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荔城区2014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荔城区2014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

莆政土〔2014〕167号

市国土资源局:

荔城区2014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4]553号)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为实施荔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2.188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荔城区西天尾镇集体所有园地0.312公顷;使用国有园地1.876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5264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2.715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局要积极配合荔城区人民政府以及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征(用)地管理费按规定征缴。

三、你局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9日

延伸阅读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关于印发遵义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新增耕地指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