关单位。上述单位应当按照清理标准进行清理,形成初步清理意见,并以本单位名义,于8月30日前报市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研究,形成清理意见后根据废止、修改的情况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理。

(二)纳入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由各地各部门按照本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结合实际安排,清理工作应于2011年9月17日前完成,并按照下列要求报送清理情况:

1.市政府工作部门将本部门的清理情况书面报送市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汇总本辖区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情况,书面报送市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的清理情况,由省主管部门汇总后报省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市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全市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情况后交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按程序上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三)清理过程中发现本地区、本部门没有涉及征地拆迁内容的规范性文件的,应当以本单位名义出具公文说明。市直单位出具说明应包含本部门未制定和本部门未起草并以市政府或政府办名义制定发布涉及征地拆迁内容的规范性文件。

(四)清理工作完成后,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及时公布废止和修改后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继续执行的,应当列入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管理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迅速动员部署,切实负起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成立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政府法制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任副组长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清理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领导督促,并确定一位负责同志总负责,亲自抓,组织专门班子,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集中力量按时完成清理工作。

二要确保清理质量。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清理工作,制定各自的清理工作方案,按照清理范围,严把清理标准,认真对照《条例》等政策法规,逐件逐条查找存在的问题,及时按程序作出相应处理,保质保量完成清理工作。

三要严格清理时限。这次专项清理工作务必在2011年9月17日前完成。对需要废止、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要在此之前完成修改、废止等程序。全部清理工作完成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应当在9月20日前汇总全市各级政府的清理结果,将此次专项清理中予以修改、废止的结果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四要注重协调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相关清理责任单位要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做好各项具体清理工作。

五要巩固清理成果。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以这次专项清理为契机,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管理,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化解征地拆迁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联系人:李琛

联系电话:0593—2366055

传真:0593—207631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1:

宁德市规范性文件清理报送审核目录

清理单位:(加盖公章)清理时间:年月日

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号发文时间(年月日)清理结果(保留、修订、废止)简要说明(包括拟保留、修订、废止的理由、依据等)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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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单位负责人:经办人:联系电话:

注:本表适用以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发文的规范性文件,文件按发文文号顺序排列,以excel表格形式。

附件2:

宁德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审定表

编号:

规范性文

件名称

文号发文时间

清理单位

见清理意见:

经办人:负责人:(公章)

年月日

经办人:负责人:

年月日

注:本表适用以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发文的规范性文件,每件规范性文件一份,同时提交规范性文件文本及相关依据。

附件3:

宁德市各部门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目录

清理单位:(加盖公章)清理时间:年月日

序号规范性

文件名称发文机关发文号发文时间

(年月日)清理结果(保留、修订、废止)简要说明(包括保留、修订、废止的理由、依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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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单位负责人:经办人:联系电话:

注:本表适用以市直各部门名义发文的规范性文件,文件按发文文号顺序排列,以excel表格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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