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2013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2013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

莆政土〔2014〕201号

市国土资源局:

莆田市2013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4]770号)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为实施荔城区、秀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9.6463公顷(其中耕地7.2848公顷)、未利用地0.095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荔城区镇海街道办事处镇海居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253公顷,黄石镇黄石居水田0.0016公顷、旱地1.5022公顷、其它农用地0.420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76公顷,凤山村水田1.703公顷、林地0.0802公顷、其它农用地0.562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3055公顷,江东村水田0.505公顷、其它农用地0.037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224公顷,七镜村水田3.5646公顷、园地0.689公顷、其它农用地0.220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705公顷,沙坂村其它农用地0.271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2539公顷,秀屿区忠门镇西埭社区旱地0.0084公顷、其它农用地0.001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17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2.2084公顷;使用国有园地0.079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97公顷、其他未利用地0.0952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12.4026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核减06地块面积0.5282公顷。

二、你局要积极配合荔城区、秀屿区人民政府以及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征(用)地管理费按规定征缴。

三、你局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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