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武警福建省总队训练基地(莆田片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武警福建省总队训练基地(莆田片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

莆政土〔2014〕225号

市国土资源局:

武警福建省总队训练基地(莆田片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4〕816号)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秀屿区境内农用地18.5253公顷(其中耕地10.8491公顷)、未利用地1.217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秀屿区月塘乡砺山村水田0.2655公顷、旱地10.5836公顷、林地5.0858公顷、其他农用地2.5904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2567公顷、未利用土地1.2179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9.9999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武警福建省总队训练基地(莆田片区)建设用地。

二、你局要积极配合秀屿区人民政府以及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耕地开垦费和征地管理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局必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供地情况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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