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厢区2013年度第12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厢区2013年度第12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4-12-17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厢区2013年度第12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 莆政土〔2014〕212号 市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厢区2013年度第12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2-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厢区2013年度第12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
莆政土〔2014〕212号
市国土资源局:
城厢区2013年度第12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4]832号)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为实施城厢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11.1068公顷(其中耕地9.674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城厢区华亭镇西沙村水田1.6854公顷、水浇地0.2017公顷、园地0.292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348公顷,霞皋村水田1.6731公顷、水浇地0.046公顷、其他农用地0.0773公顷,灵川镇榜头村水田0.7192公顷、旱地0.7058公顷、其他农用地0.2235公顷,柯朱村水田0.8538公顷、其他农用地0.072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11公顷,青山村水田0.087公顷,太湖村旱地2.835公顷、其他农用地0.740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05公顷,下尾村水田0.7901公顷、旱地0.0773公顷、其他农用地0.0269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1.2432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核减01地块部分面积1.0455公顷。
二、你局要积极配合城厢区人民政府以及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征地管理费按规定征缴。
三、你局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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