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涵江区2015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文号:莆政土〔2015〕125号
颁布日期:2015-11-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涵江区2015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

市国土资源局:

涵江区2015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5]773号)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为实施涵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7.6429公顷(其中耕地6.015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涵江区三江口镇哆中村水田5.7127公顷、其它农用地1.6276公顷,杨芳村水田0.3026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7.6429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局要积极配合涵江区人民政府以及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征地管理费按规定征缴。

三、你局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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